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改则县麻米措盐湖矿区硼锂矿开采项目
发布时间:2023-02-2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麻米措盐湖矿区硼锂矿开采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 |
简介: | |
西藏自治区改则县麻米错盐湖矿区硼锂矿开采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改则县麻米乡境内,改则县南西约110km、麻米乡北西约30km处,地理位置:东经83°28′15″~83°35′45″,北纬32°04′00″~33°11′30″,行政区划属改则县麻米乡管辖。该项目拟开采矿体为标高+4330.0m~+4343.8m之间的液体矿。项目为新建矿山,2022年4月由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西藏自治区改则县麻米错盐湖矿区硼锂矿开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1年12月由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西藏自治区改则县麻米错盐湖矿一期工程(卤水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该矿总投资453698.75万元,建设规模总生产能力为10万吨碳酸锂;一期工程设计生产能力为5万吨碳酸锂,年抽取卤水规模为3185.28万m³。液态卤水矿开采方式确定为露天开采,盐湖卤水采用采卤泵抽卤、输卤管泵送、最终产品汽车运输的开拓方案。盐湖卤水开采采用过滤、纳滤预浓缩后分别经吸附系统和纳滤反渗透系统进行提锂,得到的浓缩锂液再经过除硼净化、蒸发浓缩最后加入碳酸钠溶液沉淀得到碳酸锂产品。同时配套建设一套副产硼砂装置,使用纳滤装置的电渗析、树脂除硼等工序的富硼浓水为原料,经浓缩、加碱、蒸发结晶等操作得到工业级硼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其西藏自治区改则县麻米错盐湖矿区硼锂矿开采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按照矿区所在地国土部门要求,本安全预评价报告同时作为申办采矿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后,立即进行安全评价的前期准备工作,组建了该项目安全评价小组。按照《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安全评价小组进行了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现场调查;采用可行的安全评价方法对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改则县麻米错盐湖矿区硼锂矿开采项目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辅助系统及设施、设备、装置进行安全预测性评价;全面分析和预测了该项目投入生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在评价过程中,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李 彦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 彦 |
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管自强、黄伯扬、倪宏华、黎余平, 杨 杰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管自强、黄伯扬、倪宏华、黎余平, 杨 杰、李 彦 |
技术专家: | 管自强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李 彦、杨 杰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2.4;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
评价报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要求,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其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改则县麻米错盐湖矿区硼锂矿开采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公司评价人员对本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并进行了实地勘查,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安全评价的规定和评价导则对其进行了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分析辨识,利用现场观察询问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事故树分析评价等对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较全面分析,作出了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结论。 5.1 评价结果综述 1.矿山在选址及平面布置方面均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产过程中使用卤水(含氯化镁、氯化钾、氯化钠、氯化锂等)为原料,生产用辅料碳酸钠、吸附树脂、阳离子树脂、脱硼树脂,设备清洗用辅料有盐酸、氢氧化钠,中间产物有氯化氢、二氧化碳,除盐酸、氢氧化钠、氯化氢、二氧化碳外其余均未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均未被列入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经辨识,拟建顶目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腐蚀危害、中毒危害、灼烫伤、电气伤害、机械伤害、噪声危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3.拟建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为腐蚀危害、中毒危害、灼烫、电气伤害。 4.危险、有害因素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的受控程度 拟建项目存在腐蚀危害、中毒危害、灼烫危害、电气伤害、机械伤害、噪声危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在认真采取相关国家标准规范、项目可研提出的和本安全评价报告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后,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各种事故风险可以降低,能得到进一步的控制,危险程度达到可接受的程度,可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5.2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该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1.安全设施设计时,应重视电气设施髙原降效影响。 2.安全设施设计时应考虑地勘报告的结论和建议。 5.3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拟选厂址与周边的相邻企业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拟建项目区域内总平面布置合理,功能分区明确,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有关观定。 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可造成一定影响,通过安全设施设计、设备选型、管理、操作防护等环节釆取安全技术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控制。可研报吿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除可行性研究告中提到的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和安全对策措施外,本报告在对项目投入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提出了较为详细的安全对策措施,应在安全设施设计阶段加以考虑、落实,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尽管存在着腐蚀危害、中毒危害、电气伤害、机械伤害、噪声危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但拟建项目工艺成熟,操作方便,如在项目的标准、规范的安全要求,采取减措施(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加强施工质量检测和监理,投产后认真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安全生产条件能够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3年2月20日 |
3_改则县麻米错盐湖矿区硼锂矿开采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2022.12.3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