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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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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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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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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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2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四特大道1号
注册资本:28463万元
法定代表人:雷和波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食盐生产,食盐批发,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用洗涤剂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选矿,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进出口,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第77号修改)等关于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实现建设项目生产人员、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受江西富达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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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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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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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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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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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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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黎余平、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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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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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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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姜萌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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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10;
主要任务: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安全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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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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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盐产品智能化技术升级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江西富达盐化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和波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工业园区庐山路
项目投资:56686.88万元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江西省岩盐资源井上井下循环利用工程研究中心
总图设计单位: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年产60万吨精制盐产品。
项目建设内容:
该公司厂区总占地面积为350.04亩,本次建设的项目在樟树市工业园区庐山路南侧,项目建筑面积约10752.6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年产60吨盐产品生产线一条;
2、本项目新建一条由采卤矿区至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母公司)长13km输卤管道及乏水管道各一条,备用管道一条;厂区建设制盐车间、室外设备罐、食用盐包装仓储车间、食用盐储备包装仓储车间(江西省食用盐储备库)、物资仓库、油料库、综合给水站(含冷水池、生产水池、消防水池)、机修车间、维修车间、自然通风冷却塔、生产指挥中、食堂、安全教育室、停车场等。
3、新建主体工程:制盐车间、机修车间、维修车间;
4、新建贮运工程:食用盐包装仓储车间、食用盐储备包装仓储车间(江西省食用盐储备库)、物资仓库、油料库。
5、新建公辅工程:综合给水站(含冷水池、生产水池、消防水池)、自然通风冷却塔。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监控化学品辨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辨识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3)剧毒化学品辨识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2015年]第5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高毒物品辨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5)易制爆化学品辨识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原材料、中间体及产品中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的内容,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9)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0)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爆炸(容器及其他)、火灾、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噪声、震动、高温及粉尘等。工程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爆炸(容器及其他)、火灾、;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噪声、振动、粉尘及高温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三、评估结论:
本项目选择国内、外较为成熟的制盐生产工艺、设备,方案可行。但应根据本安全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问题和不足,在初步设计中进行改正和补充,以保证本项目建成投产后职业安全卫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根据“三同时”要求,本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应通过专项审查。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求,建设单位应根据《可研》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本评价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行设计、施工,本项目投产后风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本建设项目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符合安全条件审查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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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