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一期:25000吨/年2-氯吡啶、8000吨/年2,3-二氯吡啶、20000吨/年2,3,5,6-四氯吡啶、3000吨/年五氯吡啶项目)
发布时间:2022-11-25
|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一期:25000吨/年2-氯吡啶、8000吨/年2,3-二氯吡啶、20000吨/年2,3,5,6-四氯吡啶、3000吨/年五氯吡啶项目) | ||
简介: | |||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法人代表黄国荣,注册资本16097.65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前身九江善水科技有限公司是2012年创办的一家以医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生产、销售及研发为主的科技型企业。2014年7月,九江善水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了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力化工”),发展方向向农药中间体拓展;2016年12月,九江善水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股改,整体变更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月,公司全资收购彭泽长兴化工有限公司。 目前,江西众力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氯代吡啶项目已顺利投产,该项目产品市场需求良好,已持续多年安全稳定生产,目前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因此,公司决定依托江西众力化工有限的技术,在彭泽矶山化工园新增用地345亩,新增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扩大原有氯代吡啶产能,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满足市场要求,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区(经认定的化工园区)新规划厂址内分期投资建设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分多期建设,一期先建设2-氯吡啶25000t/a、2,3-二氯吡啶8000t/a、2,3,5,6-四氯吡啶20000t/a、五氯吡啶3000t/a项目,后期建设2,3,5-三氯吡啶5000t/a、2-氯-5-氯甲基吡啶15000t/a项目),以满足市场需求。目前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先建设一期:25000吨/年2-氯吡啶、8000吨/年2,3-二氯吡啶、20000吨/年2,3,5,6-四氯吡啶、3000吨/年五氯吡啶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该项目产品为:2-氯吡啶、2,3-二氯吡啶、2,3,5,6-四氯吡啶、五氯吡啶;副产品:3-氯吡啶、2,5-二氯吡啶、氯化钠、次氯酸钠溶液、30%盐酸、氢氧化铁;中间产物:2,6-二氯吡啶、2,3,6-三氯吡啶、氯化氢(尾气)等;该项目生产的原辅料涉及:吡啶、氯气、30%液碱、三氯化铁、甲醇、三乙胺、钯碳、氢气、氮气(压缩的)、焦亚硫酸钠、柴油(燃料)等;三废处理涉及的物料为:27%双氧水、硫酸亚铁、聚合氯化铝(PAC)、丙烯酰胺均聚物(PAM)、活性炭、葡萄糖、铁碳填料等。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2-氯吡啶的生产,副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盐酸和次氯酸钠溶液等,涉及甲醇、三乙胺等的回收,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改)的要求,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令修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受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一期:25000吨/年2-氯吡啶、8000吨/年2,3-二氯吡啶、20000吨/年2,3,5,6-四氯吡啶、3000吨/年五氯吡啶项目)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拟建现场进行勘察。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令修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 磷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 | ||
报告审核人: | 占伟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戴磷、许玉才、谢寒梅、王波、黎余平、曾华玉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 | ||
技术专家: | 李家伟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谢寒梅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5.12; 主要任务: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一期:25000吨/年2-氯吡啶、8000吨/年2,3-二氯吡啶、20000吨/年2,3,5,6-四氯吡啶、3000吨/年五氯吡啶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前期准备情况,确定了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一期:25000吨/年2-氯吡啶、8000吨/年2,3-二氯吡啶、20000吨/年2,3,5,6-四氯吡啶、3000吨/年五氯吡啶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的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一期:25000吨/年2-氯吡啶、8000吨/年2,3-二氯吡啶、20000吨/年2,3,5,6-四氯吡啶、3000吨/年五氯吡啶项目)可研报告中所指定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等。 评价范围主要包括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一期:25000吨/年2-氯吡啶、8000吨/年2,3-二氯吡啶、20000吨/年2,3,5,6-四氯吡啶、3000吨/年五氯吡啶项目)的选址、周边环境、生产装置(2-氯吡啶、2,3,5,6-四氯吡啶、五氯吡啶、2,3-二氯吡啶等生产装置)、储存工段(201液氯仓库、202仓库、203仓库、204仓库、206仓库、207仓库、209仓库、211仓库、216仓库、504氢气站、507五金仓库、701仓库、703仓库、301罐区、302罐区、303罐区、304罐区、305罐区)、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变配电系统等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 该公司远期预留空地、场外运输、后期拟建的建构筑物不在评价范围内。职业危害及环境保护等应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评估或分析,不在评价范围内,本报告只进行相应的引用,不对其结果的正确性负责;评价依据主要采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行业标准。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噪声与振动、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1、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2-氯吡啶、2,3,5,6-四氯吡啶和五氯吡啶的生产涉及氯化工艺;2,3-二氯吡啶的生产涉及加氢工艺。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氯、氢气、甲醇、天然气(燃料)。 3、其他类危险化学品辨识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第5号公告(2015年)辨识,该项目涉及的氯气为剧毒化学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2020]52号进行辨识,该项目未涉及监控化学品。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国务院令653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2018年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该项目中涉及的盐酸、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4)对照《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该项目涉及的氯属于高毒危险化学品。 (5)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涉及的双氧水属于易制爆化学品。 (6)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该项目涉及的甲醇、氯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201液氯仓库储存单元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其余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5、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 三、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及15000吨2-氯-5-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一期:25000吨/年2-氯吡啶、8000吨/年2,3-二氯吡啶、20000吨/年2,3,5,6-四氯吡啶、3000吨/年五氯吡啶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 |||
提交时间: | 2022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