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宝岩石材有限公司黄连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西采场改建项目
发布时间:2019-04-3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永安市宝岩石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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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永安市宝岩石材有限公司黄连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西采场改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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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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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连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西采场采矿权人为永安市宝岩石材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黄连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于2006年进行开采,2007年委托福建省地矿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福建省永安市黄连坑矿区建筑用花岗闪长岩矿初步方案设计》,原设计矿山生产规模为20万m3/a,设计采用露天分台阶式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浅孔凿岩爆破;设计将矿区范围内的东、西矿段两个采场分别进行开采,采场编号按东、西矿段编号,即分为东采场和西采场。
西采场今后拟采用自上而下分层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布置+835m、+820m、+805m、+790m等四个台阶,最终作业分层高度为15m,其中+820m以上为剥离分层,+820m以下为作业分层;采矿工艺为:穿孔—爆破—铲装—运输—排卸。西采场开采规模为5万m3/a。
矿区位于永安市区西南110°方位,直距约32km处,行政隶属于福建省永安市青水乡三房村管辖;矿区约有16km的公路与永安至大田公路相接,可达桃源镇、西洋镇,公路至西洋镇里程约35km,至永安城区里程约52km,距西洋火车站鹰厦铁路约35km,且桃源镇高速路口约16km,可通往全国各地,交通较为便利。
矿山爆破警戒线内建构筑物情况:矿区中部有一条乡道穿过;矿区外北侧有一处原有的矿山工业场地,布置有破碎场、洗沙池、变电所等;矿区外南侧有避炮棚、工具房等;除此之外,矿山爆破警戒线内无其它需要保护的其它居民房、名胜古迹、高压线等建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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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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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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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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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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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伍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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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昌魁、邓晖、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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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邓晖、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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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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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邓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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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9.3.5~2019.4.25
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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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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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通过对永安市宝岩石材有限公司黄连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西采场改建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永安市宝岩石材有限公司黄连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西采场改建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2)永安市宝岩石材有限公司黄连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西采场改建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滑坡)、火灾、淹溺、触电、放炮、火药爆炸危险等10类;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与振动等3类;自然危险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共有12类危险、有害因素,属存在较少危险、有害因素的矿山。其危险等级为Ⅱ~Ⅲ。其中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放炮、淹溺、火药爆炸、坍塌(采场)、高处坠落等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需要做好防范措施,并到位。其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需加以注意。
2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明确要求矿山对西采场东侧入口的架空引水渠进行搬迁,并搬迁至安全距离外;如不能利用高程自流,应设置水泵进行供水,并对水泵进行选型,以保证农田灌溉用水。
2)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充分论述现有东采场边坡安全性,并提出相应安全措施,以保证乡道行人、行车安全。
3)XG825型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11.5m,与设计的15m分台阶高度不匹配。下一步设计阶段应对铲装设备进行重新选型。
4)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说明该KY100型潜孔钻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若不具备稳压装置及捕尘装置,应重新进行潜孔钻机的选型。
5)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对重新确定分层凿岩平台作业宽度及底部装运平台宽度,其中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m。
6)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重新计算矿山开采最大用气量,并对供气设备重新选型。
7)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对主要用电设备的电缆等进行选型设计。
8)在下一步设计阶段应明确排水沟结构形式(浆砌或砂浆抹面)。
9)下一步设计阶段须对工业场地外围截水沟断面、形式进行设计。
10)下一步设计阶段还应明确要求在矿山公路转弯处、岔路口、乡道等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限速标志,确保运输作业安全及乡道行人、行车安全。
11)矿区中部有一条乡道穿过,位于矿山爆破警戒线内,矿山在今后开采过程中应指派专人进行指挥,并在矿山公路两侧(爆破警戒线外)设置警戒及安全警示标志;矿山爆破时应禁止人员和车辆从乡道通过;爆破结束后,应先将采场平台边缘的废石清理干净,防止废石滚落到乡道,而后方可恢复交通。
12)矿山原有通达采场下部+780m平台的简易公路超出采矿证最低开采标高(+790m),为确保矿山在采矿证圈定的范围内进行开采,矿山可利用剥离产生的废石土进行回填,回填并夯实至+790m标高,确保矿山在许可范围内进行开采。
3预评价结论
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等对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程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坍塌、物体打击、爆破伤害、火药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控制难度相对较大,在施工中应重点防范,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相对较容易控制,在施工中须加强防范。
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相关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拟建方案》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结论:永安市宝岩石材有限公司黄连坑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西采场改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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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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