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永丰县鹰鹏水泥有限公司永丰县鹅仔岭石灰岩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1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江西永丰县鹰鹏水泥有限公司永丰县鹅仔岭石灰岩矿露天开采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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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鹅仔岭石灰岩矿(以下简称鹅仔岭石灰岩矿)隶属于江西永丰县鹰鹏水泥有限公司。矿区位于永丰县城132°方向,直线距离约39km处,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5°42′23″~115°42′46″,北纬27°04′17″~27°04′34″。行政区划隶属永丰县陶塘乡管辖。
永丰县鹅仔岭石灰岩矿于1986年开始办矿,矿山现年生产规模10万t/a,矿区面积0.1686km2,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矿山现拟建年生产规模80万t/a,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矿石。
2018年11月,江西永丰县鹰鹏水泥有限公司提交、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三大队编制的《永丰县鹅仔岭石灰岩矿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核实报告》)。2019年4月,江西永丰县鹰鹏水泥有限公司提交、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三大队编制的《永丰县鹅仔岭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三合一方案》)。《三合一方案》拟定矿山生产规模为80万t/a,开采年限为18.18a,开采方式为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封闭圈标高+155m,最低开采标高为+150m、台阶高度10m。采用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深孔爆破作业,机械装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西永丰县鹰鹏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拟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赣安中心接受委托后,组建了项目评价组,评价人员自2020年4月28日起多次对拟建项目的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收集安全预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按《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要求,依据委托方提供的《三合一方案》等其它相关资料,评价组对项目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在初步进行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划分了评价单元,选择了评价方法;对该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预测其危险度;评价建设项目生产系统、生产工艺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编制了《江西永丰县鹰鹏水泥有限公司永丰县鹅仔岭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作为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和项目建设的技术依据之一。
为了保证评价报告质量,报告形成初稿后,组织人员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核,经由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形成了本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江西永丰县鹰鹏水泥有限公司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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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邓飞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邓飞、陈浩 |
报告审核人: |
李永辉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邓飞、陈浩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永辉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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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陈浩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年4月28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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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内容仅涉及《三合一方案》拟定的开采工艺、安全设备设施以及矿山安全管理。
依据鹅仔岭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8002010127120085721)划定的矿区范围(水平范围:X=2996633.97-2996738.97、Y=39372401.76-39372036.76;高程:+250m至+150m)。
本次评价采场范围为矿区范围内的运输道路、采矿场、排土场等安全设施。
矿山场外运输、破碎和职业卫生及环境保护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矿体埋藏浅,矿体稳定,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防可控,在现有安全技术条件下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较简单,矿山周边300m范围内无村庄、居民区,无其它开采矿山,1000m可视范围内无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路等重要设施。矿区周边环境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要求。
3)在建设施工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设计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工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较好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结论:永丰县鹅仔岭石灰岩矿扩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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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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