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鑫胜烟花出口有限公司延期换证整改项目
发布时间:2020-06-2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万载县鑫胜烟花出口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延期换证整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简 介: |
|||
万载县鑫胜烟花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8月06日,属有限责任公司,经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922MA38R2UA58,法定代表人陈明义,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万载县株潭镇同胜村洤源组,现有职工180多人,安全管理人员2人,特种作业人员28人,固定资产1200万元。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YH安许证字[2017]090518号,有效期2019年10月16日至2020年06月30日,许可范围:烟花类、烟火药类生产;产品分级:A、C级;产品分类:C级组合烟花类、A级烟火药类(仅限自产自用亮珠)***。
为适应发展需求,依据万载县人民政府(万府字[2020]87号)文件,经万载县政府审查,核定万载县鑫胜烟花出口有限公司符合万载县花炮产业规划。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由湖南中化恒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等要求在原许可范围内对厂区进行了规划改建设计,项目总投资约800万元,占地面积288亩,设计年生产C级组合烟花类产品32万箱及A级烟火药(仅限自产自用亮珠)生产,年产值4000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受万载县鑫胜烟花出口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万载县鑫胜烟花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组合烟花类产品32万箱及自产自用亮珠改建项目和相应的安全管理进行了安全预评价。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占伟 |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占伟 |
||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伟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技术专家: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占伟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06.15-2020.06.26
主要任务:延期换证整改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
7.1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经本项目评价组对万载县鑫胜烟花出口有限公司延期换证整改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确定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生产、储存、运输和日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火灾、火药爆炸及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电伤害(含静电、雷电)、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火药爆炸最容易发生,且危险性最大。导致火灾、火药爆炸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明火、雷电、撞击、摩擦、静电、温度、湿度、化学能、热能,此外,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因素、自然灾害也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其中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危险和电伤害(含静电、雷电),应予应重点防范。
7.2重大危险源辨识情况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通过对万载县鑫胜烟花出口有限公司延期换证整改项目辨识与分析,本项目建成后140#黑火药库、141#黑火药库、144#黑火药库、145#黑火药库、150#亮珠库、151#亮珠库、152#亮珠库、153#亮珠库、154#亮珠库、155#亮珠库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在适当位置设立燃放试验场及余废药销毁场,燃放试验场及余废药销毁场宜单独设置在偏僻地带。
2)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药物配送管理措施,并派专人进行管理。
3)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严格按标准和设计施工,保证建成后的现状能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尤其是防护屏障);严禁擅自变更设计。
7.4评价结论
万载县鑫胜烟花出口有限公司延期换证整改项目生产线项目符合当地花炮产业规划,选址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由湖南中化恒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万载县鑫胜烟花出口有限公司总平面布置图》进行了初步规划,平面布置图中少数不合规范要求的应在设计阶段予以验证并作相应调整,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在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施工过程中进行落实后,万载县鑫胜烟花出口有限公司延期换证整改项目符合年生产C级组合烟花类产品32万箱及A级烟火药(仅限自产自用亮珠)的安全要求,该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处于受控状态,项目建成后能够安全运行。
综上所述,万载县鑫胜烟花出口有限公司延期换证整改项目的安全预评价结论是:万载县鑫胜烟花出口有限公司延期换证整改项目年生产C级组合烟花类产品32万箱及A级烟火药(仅限自产自用亮珠)的建设方案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是可行的。 |
|||
提交时间: |
2020年0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