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604吨视黄醇醋酸酯、19.25吨β-胡萝卜素、500吨香茅醛及1000吨香叶醇/橙花醇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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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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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604吨视黄醇醋酸酯、19.25吨β-胡萝卜素、500吨香茅醛及1000吨香叶醇/橙花醇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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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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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德兴市香屯生态化工园区硫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属于规划的化工集中区。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杭州科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化工)投资成立的专业从事系列维生素生产的高科技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刘美星,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位于人杰地灵,环境优美的江西省德兴市香屯生态化工园区硫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占地约139亩。一期工程项目已经开展实施,计划总投资约4.2亿元,建设年产65吨生物素、120吨β-胡萝卜素及32吨角黄素建设项目。该项目为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19亿元,建设年产1604吨视黄醇醋酸酯、19.25吨β-胡萝卜素、500吨香茅醛及1000吨香叶醇/橙花醇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年均销售额将达到9.5亿元以上、年利税6.25亿元左右,产品绝大部分销往欧美高端市场,将成为国际上最重要的维生素制造商和供应商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令修改)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受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1604吨视黄醇醋酸酯、19.25吨β-胡萝卜素、500吨香茅醛及1000吨香叶醇/橙花醇扩建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现场进行勘察。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的要求,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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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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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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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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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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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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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谢寒梅、苏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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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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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李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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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李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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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1.7;
主要任务: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年产1604吨视黄醇醋酸酯、19.25吨β-胡萝卜素、500吨香茅醛及1000吨香叶醇/橙花醇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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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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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与江西科兴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评价协议,确定本评价的范围为:
根据委托本评价范围为新建项目的建(构)筑物、生产、储存装置及其平面布置以及对项目的外部环境的评价,对企业安全管理、应急措施的评价。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噪声与振动、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1、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有β-胡萝卜素生产中的氧化工艺、香茅醛生产中柠檬醛的加氢工艺。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的甲苯、甲醇、氢气、一氧化碳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其他类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第5号公告(2015年)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2020]5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亚磷酸二乙酯为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甲苯、丙酮、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醋酐属于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对照《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项目涉及的一氧化碳为高毒物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该项目涉及的双氧水(30%)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合成车间四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装置单元中:异丁烯罐组储存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装置单元及储存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
三、评估结论:
1、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批,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2、从安全生产角度,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危险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工程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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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