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 项目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经认定和批复的化工园区,属于一般风险园区) 项目分类: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项目规模(装置产量): 液氨:600000t/a 三聚氰胺:60000t/a DMF:100000t/a 甲胺:100000t/a 本项目建成后本项目装置产品规模及全厂装置产品规模见下表。 表1 本项目装置产品规模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产量 | 备注 | 一 | 主产品 | 1 | 液氨 | t/a | 600000 | 自用204279.8t/a,外售395720.2t/a | 2 | 三聚氰胺 | t/a | 60000 | 外售60000t | 3 | DMF | t/a | 100000 | 外售100000t | 4 | 一甲胺 | t/a | 10000 | 外售10000t | 5 | 二甲胺 | t/a | 80000 | 部分自用,外售17316t | 6 | 三甲胺 | t/a | 10000 | 外售10000t | 7 | 熔融尿素 | t/a | 228924.86 | 全部自用 | 二 | 副产品 | 1 | 硫酸 | t/a | 14000 | 外售14000t | 2 | 硫铵 | t/a | 18000 | 外售18000t |
表2 项目建成后全厂装置产品规模
序号 | 装置产品名称 | 单位 | 现有装置 | 本次项目 |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 | 备注 | 一 | 主产品 | 1 | 液氨 | t/a | 600000 | 600000 | 1200000 | 现有项目自用461271.9t/a,外售138728.1t/a;本项目自用204279.8t/a,外售395720.2t/a | 2 | 尿素 | t/a | 520000 | / | 520000 | 外售520000t | 熔融尿素 | t/a | / | 228924.86 | 228924.86 | / | 3 | 甲醇 | t/a | 449961.28 | 0 | 449961.28 | / | 4 | 二甲醚 | t/a | 345336 | 0 | 345336 | 外售345336t | 5 | N,N-二甲基甲酰胺(DMF) | t/a | 200000 | 100000 | 300000 | 外售300000t | 6 | N,N-二甲基乙酰胺(DMAc) | t/a | 20000 | 0 | 20000 | 外售20000t | 7 | N-甲基甲酰胺(NMF) | t/a | 10000 | 0 | 10000 | 外售10000t | 8 | 甲酰胺(AMF) | t/a | 10000 | 0 | 10000 | 外售10000t | 9 | 一甲胺 | t/a | 20000 | 10000 | 30000 | 自用20000t/a,外售10000t | 10 | 二甲胺 | t/a | 160000 | 80000 | 240000 | 自用198531.6t/a,外售41468.4t/a | 11 | 三甲胺 | t/a | 20000 | 10000 | 30000 | 全部外售 | 12 | 甲醇钠 | t/a | 10000 | 0 | 10000 | 现有装置自用1202.5t/a,本项目自用464t/a,外售8333.5t/a | 13 | 三聚氰胺 | t/a | 0 | 60000 | 60000 | 外售60000t | 二 | 副产品 | 1 | 硫酸 | t/a | 19000 | 14000 | 33000 | 全部外售 | 2 | 硫酸铵 | t/a | 18000 | 18000 | 36000 | 全部外售 | 三 | 中间产品 | 1 | 甲酸甲酯 | t/a | 24973.1 | 0 | 24973.1 | 全部自用 |
项目性质:改扩建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67703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7132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5711万元 投资主体: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182781m2(折合274.17亩),“60·52·40”厂区, 法定代表人:尚德伟 可研单位: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总图单位: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1)本项目于2022年2月16日(最近一次于2023年8月8日进行修改调整)在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登记,取得了《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201-360430-04-01-323153。 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选用的6.5 MPa四喷嘴对置水煤浆气化技术属于鼓励类第(三)部分煤炭3、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本项目气化工艺属于鼓励类;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之第(四)部分石化化工 7、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也不属于第三类淘汰类之第(四)部分石化化工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本项目企业所在的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属于认定的化工园区,详见《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1〕92号,2021年4月14日),该化工园区目前为一般风险。本项目部分用地位于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调区扩区规划的四至范围内,根据2023年2月3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的《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有关政策要求的紧急通知》(赣应急字(2023)16号)相关要求,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已作出愿意承担项目建设相关政策风险的承诺,彭泽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帮助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予以先期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计审查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承诺》,具体见附件。 2、建设单位简介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原名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11日,并于2021年12月17日变更为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企业注册资本贰拾柒亿元整,法定代表人为尚德伟,经营范围:尿素、复合肥料、复混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三聚氰胺、滴灌肥、掺混肥料、水溶性肥料、水溶肥料、复合微生物肥料、生物有机肥、农用微生物菌剂、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土壤调理剂、叶面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与销售。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氯化钾、氯化铵、硫酸钾、硫酸铵的委托加工和销售以及进口肥料的代理与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增量配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至2024年8月23日);危险化学品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至2023年9月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专业化学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企业现有厂址用地分为“60·52·40”厂区和复合肥厂区。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为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新乡化肥总厂,始建于1969年,2003年从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民营企业,是国家大型化肥生产基地,拥有新乡、新疆、九江三大生产基地,占地面积5000余亩,拥有尿素260万吨、复合肥110万吨、甲醇3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近年来,心连心公司坚持“总成本领先与差异化相结合”的战略方针,依靠规模扩张、原料结构调整、技术升级、夯实管理基础等一系列举措,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一直保持成本竞争力领先的核心优势,逐渐确立了主导产业行业领先的市场定位。目前,心连心公司形成了新乡、新疆、九江三个大的煤化工生产基地,下辖6个控股、参股子公司、1个全资子公司。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充分利用集团优势,以高标准、园区化、基地特色化的发展格局,全力打造“以肥为基、肥化并举”的现代化化工园区基地。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现有在役装置主要为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一期20万吨、二期20万吨)、2.5万吨气雾级二甲醚、年产10万吨DMF/甲胺、有机胺扩建装置等生产装置及其公用辅助设施。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40万吨二甲醚(一期20万吨)于2018年1月开工建设,2021年7通过安全竣工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21]1132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液氨(600kt/a)、尿素(520kt/a)、二甲醚(200kt/a)、中间产品甲醇(600kt/a)、副产品硫酸(26kt/a),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8月23日,目前该装置仍正常运行,该装置另配套60万吨/年甲醇的生产线。 二期20万吨/年二甲醚2019年7月开工建设,2.5万吨/年气雾级二甲醚生产装置2022年2月开工建设,该两套装置均于2023年5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已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年产10万吨DMF(即年产10万吨无水甲胺、10万吨二甲基甲酰胺(DMF)、2万吨二甲基乙酰胺(DMAc)、1万吨N-甲基甲酰胺(NMF)、1万吨甲酰胺(AMF))于2020年10月开始筹建,2022年8月建成并开始投入试生产;有机胺扩建装置(即10万吨DMF、8万吨二甲胺、1万吨一甲胺、1万吨三甲胺和1万吨甲醇钠)于2022年03月开始筹建,2023年1月建成并开始投入试生产。上述装置于6月9日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23年8月21日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变更后的许可范围为液氨(600kt/a)、尿素(520kt/a)、二甲醚(400kt/a) 、气雾级二甲醚(25kt/a),中间产品甲醇(600kt/a),副产品硫酸(26kt/a))、一甲胺及其40%水溶液(折纯20kt/a)、二甲胺及其40%水溶液(折纯160kt/a)、三甲胺及其30%水溶液(折纯20kt/a)、N,N-二甲基甲酰胺(200kt/a)、N,N-二甲基乙酰胺(20kt/a)、甲酰胺(10kt/a)、N-甲基甲酰胺(10kt/a)、甲醇钠甲醇溶液(10kt/a)。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硫酸钾装置于2023年5月开始投入试生产。原有复合肥项目已异地重建,正在建设中。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现有人员1300余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约300人,生产及辅助生产约1000人。特种作业人员共计469人次,其中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56人、危险工艺操作196人、电工65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13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9人、叉车9人、起重机械司机26人、特种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95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采用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形式。企业采用四班三运转制,年工作日300天。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置了安环节能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9人,车间、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化工类专业背景。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30人经过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42人。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该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编制了《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且在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号为:360430(W)2022100。企业每年定期并对预案进行了演练,演练次数不少于2次。 2023年3月14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公告,该公司被评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2023年10月18日企业委托南昌安达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九江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科研中心和仓储中心项目(二期)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对本项目依托的842C/D成品库进行了安全条件评价,评价结论为“拟建项目选址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总图布置方面可符合规范要求;项目拟选用的技术、工艺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项目拟选用的主要装置和设施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项目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后,其危险有害程度能达到可以接受的程度;项目建成后可达安全生产条件”。 本项目依托的215C/D条形料场于2020年3月单独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安全预评价,评价结论为“九江彭诚港务有限公司《九江港彭泽港区矶山作业区矶山园区公用码头(散杂通用泊位)及取水口项目》的建设符合《九江港总体规划》的要求,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充分落实工可报告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程度”。 2022年2月,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为了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企业得以高产值、高附加值产品增强企业竞争力,决定对现有产业链进行延伸,在现有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基础上总投资1000000万元(其中固定投资751207万元,流动资金167636万元,其他81157万元)建设产业链延伸项目。该项目占地约600亩地,建筑面积约400020m2;主要包括一套60万吨合成氨配套气化净化装置、一套20万吨二甲基甲酰胺(DMF)配套20万吨甲胺装置、一套8万吨三聚氰胺联产48万吨碳铵配套熔融尿素装置、一套20万吨1,4-丁二醇(BDO)装置(其中包括10万吨BDO、联产9万吨GBL、1万吨THF)、一套10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建设公用工程锅炉、空分装置等。该项目由生产装置区、公用工程、储运区、辅助生产区组成。分别为:生产装置区:气化装置、变换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液氮洗装置、合成氨装置、尿素溶液装置、三聚氰胺装置、碳铵装置、甲胺装置、DMF装置、BDO装置、GBL装置、THF装置、NMP装置等。CO制备单元在年产10万吨DMF项目的基础上进行扩能。储运区:新建三聚氰胺、碳铵仓储;新建液氨、甲胺、DMF、BDO、GBL、THF、NMP罐区;新建BDO、GBL、THF、NMP充装站;液氨充装站依托“60·52·40”进行扩容改造;甲胺DMF充装站依托年产10万吨DMF项目进行扩容改造。辅助生产区:电仪修、备品备件库、综合仓库等依托江西心连心“60·52·40”项目进行扩容改造。公用工程:新建循环水站;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回用水处理水站、综合办公楼等依托江西心连心“60·52·40”项目,该项目用电负荷约7万kW,需配套建设110kV变电站一座(其相关手续需要依法另行办理)。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60万吨合成氨、20万吨DMF、20万吨甲胺、8万吨三聚氰胺联产48万吨碳铵、10万吨BDO(联产9万吨GBL、1万吨THF)、10万吨NMP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一套60万吨合成氨配套气化净化装置、一套10万吨二甲基甲酰胺(DMF)配套10万吨甲胺装置、一套6万吨三聚氰胺配套熔融尿素装置;二期建设一套10万吨BDO(联产9万吨GBL、1万吨THF)装置、10万吨GBL/NMP联合装置、一套10万吨二甲基甲酰胺(DMF)配套10万吨甲胺装置、一套2万吨三聚氰胺、一套48万吨碳酸氢铵装置。本次评价仅为该项目一期建设工程,一期投资总额为67703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7132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5711万元。本期项目工程总占地面积为182781m2(折合274.17亩),位于“60·52·40”厂区,建设60万吨合成氨配套气化净化装置、10万吨二甲基甲酰胺(DMF)配套10万吨甲胺装置、6万吨三聚氰胺配套熔融尿素装置。本期项目配套空分装置由江西深冷有限公司负责筹建和运行,该公司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另行评价,不在本次范围内。 本项目于2022年2月16日(最近一次于2023年8月8日进行修改调整)在彭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登记,项目统一代码为2201-360430-04-01-323153,所属行业为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拟定员516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37人,生产及辅助人员479人。 3、项目组成 序号 | 单元名称 | 拟建工程内容 | 备注 | 一 | 生产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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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702煤浆制备装置 | 钢砼框排架结构,占地面积1893m2,2层,丙类,前期预留空地新增一台煤浆制备设施 | 依托现有扩建 | 2 | 703煤气化装置 | 钢砼框架、钢框架,占地面积1582m2,10层,甲类,前期预留空地新增一台气化炉及配套设施 | 依托现有扩建 | 3 | 704灰水处理装置 | 钢砼框架、钢框架,占地面积4067m2,5层,甲类,前期预留空地新增灰水处理设施及过滤机等 | 依托现有扩建 | 4 | 705B/713B变换/热回收装置 | 钢框架,占地面积7476m2,3层,甲类,新建一套氨变换装置及热回收装置 | 新建 | 5 | 706B低温甲醇洗装置 | 钢框架,占地面积2070m2,4层,甲类,新建一套低温甲醇洗装置 | 新建 | 6 | 707B液氮洗装置 | 钢框架,占地面积1294m2,2层,甲类,新建一套液氮洗装置 | 新建 | 7 | 708B/709B氨合成及氨冷冻装置 | 钢砼框排架结构,占地面积5244m2,2层,甲类,新建一套60万吨合成氨装置及配套氨冷冻装置 | 新建 | 8 | 710B硫回收装置(湿法制酸) | 钢框架,占地面积1684m2,3层,乙类,新建一套液湿法制酸装置,即硫回收装置 | 新建 | 9 | 900 CO制备车间(膜分离装置) | 钢框架,依托现有膜分离装置,占地面积720m2,2层,甲类,前期建设时已预留本项目的产能 | 依托现有 | 10 | 700C/800C甲胺/DMF车间 | 钢砼排架、钢框架,占地面积11562m2,3层,甲类,新建一套10万吨DMF装置配套10万吨混胺装置 | 新建 | 11 | 812B压缩厂房 | 钢砼排架,占地面积3600m2,1层,丙类,新建CO2压缩装置 | 新建 | 12 | 811B尿素熔融装置 | 钢砼排架、钢框架,占地面积5940m2,5层,乙类,新建一套熔融尿素装置,尿素全部用于三聚氰胺生产 | 新建 | 13 | 815三聚氰胺装置 | 钢砼排架、钢框架,占地面积6000m2,4层,乙类,新建一套6万吨三聚氰胺装置 | 新建 | 二 | 辅助生产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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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储运 | 罐区 | 191K氨罐区 | 新建,乙类,占地面积11000m2,储存液氨,储罐总容积2×10000m3 | 新建 | 191M甲胺罐区 | 新建,甲类,占地面积3335m2,储存一甲胺、三甲胺等,储罐总容积2×1500m3 | 新建 | 191L DMF罐区 | 新建,乙类,占地面积3900m2,储存DMF,储罐总容积1×5000m3 | 新建 | 191A甲醇成品罐区 | 依托现有甲醇成品储罐,容积4×10000m3,最大贮存量26860t | 依托现有 | 191H罐区 | 依托现有外购甲醇储罐,容积1×1000m3,最大贮存量790t;依托现有甲醇钠储罐,容积1×1000m3,最大贮存量790t | 依托现有 | 191G 甲胺罐区 | 依托现有二甲胺储罐,容积2×1000m3,最大贮存量1280t | 依托现有 | 191D硫酸罐区 | 依托现有硫酸储罐,容积2×1000m3,最大贮存量2900t | 依托现有 | 165综合仓库 | 依托现有综合仓库,戊类,占地面积2590m2,3层,储存涉及的添加剂、催化剂、瓷球、分子筛等。 | 依托现有 | 842C/D成品仓库 | 依托科研中心和仓储中心项目规划建设的成品库,占地面积36311m2,1层,储存尿素、三聚氰胺、硫铵等产品,丙类,设有自动喷淋系统。 | 依托扩建库容 | 215C/D条形料场 | 依托技九江彭诚港务有限公司公共码头项目规划建设的条形料场,占地面积24000m2,1层,储存燃料煤等产品,丙类,设有自动喷淋系统。 | 依托扩建库容 | 2 | 152中央控制室 | 依托现有中央控制室,占地面积2330m2,利用现有控制系统预留接口,增加本项目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控制信号卡件。此外,新建现场机柜间。 | 依托 | 3 | 电仪修 | 依托现有机修车间,人员依托现有配置。 | 依托 | 4 | 分析化验 | 依托现有化验室,人员依托现有配置。 | 依托 | 5 | 消防 | 消防给水 | 本项目依托现有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并与现有环状消防给水管网相连。 | 依托 | 消防清水池 | 本项目依托现有消防清水池,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小于10000m3。 | 依托 | 泡沫消防 | 依托现有泡沫消防系统,罐区设置室外泡沫消火栓及泡沫栓箱,泡沫栓间距不大于60m。泡沫管线枝状布置。 | 新建 | 消防加压泵站 | “60·52·40”厂区新建442C消防加压泵站,占地面积4800m2 | 新建 | 灭火设备 | 在本项目范围内建构筑物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式灭火设备和器材。 | 新建 | 6 | 综合办公楼 | 依托现有综合办公楼。 | 依托 | 三 | 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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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水源 | 本项目水源采用长江水,经现有净水厂处理后加压经管架送至本项目各用水点。 | 依托益波水务有限公司供给 | 2 | 净水厂 | 依托现有净水厂为本项目生产、生活提供新鲜水。 | 依托 | 3 | 循环水站 | 本项目新增3个循环水站,其中450F气化循环水站、450E 3号山体循环水站为2*4500m3/h,450H熔融尿素循环水站,并且将450D合成循环水站扩容至20*4500m3/h,450B第二循环水站扩容至12*4500m3/h,本项目循环水站总规模为14*4500m3/h,循环水供水温度均为32℃,回水温度为42℃。浓缩倍数5。 | 新建;扩建 | 4 | 冷冻 | 本项目新建氨冰机设计负荷为10631kW,位于氨冷冻装置区内。 | 新建 | 5 | 脱盐水站 | 依托益波水务222脱盐水站,脱盐水设计能力500t/h,冷凝液和透平液精制设计能力合计800t/h,脱盐采用超滤+反渗透+阳离子床+混床工艺。 | 依托益波水务有限公司供给 | 6 | 供气 | 依托江西深冷提供本项目用气。新建一套空分装置,制氧能力为106000Nm3/h,负荷调节范围为75~105%(分馏塔调节范围为65~105%),年操作时间为7200小时. | 新建,依托江西深冷气体有限公司筹建运营 | 7 | 供电 | 依托彭城电力公司供电,新建1座110KV变配电所,为本期项目装置供电,此外新建装置变电所。 | 新建,依托彭城电力有限公司筹建运营 | 8 | 供热站 | 本项目新建一台480t/h燃煤锅炉(208B)为项目供热,一台3000万大卡燃气熔盐炉为三聚氰胺装置供热,一台1200万大卡导热油炉,熔盐炉循环正常后便不运行。 | 新建 | 四 | 环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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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气 | 火炬系统 | 事故状态下,依托现有“60·52·40”项目火炬 | 依托 | 锅炉除尘 | 锅炉独立采用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氨法脱硫处理措施,独立排气筒,排气筒规格为H80m×φ4m。 | 新建 | 气化装置 | 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由30m高的排气筒DA057~DA059排放 | 新建 | 熔融尿素装置 | 低压放空气由78m高的排气筒DA055排放;常压放空气由78m高的排气筒DA056排放. | 新建 | 三聚氰胺装置 | 包装粉尘与洗涤塔排放尾气经排气筒(DA062)排放 | 新建 | 熔盐炉 | 低氮燃烧+SCR,处理后经80m高的排气筒DA063排放。 | 新建 | 燃煤锅炉 | 布袋除尘+氨法脱硫+低氮燃烧+SCR,处理后经80m高的排气筒DA060排放。 | 新建 | 液氮洗装置 | 废气送现有燃气锅炉综合利用项目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三级水系后由排气筒DA034排放 | 依托 | 氨合成装置 | 废气送现有燃气锅炉综合利用项目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三级水系后由排气筒DA034排放 | 依托 | 甲胺装置 | 废气送现有燃气锅炉综合利用项目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三级水系后由排气筒DA034排放 | 依托 | DMF装置 | 废气送现有燃气锅炉综合利用项目燃烧,尾气经低氮燃烧+三级水系后由排气筒DA034排放 | 依托 | 污水处理站 | 依托现有 | 依托 | 2 | 废水 | 污水处理站 | 本项目灰水处理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60·52·40”项目污水处理站及中水回用站。其余生产废水依托气化炉协同处置 | 依托 | 污水处理站:采用SBR+中水回用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00t/h(9600t/d,288万吨/年),污水和含盐净下水经SBR+中水回用处理后回用到系统,排污水经园区污水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长江。现有项目废水量245.79t/h,本项目废水量75.72t/h,余量满足本项目需要 | 事故池 | 工艺生产装置根据污染物性质进行污染区划分,污染区已设置围堰及地沟,罐区设置围堰或防火堤。利用围堰和防火堤控制泄漏物料的转移,围堰内的物料及事故废水流入事故池。依托现有项目4个事故池(污水处理厂事故池容积为2*4200m3,生产区内事故池2*3800m3,,复合肥厂区2000m3事故池,DMF生产区2500m3事故池,事故池总容积为20500m3)。本项目紧邻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容积能满足本项目要求。 | 依托 | 初期雨水池 |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初期雨水池,并于“60·52·40”厂区:储罐区增加一个1800m3初期雨水池。装置区增加一个350m3初期雨水池。 | 依托 | 3 | 固体废物 | 依托厂区现有危废仓库,占地面积180m2,最大贮存能力200吨,“三防”设计,地面防腐、防渗,符合危废仓库设计规范。 | 依托 | 依托现有渣仓:容量150m3,储渣两125吨 依托现有灰库:容量2*1200m3,贮灰量1500吨 | 依托现有一般固废库,占地面积600m2,最大储存能力1500吨 | 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 4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音措施,对空气动力噪声排放口安装消声器 | 新建 |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1、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公告2022年第8号修订)的有25%甲醇钠溶液、甲醇、甲烷(变换气、未变换气、燃料气、天然气等混合性气体主要成分)、氨(液氨;氨气)、氨水、N,N-二甲基甲酰胺、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压缩和液化的)、氨基甲酸胺、硫化氢(酸性气)、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氧(压缩和液化的)、氮(压缩和液化的)、氩(压缩和液化的)、98%硫酸;本项目产品液氨(氨气)、N,N-二甲基甲酰胺、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副产品硫酸属于危险化学品,故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年第41号,89号令修订)的要求,企业应就本项目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2、通过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粉尘等。项目的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腐蚀,本项目初步设计时应重点关注本评价报告在防火、防爆、防毒、防灼伤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3、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018年9月1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本项目涉及的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本项目涉及的一甲胺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年第52号)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第一、二、三类监控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本项目涉及的一氧化碳、硫化氢、液氨属于高毒物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号公告),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液氨、甲醇、甲醇钠甲醇溶液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第六条,天然气作为燃料气,适用于《燃气管理条例》,不适用《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要求。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一氧化碳、氢气、甲烷(天然气)、硫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液氨、甲醇、一甲胺、二甲胺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本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有新型煤化工工艺、合成氨工艺、胺基化工艺(甲胺、DMF等合成反应)。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本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及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 6、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元中新建甲胺/DMF装置、新建191K氨罐区、新建191M甲胺罐区、依托191A甲醇成品罐区、依托191G甲胺罐区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新建氨合成/氨冷冻装置、新建低温甲醇洗装置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依托191H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余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7、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甲乙类罐组及甲乙类装置的火灾爆炸及中毒窒息、电气单元的触电及火灾、空分装置单元的火灾爆炸、给排水单元的溺水、供热单元的容器爆炸、供冷单元的容器爆炸及窒息冻伤、DCS分散控制系统失灵危险等级为Ⅲ,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其余危险等级均为Ⅱ级或以下。在严格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后,在正常情况下是可以保证安全的。 8、通过危险度分析,708B/709B氨合成及氨冷冻装置、705B/713B变换/热回收装置、706B低温甲醇洗装置、700C/800C甲胺/DMF车间、191K氨罐区、191M甲胺罐区、191L DMF罐区的危险分值大于等于16分,属于高度危险;703D煤气化装置、707B液氮洗装置、811B尿素熔融装置、815三聚氰胺装置的危险分值处于11~15分之间,属于中度危险;其余子单元的危险分值小于10分,属于低度危险。企业应采取相关安全措施,降低中高度危险单元的危险程度,例如设置自动化联锁控制,配备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检测报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事故紧急收集、吸收、处理装置等。 9、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个人风险等值线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中对于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②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③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的要求。 本项目的社会风险在容许范围内,位于可接受区。 10、根据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可以发现,本项目新增一甲胺球罐发生容器整体破裂后“中毒扩散:静风,E类”模式下产生影响最大,死亡半径6560m、重伤半径10730m、轻伤半径16780m,可对厂区周边的企业、居民区以及周边园区道路的行人等产生影响。 11、基于危险源信息,利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与管理》软件计算,本项目一甲胺储罐、三甲胺储罐等发生云爆、池火、BLEVE、物理爆炸等能够引发多米诺效应,所引发的多米诺效东北、东南面部分区域超出厂界,超出部分为山地,超出厂界以外区域受到一定的多米诺效应影响。本期项目涉及新建一甲胺储罐容器整体破裂BLEVE引发的多米诺效应最为显著,多米诺半径为以一甲胺储罐为中心,半径为393m范围。本项目主要生产、储存设施具有火灾爆炸特性,企业应加强设备管理,避免事故状态下的相互影响,减少二次伤害事故发生。 二、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1、本项目中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一氧化碳、氢气、天然气(甲烷)、硫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液氨、甲醇、一甲胺、二甲胺。 2、本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有新型煤化工工艺、合成氨工艺、胺基化工艺(甲胺、DMF等合成反应)。 3、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元中新建甲胺/DMF装置、新建191K氨罐区、新建191M甲胺罐区、依托191A甲醇成品罐区、依托191G甲胺罐区构成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新建氨合成/氨冷冻装置、新建低温甲醇洗装置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依托191H罐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本项目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化学爆炸、物理爆炸及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应重视的重大有害因素为粉尘及有毒物。 三、安全条件的评价结果 1、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本项目选用的6.5 MPa四喷嘴对置水煤浆气化技术属于鼓励类第(三)部分煤炭3、型煤及水煤浆技术开发与应用,本项目气化工艺属于鼓励类;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之第(四)部分石化化工 7、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也不属于第三类淘汰类之第(四)部分石化化工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于2022年2月16日(最近一次于2023年8月8日进行修改调整)在彭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登记,取得了《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201-360430-04-01-323153。 本企业所在的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属于认定的化工园区,详见《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1〕92号,2021年4月14日),该化工园区目前为一般风险。本项目部分用地位于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调区扩区规划的四至范围内,根据2023年2月3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的《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有关政策要求的紧急通知》(赣应急字(2023)16号)相关要求,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已作出愿意承担项目建设相关政策风险的承诺,彭泽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帮助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予以先期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计审查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承诺》,具体见附件。 本项目不涉及《彭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泽县矶山工业园“禁限控”目录的通知》“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涉及使用“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液氨、一甲胺等,不涉及生产“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和“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本项目拟按照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设计资质等级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企业已取得二级标准化证书,能够满足上述要求。企业提交了“关于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使用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的申请”,并经彭泽县人民政府、彭泽县应急管理局、江西彭泽工业园区管委会盖章签署同意项目准入的意见。 2、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428-202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相关的要求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但由于存在空气污染、泄漏有毒有害物质事故发生的可能,在项目建设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项目对周边区域的不良影响,必须实行“三同时”国家环保法规,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环境保护措施,同时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保证各项处理措施正常运行,以保护周围生态环境。 3、本项目周边居民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本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影响。 4、自然危害因素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它是自然形成的。正常情况下,自然条件对本项目无不良影响。针对极端的自然有害因素,本项目初步设计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5、本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及存储设施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645号修订),第十九条,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与八大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要求。 四、主要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评价结果 1、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涉及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来源于企业自身及兄弟公司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已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其投运业绩源自于其母公司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兄弟公司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及自有厂区现运行装置,本项目产品目前在国内外均有成功工业生产的经验,如卡萨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佳纯气体净化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江山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庆云长信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等,这些生产工艺为连续工艺,工艺先进成熟,产品质量稳定、安全可靠。本项目涉及液氨(含煤气化、变换回收、甲醇洗、液氮洗、合成氨、氨冷冻等)及DMF/甲胺的生产为企业现厂区在役生产装置相同产能及工艺技术(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涉及年产6万吨三聚氰胺生产工艺来源于欧技高压法技术,该技术已在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应用,年产12万吨三聚氰胺产品,已于2018年全部投产,并且在新疆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进行扩建,其《新疆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年产32万吨三聚氰胺、50万吨复合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已于2023年4月24日取得批复(详见技术转让协议)。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使用的技术及工艺为同行业通用,成熟可靠。 2、本项目主要装置设备均拟选用国内知名品牌企业;装置中各设备选型均经比较,节能、安全;关键部位配有安全设施或安全附件,如在受超压保护设备相关处设有安全阀等。 针对各种介质的腐蚀特点和不同的工艺操作条件,相应设备的材质分别采用了碳钢、碳钢衬里、不锈钢、低合金钢、耐热钢与高硅铸铁等金属材料,以及玻璃钢、聚氯乙烯、氯化聚氯乙烯、聚丙烯、氟塑料及聚氯乙烯/玻璃钢加强等多种非金属材料。 对于危险工艺,采用先进的DCS控制系统并配有UPS不间断电源;采用DCS系统对生产进行控制,对工艺参数、事故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停车实现了程序控制和远程操作,均设置了安全联锁。而且联锁运行的设备,均在设备附近设就地开关,以便事故时及时停车。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装配安全仪表系统(SIS系统),SIS系统设有ESD按钮,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本项目拟采用的工艺、装置及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3、该拟采用的主要配套、辅助工程有:供热、供配电、供排水、消防、空压制氮、制冷、电讯、通风等,均考虑了生产的需要,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五、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1、本项目新建生产装置靠近周边企业及厂区自身现有建筑,在初步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相互间的影响。 2、本项目涉及新建消防设施,根据消防灭火及应急救援的要求,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消防救援系统,执行救援任务。 3、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且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根据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要求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处置原则和重大危险源的相关要求,企业应设计完善的自动控制装置,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DCS系统),对主要的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液位等进行远距离检测、报警、记录、调节、联锁等控制;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SIS系统)。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从2020年1月1日起,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4、企业应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完善生产工艺的自动化控制,尽量减少现场作业人员,实现甲、乙类独栋厂房(车间)现场操作人员不超过9个人,避免发生大规模人员伤亡事故。 5、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涉及具有易燃易爆性物料的场所内的设备防爆等级应不低于Ⅱ类,B级T4组(其中涉氢、煤气场所不低于IIC);涉及爆炸性粉尘环境,该场所电气设备防爆等级不低于ⅢC。防爆型电气设备或仪表因需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设备时应采取隔爆措施。 6、本项目中存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应配置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置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空气呼吸器等。 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 8、项目建成投产之前,应将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急救援措施落实到位,并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练。 9、本项目厂区周边存在正在搬迁的居民集中区,如西边邬家、东边邬家等,本项目试生产前应完成全部住户的搬迁工作。 10、本项目建成后,应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配备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 六、评价结论 1、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批,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2、从安全生产角度,本项目安全条件、厂址、总体布局、主要技术和工艺、装置、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在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的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检测仪器、仪表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项目的危险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工程的安全运行是有保障的。整个建设工程可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