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120m3甲醇储存经营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9-11-0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120m3甲醇储存经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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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私营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在经遂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万元人民币,登记机关:遂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场所设在遂川县于田镇龙脑村五组下坑,该公司主要经营甲醇,并于2016年8月28日取得遂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仓储)。为适用市场需要,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拟在遂川县于田镇龙脑村五组下坑,建设60m3甲醇储罐2个,作为经营甲醇的储存库区。
本项目储存经营的甲醇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在储存经营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危险性。
根据主席令第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受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技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技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组织评价组对其项目选址及技术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及对类比工程进行现场调查,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AQ8003-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编制本预评价报告。以作为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120m3甲醇储存经营建设项目申请设立审查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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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永辉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永辉 |
报告审核人: |
林大建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永辉、陈 浩、占 伟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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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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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李永辉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完成时间:2019年11月2日;
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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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本评价地域范围为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标框内。仅对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120m3甲醇储存经营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总图布置、工艺过程、主要设备设施、公用工程、操作条件等系统的安全性分析与评价, 并针对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不在评价范围内。
企业概况
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私营企业。该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在经遂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金20万元人民币,登记机关:遂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场所设在遂川县于田镇龙脑村五组下坑,该公司主要经营甲醇,并于2016年8月28日取得遂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带仓储)。为适用市场需要,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拟在遂川县于田镇龙脑村五组下坑,建设一座2个60m3甲醇储罐库,作为经营甲醇的储存库区。
项目名称: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120m3甲醇储存经营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文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址:遂川县于田镇龙脑村五组下坑
建设性质:新建
占地面积:1976.5m2
储存规模: 60m3甲醇储罐2个
总图绘制单位: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总平面布置
在满足现行规范的前提下,合理布置各生产单元,达到工艺流程顺畅,经营产品的流送线路最短,经营方便,并尽可能使装置集中,节约用地。整个站区功能分区明确,布置合理。
本工程共分两个区即甲醇储存区和辅助区。生产储存区设在东部,罐区设60m3甲醇地上卧式储罐2个,厂区中部为甲醇稀释区。厂区西部设置事故应急池、消防水池、值班室。厂区北部设置宽4m的主要道路和回车场。
四周设2.5m高实体围墙,在西面设一大门作为出入口,与西面乡村公路相连。
稀释区:本项目101稀释区位于厂区中部,主要使用甲醇运输车稀释。
储存区:储存区(201甲醇罐区)设在厂区东部,设60m3甲醇地上卧式储罐2个。
公用工程与辅助区:本项目301消防水池、302事故应急池、401值班室位于厂区西部。
厂区西面设置1个出入口,与西面乡村道路相连。
具体详细情况见总平面布置图。
工艺流程:
1)工艺简述
一、卸车
外购的甲醇用槽车运至厂内罐区,连通密闭卸料口输送至甲醇储罐。甲醇储罐设置液位报警和连锁设施,当储罐液位达到85%时报警,达到90%时连锁切断输送泵,停止物料装卸。
二、稀释
客户需要时,用输送泵将甲醇储罐内的甲醇抽入甲醇运输车(成套装置),与水稀释(水的比列为25%,甲醇比例为75%)即为醇基燃料,稀释完成后运输送至用户,本项目稀释后直接外售,不储存。
通过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评价,结果为:
1、本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触电、车辆伤害、淹溺等危险、有害因素,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应从技术工程措施上预防火灾、爆炸事故是建设项目的重点安全工程。。
2、重大危险源辨识: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本工程项目储罐区、稀释区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甲醇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中的甲醇属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建设项目没有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平面布置功能分区合理,各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6、从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各单元的作业危险等级均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险,可以接受”危险范围。
7、危险度评价罐区得分为17分,为I级,属高度危险。
综合性评价结论
1、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120m3甲醇储存经营建设项目工程选址在遂川县乡镇边缘,符合当地规划,外部环境相对安全,项目选址周边环境符合要求。拟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遂川文桂燃料有限公司储存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
3、建设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该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需要指出的是该建设项目在工程完工,试运行后,正式投产前,仍需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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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年11月3日 |
现场影像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