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码头至SCN综合管廊项目
发布时间:2022-08-02
项目名称 | 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码头至SCN综合管廊项目 | |
简 介 | ||
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赛中国”、“SCN”)是赛得利集团旗下从事纤维素纤维生产的外商独资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姑塘镇,法定代表人张文涛,经营范围:差别化化学纤维的生产、销售;非织造布制造、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销售;提供货物装卸服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正式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一期装置投产。 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码头至SCN综合管廊项目(以下或简称“该项目”)是赛得利金鹰产业园配套项目,综合管廊设计长度约1.4公里,设计年转运散煤220万吨、酸碱100万吨。通过综合管廊把九江赛诚综合码头(在建)的煤炭、酸碱化料等转送至SCN厂区。九江赛诚综合码头工程计划在2023年3月左右正式建成投产,建成后,煤炭及酸碱需要通过综合管廊输送至赛中国厂区内。该综合管廊的建设将对化纤基地的市政交通及道路周边环境产生明显改善。 该综合管廊涉及输送的货物有原煤、硫酸(98%)、液碱(32%),配套设施涉及供配电、给排水、防腐保温等。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涉及输送的货物中原煤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硫酸、液碱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硫酸涉及易制毒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的要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简称“赣安中心”)承担其码头至SCN综合管廊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黄伯扬 | |
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王波、倪宏华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黄伯扬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报告完成时间:2022年8月2日 主要任务: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一、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项目涉及输送的货物中原煤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硫酸、液碱属于危险化学品。 2、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高毒物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硫酸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3、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工工艺辨识结果 该项目为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仅涉及码头货物的输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液碱、硫酸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四、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坍塌,火灾、爆炸,灼烫、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淹溺等,主要有害因素有:高温、噪声。 五、主要单元评价结果 1、该项目选址符合《粘胶纤维工厂技术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2、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总体满足《粘胶纤维工厂技术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等的要求,管线与厂内相邻设施按国家规定的防火间距设计,满足《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的要求。 3、通过预先危险(PHA)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装置和设施单元主要危险中:坍塌,火灾、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级为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4、对该项目配套设施的供配电进行触电事故树分析,触电伤亡事故的事故树最小割集为4个,最小径集为6个。触电伤亡事故发生的可能途径少于控制其不发生的途径,并且最小割集的容量较大,而最小径集的容量又比较小,所以事故控制比较容易。电流大小、通电部位、通电时间,未带防电的防护用具,身体与大地呈导通状态,身体接触设备等事件的结构重要度最大。 5、本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的工艺技术、生产设备设施成熟,工程风险相对较小。 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坍塌,火灾、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等级为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坍塌,火灾、爆炸,灼烫;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为高温。 该项目为赛得利金鹰产业园配套项目,通过综合管廊把九江赛诚综合码头的煤炭、酸碱化料等转送至SCN厂区。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属于G门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的第57大类管道运输业中的陆地管道运输,分类代码G5720。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该项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该项目于2022年7月1日在九江市濂溪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2206-360402-04-01-347902。项目备案通知书见附件。 该项目拟建设于九江市九江城东港区化纤工业基地内,拟建场地所在区域为工业区。该项目经九江市濂溪区工业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上会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提项目供保障服务。该项目建设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该项目采用的输送方式和输送设备均较成熟,且国内外使用应用较广,其技术方案是安全、可靠的。 该项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与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该项目建设有受自然灾害侵害的危险性,应针对雷雨、冰雪、高温等灾害性天气和地震危害、地质条件,设相应的排水、防冻、防震、防雷等措施,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有效避免自然灾害对项目安全的影响。 该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其周边环境不会产生影响。但是如果该项目发生坍塌、火灾爆炸,或输送过程中发生物料泄漏,则会对周边群众及设施的生活、生产产生一定影响。 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对该项目基本无影响。 该项目除新建管架外,液碱管道需部分依托赛中国厂内原有管架,应结合厂区原有管架的布局及载荷能力选择合理的管道路径。 该项目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项目依托利用的厂区部分原有管架净空高度不足的应予以整改或设置限高设施及标志防止运输车辆、消防车辆高度超过管廊安全高度。 管道跨越公路时,管架立柱的外缘距路面边缘的距离小于10m时,应设防撞设施。管架的基础及净空高度不应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和检修。 应按《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要求对项目金属管道的超压保护、阀门、盲板、排放等进行设计。 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参照《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第4.3条的提示,制定设备使用的规章制度。 圆管带式输送机应按《圆管带式输送机》JB/T10380-2013的要求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码头至SCN综合管廊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项目选择的工艺过程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能达到国家法规、标准规定要求。在落实建设方案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有关安全对策措施后,项目存在的剩余风险可接受。 | ||
提交时间: | 2022年8月2日 | |
现场影像: |
赛得利(中国)纤维有限公司码头至SCN综合管廊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