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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普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 气体分装、生产建设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2-07-1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大余普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大余普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 气体分装、生产建设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大余普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人代表殷圣耀。公司座落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城工业小区,主要从事氧气(工业级、医用级)、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氢气、一氧化二氮气体的充装与销售;乙炔、丙烷(工业用)、丁烷、液化石油气(工业用)储存经营;LNG纯化甲烷(工业用)、C-LNG天然气(工业用)、六氟乙烷、八氟环丁烷不带仓储经营。企业于2020年取得了大余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不带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赣虔危化经字【2020012号。

厂区占地面积68亩,项目总投资3000元,经大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立项批文:发改投资(2017198号),立项名称:大余普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气体充装建设项目。其中制氢属于二期项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企业于20219月获得了大余县新城镇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证编号:3621232021GC0006号。

本次拟建项目包括生产车间为:101生产车间一、102生产车间二、103检测车间;新建储存设施:201乙类罐区、202甲类仓库、203乙类仓库、204戊类仓库、205管束车停车位;公用工程:301消防水池、302辅助房一、303辅助房二、304空压机室、305废水处理池、306事故应急池、401办公楼、402研发楼等。

项目于20195月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并由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关于大余普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气体分装、生产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批复》赣市行审证(3)字【2019504号。项目于2019年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后,其建构筑物、总图布置发生了变化,故企业委托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

该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物料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氧气(工业级、医用级)、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氢气、一氧化二氮、乙炔、丙烷(工业用)、丁烷、液化石油气(工业用)LNG纯化甲(工业用)烷、C-LNG天然气(工业用)、六氟乙烷、八氟环丁烷等属于危险化学品。该拟建项目不涉及危险工艺,公司使用及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拟建项目充装经营的氢气、储存经营涉及的乙炔、液化石油气(工业用);不带仓储经营涉及的甲烷(工业用)、天然气(工业用)等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79号修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工作,进行安全预评价。

大余普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气体分装、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评价小组对该公司所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资料、文件等进行了审核,并对拟建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了实地勘察、调研和询问了解。通过对项目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基本掌握了项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与危害因素种类,危险、有害程度以及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运用安全评价方法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估了各单元的风险程度。在经过综合分析后对拟建系统的安全状态做出评价结论。

评价组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写此安全预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李永辉

技术负责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李永辉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永辉、谢寒梅、曾华玉、林大建、刘志强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永辉、刘志强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李永辉

时间和主要任务:

完成时间:2022712日;

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项目备案文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与业主充分协商确定本次评价的范围主包括:大余普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气体充装建设项目(一期),其中制氢属于二期项目,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包括生产工艺装置、仓储设施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综合办公设施。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拟建项目包括生产车间为:101生产车间一、102生产车间二、103检测车间;新建储存设施:201乙类罐区、202甲类仓库、203乙类仓库、204戊类仓库;公用工程:301消防水池、302辅助房一、303辅助房二、304空压机室、305废水处理池、306事故应急池、401办公楼、402研发楼等。    辅助生产系统,动力、给排水、纯水、自控及总图运输等。本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主要针对上述建设项目范围内安全方面的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定性、定量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针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分析提出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和管理措施,从而得出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价结果。

本项目厂外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不在本评价范围内,涉及本工程的环境及消防问题则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职业卫生评价由建设单位另行组织,本项目以后变更或新增的部分不适合本评价结果。

本报告仅对有害因素进行简要辨识与分析,不给予评价。本评价报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本报告通过后因各种原因超过时效,项目周边环境发生了变化,本报告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余普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气体分装、生产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新城工业小区

项目性质:新建

投资主体:大余普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占地面积:68

企业法人代表:殷圣耀

设计单位:广东政和工程有限公司

三、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厂区分为两个部分,辅助生产区位于厂区西部设置有301消防水池、302辅助房一、303辅助房二、304空压机室、305废水处理池、306事故应急池、401办公楼、402研发楼等。生产区位于厂区东部,设置有101生产车间一、102生产车间二、103检测车间 201乙类罐区、202甲类仓库、203乙类仓库、204戊类仓库。项目辅助生产区与生产区间通过实体围墙进行分隔。

工艺介绍:

氢气充装(管束车分装钢瓶)

拟建项目拟从国内有资质的企业采购高纯气态氢气,通过集装式氢气管束车车进行运输,检验合格后,将氢气管束车充装软管连接至汇流排,打开充装台的截止阀和排放/置换阀,进行吹扫置换软管作业,然后充装至氢气钢瓶。当压力达到钢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15 MPa时,关闭瓶阀,卸下氢气瓶,经检验合格后出厂。氢气充装在102生产车间二中进行。

医用氧气

拟建项目拟从国内有资质的企业采购高纯液态医用氧气,通过专用车辆进行运输,检验合格后,将液氧通过管道注到低温氧气储罐中;当需要充装氧气时再通过低温液氧泵加压通过气化器将气化后的常温气态通过充装汇流排注入钢瓶,当压力达到钢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15 MPa时,关闭瓶阀,卸下氧气瓶,经检验合格后出厂。整个工艺中温度在 -17845℃范围,压力在1020Mpa范围。医用氧充装在101生产车间一中进行。

工业氧气充装

拟建项目拟从国内有资质的企业采购液态工业氧气,通过专用车辆进行运输,检验合格后,将液氧通过管道注到低温氧气储罐中;当需要充装氧气时再通过低温液氧泵加压通过气化器将气化后的常温气态通过充装汇流排注入钢瓶,当压力达到钢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15 MPa时,关闭瓶阀,卸下氧气瓶,经检验合格后出厂。整个工艺中温度在 -17845℃范围,压力在1020Mpa范围。工业氧气充装在101生产车间一中进行。

 

四、评价结论

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79号修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安监总危化[2007]255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价组通过对大余普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气体分装、生产建设项目的设立安全评价。得出评价结论如下:

6.3.1评价结果

6.2.1.1拟建项目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1)该拟建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建设内容基本符合有关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

2)该拟建项目选址在赣州市大余县新城工业小区工业二路(毅达五金产区西侧),交通运输便利,地理位置适中;气候和地质条件良好,可以满足项目要求;厂址周围环境现状较好,符合县工业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厂区1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和重要建筑物,生产装置距周边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厂址与周边企业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周边环境对该拟建项目无影响。

3)厂区内外交通顺畅,外部有公路,内部形成环形路网,有利于运输,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该拟建项目可研报告中总体布局合理,交通方便,物流顺畅,建筑物功能基本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生产工艺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对危险危害因素能及时的感知和处理,可有效地保证生产的安全。

5)该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成熟,流程合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6)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高温灼烫、腐蚀(化学)灼伤及毒物、噪声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7)危险化学品辨识结果

该项目原料中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的危险化学品有:氧气(工业级、医用级)、氩气、氮气、二氧化碳、氢气、一氧化二氮、乙炔、丙烷(工业用)、丁烷、液化石油气(工业用)LNG纯化甲烷(工业用)、C-LNG天然气(工业用)、六氟乙烷、八氟环丁烷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本项目中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本项目使用化学品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经辨识,本项目涉及的物料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对项目工艺过程进行辨识,本项目生产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本项目中充装经营的氢气,仓储经营的乙炔、液化石油气(工业用),不带仓储经营的天然气(工业用)、甲烷(工业用)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辨识,本项目中仓储经营的液化石油气、不带仓储液化天然气为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中的规定,拟建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8)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的辨识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对该项目工艺过程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9)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本项目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0)该拟建项目火灾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严重,其危险等级为其他单元的危险性其他中毒窒息、触电、化学灼烫、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级较一般,其危险等级为”。

本项目102生产车间二、201乙类罐区、205管束车停车位危险等级为”级,属度危险202甲类仓库危险等级为“Ⅱ”级,属度危险;101生产车间一、203乙类仓库危险等级为”级,属度危险。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在拟建项目的作业条件相对比较安全,其危险分值在70以下,危险程度基本属于可能危险主要作业场所中危险分值较大的为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险程度属于可能危险。项目实施后必须加强安全检查,加强生产工艺的控制,防止燃、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降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程度。

 

6.2.1.2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

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6.2.1.3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大余普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气体分装、生产建设项目在以后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如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纳本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项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22712

现场影像资料:image.png

(终稿)大余普特气体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条件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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