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科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科化能调和油生产加工项目
发布时间:2021-12-1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中科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科化能调和油生产加工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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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科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21年03月12日,注册住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经济开发区香屯工业园金香中路,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81MA39UQDR97,法人代表:方志荣。江西中科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科化能调和油生产加工项目于2021年5月7日取得德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020-361181-25-03-026775。江西中科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坐落于德兴市香屯工业园区金香中路北侧地块,根据2013年《德兴市硫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园基地与化工集中区安全发展规划》内容,该地块属于硫化工业园区的拓展区域,属于2021年4月江西省首批认定的化工园区。
该项目暂未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但为响应德兴市委市政府对该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的要求,由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德兴中科化能综合能源产业园项目建设情况的意见函》,详见附件。
江西中科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已取得上饶市德兴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江西中科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科化能调和油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详见附件。
该项目通过将原料混合生成产品,属于物理过程。该项目涉及的原料有异辛烷、MTEB(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三甲苯、碳五、抽余油、混合芳烃、航煤、重芳烃、加氢柴油及工业白油等,产品为汽油和柴油。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汽油、柴油、异辛烷、MTEB(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三甲苯及碳五等;该项目抽余油、混合芳烃、航煤、重芳烃及加氢柴油均为混合物,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查证相关资料属于易燃液体,本报告将其列入危险化学品,应作为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该项目汽油及MTEB(甲基叔丁基醚)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该项目原料罐区、调和罐区及成品罐区均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该项目产品汽油和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属于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项目单位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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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戴磷、周红波、占伟、王冠、倪宏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 |
技术专家: |
朱世斌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周红波、朱世斌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1年9月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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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项目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结果
2、该项目汽油及甲基叔丁基醚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汽油属于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监控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及高毒物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原料罐区、调和罐区及成品罐区均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5、通过采用预先危险分析表明多数单元的风险等级为II级,属于安全的或临界的。但是装卸单元的火灾爆炸、车辆伤害,电子及仪表自动化单元及储罐单元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Ⅲ,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6、危险度分析:该项目原料罐区、调和罐区及成品罐区在高度危险范围,由于项目拟采用密封操作、液位报警、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及安全仪表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7、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噪声与振动,高低温等。项目应重点关注的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
8、根据计算结合风险值等值线图,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79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51m;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19m;该公司距离与居民区的安全防护距离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但企业仍应加强厂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7.2项目各单元评价结果
2、厂址选择符合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厂址具有满足生产、消防及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等的要求。该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防护距离可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等规范相关的要求。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八类区域。
3、厂区形成环形通道,并相互连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等独立设置,分区明确、合理;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后,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国内有成功运行的先例,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5、该项目建成后,应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6、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项目选址符合当地工业规划,外部环境相对安全。
(2)主要生产装置、设施平面布置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及《石油库设计规范》等的要求。
(3)项目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操作管理方便的成熟工艺;
(4)该项目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资源配置利用、结构调整、节能环保等诸多有关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该项目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7.3评价结论
江西中科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中科化能调和油生产加工项目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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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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