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广丰支线延长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2-07-2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丰支线延长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简 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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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捌亿陆仟柒佰柒拾陆万陆仟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黄强,经营范围:天然气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压缩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投资、开发、批发及利用;天然气加气站的投资与管理;售电、配电业务,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管理、规划设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及利用;新能源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装让,天然气工程的建设、安装、施工及维修;电力工程设计,电力水利工程施工,电力设备安装、销售、维护、燃气管道的采购、防腐剂销售;燃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及配套服务;成套设备的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贸易代理服务;天然气的其他相关业务天然气运输业务及相关业务;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石油气(LNG)的建设、管理、经营及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特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防技术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雷电防雷装置检测(依法须经过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计量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广丰支线延长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境内,管道起点为流源阀室预留接口,与下游交界面为广丰燃气门站进站方向围墙处。线路水平长度约为6.9km,沿线地区等级为三级地区,设计管径Φ219.1(DN200),设计压力6.3MPa,设计输气规模为2.0×108m3/a,广丰燃气门站内新增一个球筒,项目配套利用流源阀室和广丰燃气门站。本项目起点处流源阀室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广丰燃气门站已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天然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状态为气态,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6号,第77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推进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广丰支线延长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在设计上实现本质安全化,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受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广丰支线延长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我中心于2022年2月组织项目评价组对对现场进行了勘查。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本建设项目工艺过程、物质、主要设备和操作条件等资料,研究该项目固有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主要事故种类。依据分析结果,划分出评价单元,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各评价单元危险、有害因素和主要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危险、有害程度。最后进行评价结果的综合分析,依据各单元评价结果,对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生产运行单位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进而做出评价结论。根据上述评价过程,评价组按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陆上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导则》(AQ/T3057-2019)编制完成本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占伟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刘志强、黎余平、檀廷斌、谢寒梅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程、谢寒梅、周红波、黎余平、占伟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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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2;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丰支线延长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项目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境内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起点、终点:起点广丰支线流源阀室、终点广丰燃气门站。 总体走向:见图2.2-1 行政区划:广丰区 站场、阀室设置:新建一座流源阀室,利用原有门站。 总投资:2780.42万元 设计输气规模:2.0×108Nm3/a 线路长度:6.9km 设计压力:6.3MPa 管径:钢管外径219.1mm(DN200)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项目的建设单位具有天然气管网的规划、投资、建设及管理资质,可研单位具有石油天然气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资质。 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广丰支线延长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已取得江西省能源局、沿线各县国土资源局及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该项目的批复,本项目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4、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属于国内成熟的工艺,不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工艺;采用的工艺、设备、材料均属于国内先进、常用水平,无淘汰、禁止类的工艺、设备。 5、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有害气体、高低温等,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触电、火灾、灼烫、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噪声、粉尘、高温、有限空间等。项目建成后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 6、建设单位遵循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拟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和建全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实行全面、系统的标准化管理。在生产中能够严格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其安全生产管理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7、评价结论 建设单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本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列入工作程序,进行了安全预评价。 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广丰支线延长线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应采取可研及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在初步设计中进行完善与补充,以保证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安全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标准规定。据此本报告认为,本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
提交时间: | 2022年7月22日 |
江西省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广丰支线延长线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