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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转鼓氨化造粒复合肥项目

发布时间:2023-06-26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吨转鼓氨化造粒复合肥项目

简介: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原名为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尚德伟,注册资本贰拾柒亿元人民币,20211217日经彭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是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新规划厂址内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转鼓氨化造粒复合肥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以满足市场需求。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转鼓氨化造粒复合肥项目拟建设于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工业园区矶山化工园(经认定的化工园区),该项目占地面积约40亩,项目总投资约8082万元。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年产15万吨转鼓氨化造粒复合肥生产装置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主要包括:新建1栋氨化车间,含生产区和包装区,车间内安装转鼓氨化复合肥生产装置(与转鼓氨酸复合肥共用)以及配套的上料系统、输送系统、包装系统和氯化氢吸收系统,配备建设原料库、盐酸储罐区和硫酸储罐区。该项目的产品主要为:①年产8万吨转鼓氨化复合肥;②年产7万吨转鼓氨酸复合肥,上述产品公用同一条生产线,不同季节生产不同的产品,产品生产规模合计15万吨/年,同时副产31%盐酸30249.4/年。

该项目原辅料、产品和副产品涉及98%硫酸、氯化钾、磷酸一铵、氨、氯化铵、尿素、防结块剂膏、防结块剂粉、填充料(棒土、微量元素、缓释剂、活化剂等)、硫酸铵(中间产物)、氯化氢(中间产物)、硫酸氢钾(中间产物)、氨化复合肥(产品)、氨酸复合肥(产品)、31%盐酸(副产品)等。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涉及的氨、盐酸(副产品)、硫酸、天然气(燃料)、氯化氢(中间产物)、硫酸氢钾(中间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属于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8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7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9号修改)的要求,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20216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91日起实施)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令修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受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15万吨转鼓氨化造粒复合肥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对拟建现场进行勘察。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9号令修改)、《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王海波

评价报告编制人:

戴磷

报告审核人:

檀廷斌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戴磷、许玉才、谢寒梅、王波、苏睿劼、曾华玉

注册安全工程师:

谢寒梅、苏睿劼

技术专家:

李家伟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戴磷、谢寒梅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2.9.12

主要任务: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转鼓氨化造粒复合肥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前期准备情况,确定了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转鼓氨化造粒复合肥项目安全条件评价的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该项目的评价对象为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转鼓氨化造粒复合肥项目涉及的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路线等。评价范围主要包括该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周边环境、生产装置(新建年产15万吨转鼓氨化造粒复合肥装置)、储运(新建原料库;新建硫酸罐区,包含11000m3硫酸储罐;新建盐酸罐区,包含21000m3盐酸储罐;配套的装卸区;配套的液氨等物料管线)、供配电、自控系统、安全管理等。

该项目依托的原有成品库一和成品库二、原有复合肥项目的空压系统、消防水系统;依托的原有九江心连心清洁生产综合利用项目的液氨供应系统和供排水系统(生产生活给水系统、脱盐水、循环水系统、消防水系统等)、蒸汽系统、生活办公设施等均在原有项目中考虑后期工程需求,本报告只进行其匹配性分析;该公司远期预留空地、场外运输、后期拟建的建构筑物不在评价范围内。职业危害及环境保护等应有相关资质单位进行评估或分析,不在评价范围内,本报告只进行相应的引用,不对其结果的正确性负责;评价依据主要采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行业标准。

本评价针对评价范围内的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及建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行符合性检查,对设备、装置及涉及的存储设施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评价其工艺及设备的可靠性,公用、辅助设施的满足程度,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对策措施建议。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车辆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噪声与振动、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1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辨识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氨、天然气(燃料)

3、其他类危险化学品辨识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第5号公告(2015年)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2020]52号、《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进行辨识,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该项目涉及的硫酸、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4)对照《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该项目涉及的氨属于高毒危险化学品。

5)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6)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该项目涉及的氨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各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5在评价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措施。

三、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转鼓氨化造粒复合肥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1689044687392.jpg

提交时间:

2023626

终稿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转鼓氨化造粒复合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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