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高新区电镀集控中心项目
发布时间:2021-12-10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景德镇合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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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景德镇高新区电镀集控中心项目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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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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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合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注册成立,企业性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登记机关为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地址为江西省景德镇高新区梧桐大道南侧(景德镇合盛产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内),法定代表人涂宗德,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真空镀膜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市场分析及调研数据显示:景德镇市工业生产涉及镀种包括镀镍、镀铬、镀铜、镀银、镀锌、镀锡、镀铂、镀金、镀镉等9种,目前镀量约为155.97万平方米/年,预计未来还需增加镀量36.04万平方米/年。为了配套景德镇市地区对电镀材料的需求,景德镇市政府决定成立景德镇合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在其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景德镇高新区电镀集控中心,并根据实际生产需求引进相应的生产厂商集中进行电镀加工生产,本项目电镀集控中心能够充分发挥材料中各组分的优势, 克服 单一材料的缺点,不仅改进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和加工性能,降低 成本并扩大应用范围,还提高了材料的附加值。
景德镇高新区电镀集控中心项目位于江西省景德镇高新技术开发区,江西跃华药业以西,科技大道以东地块,总占地面积127080.31m2(约合190.62亩),总建筑面积135151.10m2,容积率为1.19,绿化率为18.88%。该项目租用景德镇合盛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建设的景德镇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所需的厂房、综合楼、库房、锅炉房等厂区设施, 同时将12#电镀厂房改建为污水处理站,另外建设与电镀项目相配 套的地下雨水收集池及事故池,以及污水管廊等设施,主要建构筑物包括1#电镀厂房~11#电镀厂房(戊类)、1#库房(甲类)、2#库房(甲类)、仓库(丁类)、空压站(丁类)、锅炉房(锅炉房与空压站贴邻建设)、污水处理站、地下雨水收集池及事故池、消防水池、开闭所、综合楼、门卫等。本项目总投资482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4638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820万元。该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20200万元;其余 24800万元拟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
本项目拟建58条全自动/半自动电镀生产线(包括2条挂镀镍后的电泳线、10条阳极氧化生产线),年加工能力466万m2(含阳极氧化100万m2,电泳20万m2),主要包括镀锌、镀镍、镀铜、镀装 饰铬、镀硬铬、镀金、镀银、镀锡、镀铂、镀镉、阳极氧化等表面处理生产线。电镀工艺可分为电镀前处理、电镀、后处理三大部分。
本项目属于电镀加工中心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本项目所属行业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年使用量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故本项目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本项目涉及物料主要有除油粉、敏化液、粗化液、硫酸、硫酸镍、次亚磷酸钠、氧化锌、氯化锌、氯化钾、硼酸、氢氧化钠、钝化液、盐酸、磷铜球、氰化钠、氰化亚铜、酒石酸钾钠、焦磷酸铜、焦磷酸钾、电解铜、硫酸铜、镍板、氯化镍、各类添加剂、除腊水、水性电泳树脂、铬酸酐、稀土添加剂、亚硫酸氢钠、氰化银、氰化钾、硝酸银、氯化银、碳酸钾、氰化亚金钾、柠檬酸、柠檬酸钾、硝酸、磷酸、氟化氢铵、硫酸钴、电解退镀液、次氯酸钠溶液、硫酸亚锡、氯化铵、硫酸铵、次磷酸钠、硫酸镉、十二烷基硫酸钠、糖精、亚硝酸二胺铂、硝酸铵、亚硝酸钠、氨基磺酸、氢氧化铵(氨水)、天然气(锅炉使用)等,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为硫酸、硫酸镍、硼酸、氢氧化钠、盐酸、氰化钠、氰化亚铜、氯化镍、铬酸酐、亚硫酸氢钠、氰化银、氰化钾、硝酸银、氰化亚金钾、硝酸、磷酸、氟化氢铵、硫酸钴、次氯酸钠溶液、硝酸铵、亚硝酸钠、氨基磺酸、氨水、天然气等。
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氰化钠、硝酸铵、天然气等,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等,易制爆化学品有硝酸、硝酸银等,剧毒化学品有氰化钠、氰化钾等;该企业生产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灼烫腐蚀、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容器爆炸、淹溺、高温热辐射、噪声、粉尘和低温冻伤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中毒窒息和灼烫腐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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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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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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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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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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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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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黄伯扬、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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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程、王冠、谢寒梅、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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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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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谢寒梅、黄伯扬、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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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9.3;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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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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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景德镇高新区电镀集控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景德镇合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涂宗德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行业类别: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项目拟建地点:江西省景德镇高新技术开发区,江西跃华药业以西,科技大道以东地块
占地面积:127080.31m2(约合190.62亩)
项目投资:总投资48200万元,安全设施拟投入2400万元。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图规划绘制单位: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于2021年8月5号取得了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发展局下发的《关于同意景德镇高新区电镀集控中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景高新科发字[2021]77号),同意景德镇合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开展景德镇高新区电镀集控中心项目前期工作,详见附件。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其中“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为淘汰类”,在本项目生产中,镀金、镀银和预镀铜打底采用有氰电镀工艺,除此之外不涉及有氰电镀工艺,因此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为允许类。
本项目属于电镀加工中心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本项目所属行业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年使用量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故本项目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项目组成及项目内容
评价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景德镇合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景德镇高新区电镀集控中心项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以及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危害程度等的分析评价,得出以下的评价结论:
1)按照集控中心的要求,景德镇高新区电镀集控中心项目拟主要引进电镀为主的项目。
2)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基地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火灾爆炸、腐蚀灼伤、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温灼烫、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冻伤、粉尘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中毒窒息、火灾爆炸、腐蚀灼伤。
(1)对照《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所附监控化学品目录,本项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不属于第一、二、三监控化学品。
(2)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国务院令第703号修改)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本项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盐酸、硫酸等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本项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氰化钾、氰化钠等为剧毒化学品。
(4)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本项目所涉及的物料中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有硝酸、硝酸银等。
(5)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本项目所涉及的物料中属于高毒物品为所有氰化物。
(6)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所涉及的物料中硝酸铵、氰化钠、天然气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7)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一号公告),本项目所涉及的物料中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的有硝酸铵、氰化钠、氰化钾等。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等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不属于淘汰和限制类,取得了发改委的项目备案批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要求。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
(1)该项目地区地质、地貌、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经分析对该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建设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建设项目选址是安全的。
(3)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4)与公路道路的距离符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与铁路的距离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
(5)周边与昌江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3)生产厂房、仓库四周设有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
4)生产厂房、仓库的层数、面积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的要求。生产厂房建筑物耐火等级均采用二级。
5)总平面布置中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的要求。
6)未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施。
7)本项目属于电镀加工中心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本项目所属行业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年使用量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故本项目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8)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
(1)电镀厂房子单元主要危险为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严格工艺条件的控制,加强人员的教育并配备必须的防毒器材、消防器材;其他危险的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本单元在安全、消防、卫生设施齐全,强化工艺条件和日常管理,在正常运行时是可以保证安全的。
(2)仓库储运单元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危险程度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灼烫、车辆伤害危险程度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3)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触电,危险程度为II级(临界的)。
供电安全不仅包括电气设备的本身危险性,还关系整个项目是否能够安全运行,因此,供电的安全性是建设项目首先必须解决的。目前配套的安全设施日趋完善,隔离开关、继电器等功能齐全,具有“五防”功能的配电柜已普遍使用。因此,采用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选用适当的防护装置及控制措施,按对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要求进行选型并按规范安装,按标准、规范的要求敷设输供电线路,本单元自身运行的安全是可行保证的。
(4)给排水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中毒窒息、淹溺、机械伤害、化学灼伤危险程度均为Ⅱ级(临界的)。
(5)供热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高温烫伤,危险等级为Ⅱ级,危险程度是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6)消防、交通、作业环境单元的危险性较小,危险等级为II级。主要是设施缺陷造成的,机械设备按规定设置防护装置、设施,车辆伤害要加强行驶违章,避免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加强安全管理,总体运行是安全的。
8)根据因果鱼刺法对安全单元进行评价可知,安全管理上的缺陷是企业发生事故的又一源头,因此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发展的基本保证,安全管理漏洞及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发生事故主要源头。
通过对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基地在运营过程中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如下:
(1)中毒窒息
在生产过程不可避免的会发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因此,企业应对造成人员中毒窒息的各种原因引起重视及有效避免作业人员健康危害。
(2)火灾、爆炸
由危险等级排序可看出,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是生产厂房、仓库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一旦发生,会造成人员伤亡及系统严重破坏的灾难性事故。
1)集控中心管理
应当设置一个相应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的安全管理部门,有利于厂区资源整合管理,有利于推行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有利于建立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交流平台,实现对入基地项目的统一管理。有效发挥基地管理部门、专业咨询机构、引进的企业三方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通过协议方式将其合法化,有效地发挥各方优势,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有效性、专业性。
2)基地内的设备设施
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工艺的通知要求,设置安全联锁装置。对于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要求,加强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对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生产厂房通风系统应符合防爆要求。生产厂房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等。
以上列举的几种情况,在生产过程中应作为重点予以防范。
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能力,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
在实际工作中还应重点重视以下措施:
(1)安装符合要求的防雷设施,并按规定定期检验检测,防止雷击、静电聚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2)带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应规范的要求,设有良好保护措施,防止人员触电事故的发生。
(3)加强安全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在采取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加强设备的安全设施的检验检测工作,保证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完好等工作,则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1)本项目选址在规划的工业园内,符合当地工业规划,外部环境相对安全;项目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
2)建设项目在严格按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和本报告所述的安全对策措施完成后,针对每个引进的项目分别进行风险分析,再针对性的采取相关的安全对策措施完成后,项目运行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综上所述,景德镇合盛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景德镇高新区电镀集控中心项目在以后的建设施工、安装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合理采纳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1)落实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规定。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4)项目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和更新,与时俱进。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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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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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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