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众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化学品项目
发布时间:2023-02-06
项目名称 | 江西众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化学品项目 | |
简 介 | ||
江西众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14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香屯生态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姜金辉。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江西众鼎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将以乳酸乙酯生产为主。项目总投入为34000万元,建设地点在江西省德兴市硫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项目建成后,将提高企业实力和竞争力。 该项目是以基础化学工业生产的初级或次级化学品、生物质材料等为起始原料,进行深加工而制取具有特定功能、特定用途、小批量、多品种、附加值高和技术密集的精细化工产品,依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2.0.1条的定义,该企业属于精细化工企业;项目不涉及液化烃储罐和可燃气体储罐,涉及的甲B和乙类液体储罐总容积为2200m3、单罐容积不超过500m3,丙类液体储罐总容积为2000m3、单罐容积不超过1000m3,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1.0.2条的规定。因此,本报告采用《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作为该项目主要的依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修改),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政策。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乙醇、硫酸、乳酸乙酯、氢氧化钠、液碱、柴油、氮气(压缩的)。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工艺及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项目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产品乳酸乙酯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涉及乙醇危险化学品回收套用,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该项目建成后运行前,该公司应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受江西众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我中心对该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化学品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江西众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可研报告中所指定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等。评价范围主要包括江西众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化学品项目选址、周边环境、生产装置、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公辅设施及存储设施。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郑强、占伟、王冠、黎余平、曾华玉 | |
技术专家: | 汪家全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郑强 | |
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3年2月6日,安全条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1、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乙醇、硫酸、乳酸乙酯、氢氧化钠、液碱、氮气(压缩的) 2)该项目产品乳酸乙酯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乙醇危险化学品回收套用,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项目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涉及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6)该项目不涉及剧毒、高毒、易制爆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危险化学品;涉及的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7)通过预先危险分析可知该项目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该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灼烫;应重视的有害因素为:高温。 8)通过危险度分析可知该项目生产工艺装置单元总的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Ⅱ级(中度危险),应采取安全控制措施,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罐区单元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高度危险),在公司的生产管理中应确认为危险目标,从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方面加强对其的管理,降低危险程度,防止事故发生。 2、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江西众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化学品项目拟建设于江西省德兴市硫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该公司内,江西省德兴市硫化工及精深加工产业基地2021年4月入选江西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属于规划的化工园区。 2)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及一般防护目标。 3)该项目所在地有较好的运输条件,并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通过德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 4)该项目厂区的总平面布置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该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运行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6)该项目正常情况下周边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情况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7)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不会对该项目产生影响。 江西众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化学品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该项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整个建设项目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2年2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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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众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电子化学品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终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