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三亚吉阳大道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19-09-2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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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三亚吉阳大道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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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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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三亚吉阳大道加油加气站位于海南省三亚吉阳大道西北侧乌石一路与二路之间,加油加气站东南侧为吉阳大道及架空电力线;东北侧为汽车服务中心(明火),隔着汽车服务中心为乌石二路;西南侧为乌石一路,隔着乌石一路为民房;西北侧为乌石东路及民房。加油加气站总占地面积约3815.82m2,新建二层站房一座,建筑面积570m2;新建罩棚一座,水平投影面积600m2,罩棚下新建3座加油岛及3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卡机联接,油气回收型),3座加气岛及2台LNG单枪加液机、1台CNG四枪加气机;新建遮阳棚一座,水平投影面积90m2;新建30m³FF柴油储罐1台,25m392#FF汽油储罐1台,30m395#FF汽油储罐各1台,20m³98#汽油储罐1台;新建60m³LNG储罐1台,总水容积V=4.52m³CNG储气瓶组1套,LNG潜液泵橇1套、L-CNG泵撬1套、高压汽化橇1套;油罐总容积105m3,折合汽油90m3,LNG储罐总容积60m3,LNG总罐容与油罐总罐容合计150m3,CNG储气瓶组总水容积4.52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 年局部修订版)3.0.15条规定,三亚吉阳大道加油加气站属二级加油与LNG/L-CNG加气合建站。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第45号令)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因此三亚吉阳大道加油加气站项目需要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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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吕红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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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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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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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吕红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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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占 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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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吕红转、谢寒梅、黎余平、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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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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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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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吕红转、谢寒梅、黎余平、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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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10.15~2019.9.20;
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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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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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该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和爆炸;
(2)项目的主要危险有害部位是加油加气区、储罐区及卸油卸气点;
(3)经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汽油、柴油、LNG、CNG的储存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经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经辨识,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汽油、天然气。
2.安全生产条件
加油加气点的站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工艺方案、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工程建设方案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3.评价结论
该加油加气站新建项目建设依据充分,手续齐全,项目选址合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
4.建议
(1)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监理负责制,加强施工质量的监督。 (2)建设单位应在试运行前尽快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作好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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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