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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梅窖镇大石岭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

发布时间:2019-10-2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梅窖镇大石岭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简介:

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梅窖大石岭石灰岩矿(以下简称“大石岭石灰岩矿”)隶属于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矿区位于兴国县城北东80°方位,直距64公里,属兴国县梅窖镇管辖。矿区有水泥公路与泉南高速梅窖镇出口相接,交通便利。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5°46′42.4″~115°47′12.5″,北纬26°24′20.2″~26°24′50.3″。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收购了江西宝华山集团,2016年完成了大石岭石灰岩矿采矿权转让。矿区面积为0.4816km2

2012年1月,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江西总队编制了《江西省兴国县梅窖矿区大石岭矿段水泥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下简称《储量报告》)。2012年6月,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宝华山集团兴国赣兴水泥有限公司梅窖大石岭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内容初步拟定了大石岭石灰岩矿的开采方案。《开发利用方案》拟定矿山生产规模为150万t/a,开采年限约14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深孔爆破作业,机械装矿,最低开采标高为+290m、台阶高度20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拟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赣安中心”接受委托后,组建了项目评价组,评价人员自2019年10月9日起,多次对拟建项目的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勘查,收集安全预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按《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要求,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开发利用方案》等其它相关资料,评价组对项目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在初步进行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划分了评价单元,选择了评价方法;对该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预测其危险度;评价建设项目生产系统、生产工艺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编制了《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梅窖大石岭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为了保证评价报告质量,报告形成初稿后,组织人员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核,经由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形成了本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邓飞

技术负责人:

伍建生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邓飞

报告审核人:

管自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邓飞、李永辉、陈浩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永辉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邓飞、陈浩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9109

主要任务: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价对象:《江西宝华山集团兴国赣兴水泥有限公司梅窖大石岭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及的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梅窖大石岭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建设项目(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于201212月收购了江西宝华山集团,2016年完成了大石岭石灰岩矿采矿权转让)。

评价范围:评价内容仅涉及《开发利用方案》拟定的开采工艺、安全设备设施以及矿山安全管理。

根据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2016129日颁发的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梅窖大石岭石灰岩矿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3607002010127120102075。矿山名称为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梅窖大石岭石灰岩矿,采矿权人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生产规模10.00/年,矿区面积0.4816平方公里,开采深度+439米至+290米。有效期限自2016129日至20241229日。

本次评价采场范围为矿区设计范围及场内运输道路、排土场等安全设施。

外部运输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矿体埋藏浅,矿体稳定,开采技术条件简单,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防可控,在现有安全技术条件下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矿区周边1000m可视范围内无铁路、国道。矿区南侧316m为省道S451,南侧472m为泉南高速,均处于不可视状态。矿区周围500m没有高压线。矿区内+440m有一通信基站,矿山已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签订了搬迁协议。矿区西北侧34m的重钙精粉厂和老复粉车间、西北侧70m的一小型砖厂、西北侧134m的兴国县宝山重钙精粉厂、矿区东南侧36m的寨脑村幼儿园、东南侧78m的真金庙均位于爆破警戒范围之外。矿区东、西、南侧有多处民房紧邻,下阶段设计之前,应提前搬迁爆破警戒范围内矿区东侧的民房。矿区周边环境复杂。采取措施后周边环境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要求。

3)在建设施工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设计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工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较好控制,安全生产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结论: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梅窖大石岭石灰岩矿露天开采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1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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