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评价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业绩 > 安全预评价

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

发布时间:2022-12-2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10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简介:


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位于广南县城81°方向,平距7.2km,行政区划属广南县莲城镇平山村委会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05°06′11″-105°06′18″,北纬24°04′48″-24°04′58″

20221121日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了由广南县自然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5326172009067120023751,矿权有效期:20221121日至20301121日,矿山名称: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矿区面积0.0328km2,开采标高1460m1346m,年生产规模10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12月委托云南增股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10t/a)露天采矿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设计开采标高1460m1346m,开采深度114m;开采面积0.0324km2选择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的开采方式,采用穿孔爆破挖掘机铲装汽车运输的采装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令修订)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了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12月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10t/a露天采矿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

在接受该企业委托后,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成立了安全预评价项目组,对该项目进行了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组织公司有关安全评价人员开展该项目的安全评价工作:进行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收集;同类生产企业调研;有关资料收集整理;企业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评价单元划分;评价方法选择;采用可靠、适用的评价技术对该项目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论,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为该矿山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提供依据,最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编制完成《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10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在安全评价工作过程中,得到了文山州、广南县应急管理局以及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同时在报告中引用了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和技术资料,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钱局东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钱局东、吴映琴、杜达衡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钱局东、吴映琴、杜达衡、许玉才、张太桥、倪宏华

注册安全工程师:

钱局东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钱局东、吴映琴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2.12;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

评价报告:

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511日成立,企业法人徐晟,企业地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莲城镇平山村民委石厂麻糖丫口。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32627343571059M

   称: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莲城镇

   人:徐晟

成立日期:2015511

经营范围:石灰岩开采、加工、销售;国内贸易;建筑材料、农副产品销售;中药材(不含国家许可经营项目)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文山州广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采矿许可证(副本):

   号:C5326172009067120023751

采矿权人:广南县裕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莲城镇

矿山名称: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开采矿种:石灰岩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10t/a

矿区面积:0.0328km2

有限期限:捌年,自20221121日至20301121

开采深度:1460m1346m

发证机关:广南县自然资源局。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本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滑坡、放炮、容器爆炸及其他伤害。

评价结果:

1.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总体上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建设项目采用露天矿山常用的采剥方法,采矿工艺成熟可靠,开采工艺参数与所选设备匹配,矿山开拓运输、防排水及供配电系统设计符合矿山实际,建设方案总体上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3.经评价认为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10t/a露天采矿工程项目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滑坡、放炮及其他伤害等潜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该建设项目在建设施工和生产过程中,通过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建设安全设施和落实本次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后,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经评价认为: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10t/a露天采矿工程项目从安全生产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221228

1679284243963.jpg1679284249394.jpg

1-终稿-广南县莲城镇秦玉石灰岩石粉厂石龙石灰岩矿10万ta露天采矿工程安全预评价.pdf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