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化山瓷石矿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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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化山瓷石矿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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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化山瓷石矿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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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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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化山瓷石矿位于宜丰县城约220°方位,直距34Km,属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管辖。地理坐标(2000坐标系):东经114°55′27.62″~114°57′23.71″,北纬28°35′34.09″~28°36′56.68″。
矿山于 2006 年 7 月 9 日首次取得采矿证,期间经历 7 次延续,当前,采矿证的有效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8 日至 2028 年 7 月 8 日,生产规模为 100 万吨/年, 由 19 个拐点圈定,面积 1.8714km2,开采深度+750m 标高至+365m 标高。
丰县花桥乡白市村化山瓷石矿自首次取得采矿证起至今一直未进行开采,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事宜,并且在采矿证的 7 次延续间,其采矿权人一直为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
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为宜丰县国资委下属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26 日,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建国,注册资本 200 万元, 经营范围为:陶瓷土开采、销售;矿产品批发零售;锂电产业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营销、咨询及策划;锂电新能源及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017 年 9 运 6 日,宜丰县政府与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招商项目合同书,就在宜丰投资建设电池级碳酸锂、选矿以及采矿等项目达成共识。 宜丰县政府同意将县国资委下属的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化山瓷石矿采矿权,按其评估后的矿产资源作为出资,由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共同开采建设。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根据矿区周边环境以及林业批地情况,决定拟先进行一期工程建设,并编制了《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化山瓷石矿一期工程年采 100 万t 陶瓷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可研报告》拟定采用山坡露天开采, 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开采V1 矿体。
2019年12月,企业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化山瓷石矿一期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经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审查,于2019年12月21日下达了《关于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化山瓷石矿一期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宜市应急非煤项目设审[2019]17号)。该工程于2020年2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2020年11月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完成了所有建设内容。2020年11月委托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化山瓷石矿一期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企业于2020年12月组织了一期工程安全设施验收,并于2020年12月24日取得了宜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FM安许证字[2020]C533号,有效期:2020年12月24日至2023年12月23日。
企业为充分利用资源,因此矿山要扩大开采范围,准备进行扩建设计,属扩建项目。
2021年2月23日,受宜丰县花桥矿业有限公司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化山瓷石矿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化山瓷石矿扩建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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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黎财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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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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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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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黎财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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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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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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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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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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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黎财荣、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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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2年2月23日现场查看收集资料,3月完成评价报告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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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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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分析:
1、除乙炔气瓶外,建设项目无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其它危险化学品,且乙炔气瓶的数量未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 通过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滑坡、泥石流、火灾、触电、爆破、火药爆炸危险等 11 类,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与振动等 3 类;其中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爆破、火药爆炸、坍塌、滑坡、泥石流、高处坠落、触电等为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重视;其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需加以注意。
3、 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 合理采纳本报告书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工程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可控。
评价结论:
如能在下步设计中采纳评价机构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且认真落实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则宜丰县花桥乡白市村化山瓷石矿扩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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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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