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鹏高科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新型光电材料及其衍生物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发布时间:2023-10-25
| 江西九鹏高科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0吨新型光电材料及其衍生物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 ||||||||||||||||||||||
简介: | 安全预评价报告 | ||||||||||||||||||||||
公司名称:江西九鹏高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09月21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深圳路7号 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虎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石墨烯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发布,第77号修改)等关于建设项目(工程)中的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实现建设项目生产人员、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 受江西九鹏高科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年产30000吨新型光电材料及其衍生物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的安全预评价工作。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苏睿劼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许玉才、黄伯扬、罗沙浪、苏睿劼、王波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伯扬(图左)、企业人员、戴磷(图右)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3.6; 主要任务:年产30000吨新型光电材料及其衍生物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安全条件评价 | ||||||||||||||||||||||
评价报告: | |||||||||||||||||||||||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江西九鹏高科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新型光电材料及其衍生物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江西九鹏高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学虎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经济开发区深圳路7号 项目投资:21868.13万元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伤害川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总图设计单位:广东省政和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内容: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监控化学品辨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 2)易制毒化学品辨识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及附表规定进行辨识,该项目原辅材料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3)剧毒化学品辨识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2015年]第5号)辨识,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高毒物品辨识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进行辨识,本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5)易制爆化学品辨识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7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原材料双氧水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辨识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燃料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的内容,本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8)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辨识 依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及《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要求,本项目产品N-甲基吗啉-N-氧化物生产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氧化危险化工工艺。 9)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生产单元和仓储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0)该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与窒息、触电、机械伤害、腐蚀灼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毒物、高温等。工程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 三、评估结论: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认为:江西九鹏高科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新型光电材料及其衍生物的生产建设项目(一期)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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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3年10月25日 |
0218,(已排)(终稿)九鹏一期预评价终稿10.2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