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曹远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老鼠坑水泥用灰岩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0-09-1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永安市曹远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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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老鼠坑水泥用灰岩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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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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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鼠坑水泥用灰岩采矿权人为永安市曹远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矿区位于永安市北西315°,直距约8km,行政隶属永安市曹远镇坑边村管辖。永安至坑边公路从矿区外围东侧经过,距205国道约12km,东距坑边1km有专用铁路与鹰厦线相连,距永安火车站约13km。矿区经公路、铁路可通往永安、三明、明溪、龙岩等县市,交通方便。
老鼠坑水泥用灰岩扩建项目拟采用山坡露天+凹陷露天分台阶式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布置+325m、+310m、+295m、+280m、+265m、+250m、+235m、+220m、+200m等9个台阶,+235m台阶以上为山坡露天开采,+235m台阶以下为凹陷开采;最终台阶高度为15~20m;拟采用中深孔爆破开采工艺及机械开挖破碎联合开采工艺;开采规模仍为330万t/a。
矿区南侧有永安市万年水泥股份公司厂房(距离开采境界线最近距离约30m)、永安市建华工贸有限公司(距离开采境界线最近距离约60m),西侧有永安化纤厂(距离开采境界线最近距离约85m)、废石破碎加工区(距离开采境界线最近距离约40m,为矿山内部生产设施)等,考虑周边环境较为复杂,要求采场南侧靠近需保护建筑物一侧300m范围内采用机械开挖破碎方式进行采矿(即禁爆区),以降低对周边安全的影响。在采取上述开采工艺后,矿山爆破警戒线内建构筑物情况:采场北侧180m处有一条村道通过,采场北侧160m处有两个避炮硐,采场北侧140m处有矿山值班室,采场西北侧190m处有永安化纤厂露天采场,采场东北侧及东侧150m~180m处有永安市谋成水泥有限公司的矿石堆场、粘土堆场及灰岩均化库。除此之外,矿山爆破警戒线范围内无其它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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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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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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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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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胡永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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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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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昌魁、邓晖、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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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邓晖、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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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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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邓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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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9.6.17~2020.8.29
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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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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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通过对永安市曹远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老鼠坑水泥用灰岩扩建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永安市曹远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老鼠坑水泥用灰岩扩建项目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2)永安市曹远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老鼠坑水泥用灰岩扩建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包括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坍塌(滑坡)、火灾、淹溺、触电、放炮、火药爆炸危险等10类;有害因素主要有粉尘、噪声与振动等3类;自然危险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共有12类危险、有害因素,属存在较少危险、有害因素的矿山。其危险等级为Ⅱ~Ⅲ。其中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放炮、淹溺、火药爆炸、坍塌(采场)、高处坠落等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需要做好防范措施,并到位。其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需加以注意。
1)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明确矿山杆上变压器、配电房及空压机房设置位置。
2)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对铲装设备进行重新选型。
3)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明确要求在矿山采场内、公路转弯处、岔路口、乡道等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限速标志,确保运输作业安全及乡道行人、行车安全。
4)要求矿山在现场沿禁爆区边界每隔30~50m设置临时界桩,界桩之间悬挂警戒带及警示标识,作为警戒范围标记,同时要求严禁在禁爆区内进行爆破作业。
5)要求矿山今后生产中严格按照安全距离圈定警戒范围;同时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在爆破警戒线内各路口处加强警戒并设安全警示标志。矿山爆破前应有爆破信号提醒;爆破时,爆破警戒线内所有人员和移动设备应撤到安全地点;爆破结束后应有爆破解除信号。
6)要求矿山今后生产爆破时,永安市谋成水泥有限公司的灰岩均化库、矿石堆场、粘土堆场内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撤离到爆破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待解除爆破警戒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厂区作业。
7)矿山北侧的村道位于爆破警戒线范围内,要求在村道与矿山公路交接口附近设置爆破指示牌,标明爆破时间和所采取的爆破信号,爆破时应在路口处加强警戒。
8)要求老鼠坑水泥用灰岩、永安化纤厂露天采场两个矿山今后由一家爆破公司统一进行爆破作业,任何一个矿山开采爆破时,都应通知相邻矿山作业人员撤
9)矿山应在禁爆区边界埋设界桩,同时用安全警戒带行连线,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以确保矿山禁爆区内不进行爆破作业。离,保证双方开采作业安全。
10)地采已停产近6年,现拟改为露天开采,要求在今后露天开采过程中应采取以下安全设施:
(1)矿山今后开采+295m以下台阶时,地下采空区的范围应在地表采场进行标识,并在地表拉一条警戒线。
(2)在空区资料不明地段及矿脉较大或密集区内作业,必须先行超前钻孔设计和探测施工,核实空区状况。钻探孔深≥7m,对有空区资料的区域,实行先放样,圈定空区范围,树立明显标志后进行穿孔作业,在穿孔过程中,做好详细记录,如遇到异常情况时,及时汇报。+270m中段采空区顶板最高标高为+285m,因此要求+310m台阶形成后应将+270m中段采空区标示出来,并先施工探矿钻孔,查明核实采空区的实际情况;如果采空区顶板标高低于+285m,则可在+295m平台施工钻孔进行采空区顶板崩落,如果采空区顶板超过+287m,则应从+310m平台直接穿孔崩落+270m中段采空区顶板。+250m中段采空区顶板最高标高为+266m,因此在+295m平台形成后,先施工勘探钻孔,查明核实采空区的实际情况;如果采空区顶板标高低于+270m,则可在+295m平台施工钻孔进行采空区顶板崩落,如果采空区顶板超过+270m,则应从+295m平台直接穿孔崩落+250m中段采空区顶板。
(3)对可能存在空区的地方进行先行钻孔勘探。
(4)采空区范围内的开采作业顺序,遵循从一端向后退渐进揭露的原则确定。
①工作线推进方向应尽量与空区走向垂直或平行。
②工作面采掘方向应垂直工作线方向,从空区的一端向另一端逐步揭露采空区。
③台阶高程的控制应与空区中段的底板或空区中段中间高程相吻合,使采空区随采剥的推进被完全处理或充分暴露。
(5)在地压活动处于相对活跃时期或雨季应尽量避免在老塌陷区及地表岩移圈界内,特别是不允许在塌陷漏斗中心区作业逗留和停放设备。
(6)在有空区的区域爆破时,爆破后人员不得立即进入爆破区域,必须经过48小时稳定后方能进入爆堆检查和作业。
(7)对已揭露的空区,树立空区标志,做好围栏,充填空区不得用大于80cm的石块,防止空区中途卡住架空,导致空区处理不彻底,造成新的安全隐患。
(8)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区域和附近的岩性稳定及其变化状况,作业时要有经验丰富的人员做警戒工作,各作业班组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的记录工作。
(9)作业平台必须保持平整,不留根底,无大块或其他障碍物,每个作业点至少要有两处以上安全撤退路线。
(10)现场作业技术交底工作,技术人员要把探测绘制的采空区图纸结合现场实际向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11)原地下开采的硐口应进行密闭,严禁人员或其他动物进入。
11)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明确采用机械开挖破碎(非爆破)开采工艺时采剥工作面结构参数,并说明两种开采工艺如何安全衔接,确保矿山开采边坡安全。
12)今后生产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增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确保每个作业平台均有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作业指挥,专职安全员之间协同作业,确保采剥作业安全。矿山每日运输量较大,每个班次应由生产副矿长进行调度,确保运输作业安全。
13)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重新计算矿山开采最大用气量,并对供气设备重新选型。
14)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须将各种用途水泵加入矿山主要用电设备中计算用电负荷,从而进行变压器选型。
15)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须明确各种用途水泵用电电缆型号、敷设方式及接地系统,以确保水泵用电安全。
16)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需根据矿山水文地质、年降雨量及生产用水量等情况确定集水坑容量,并对排水设备重新验算排水能力,若无法满足排水要求应进行重新选型。
17)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应根据重新计算的排水量,进一步确定排水管路数量、管径、材质及敷设方式。
18)在下一步《安全设施设计》中应在凹陷采坑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设置安全车挡,保证排土作业安全。
19)矿山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合格后,严格按《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建设,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20)矿山应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1)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保障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对矿山安全设施、主要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及功能逐步完善,最大限度地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各级人员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2)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作业规程,并分发给相应班组及作业人员,张贴、悬挂到相应的作业场地,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认真落实各级检查制度与日常检查制度,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等,应责成具体责任人限期整改。
23)应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律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对所有管理人员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40小时的安全教育,每3年至少考核一次。新进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矿、采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的培训。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24)针对已经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和完善矿山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当发生伤亡或其它重大事故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对伤亡事故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25)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专门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戒标志。
26)应加强有关资料和图纸的管理及归档,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等记录。
27)所有安全、通风、防尘、防排水等设备和设施,不得毁坏或挪作它用,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任意拆除。
28)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
29)必须按规定向从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检查,保证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与用具。
30)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每年应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训练。
31)矿山投入生产时应制定安全投入、使用计划,按照每吨1元标准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32)矿山应按照《安全生产法》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3)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具备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
34)矿山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法等对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取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后,其危险程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中:坍塌、物体打击等危险、有害因素控制难度相对较大,在施工中应重点防范,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相对较容易控制,在施工中须加强防范。
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相关的安全对策措施(包括《方案》和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控制。
结论:永安市曹远矿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老鼠坑水泥用灰岩扩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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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