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瀚蓝樟树市天然气高压管线二期工程
发布时间:2024-05-1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江西瀚蓝樟树市天然气高压管线二期工程 安全预评价报告 |
简 介: | |
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瀚蓝樟树市天然气高压管线二期工程由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和管理。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9月22日,属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位于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城北工业园西五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刘金龙,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供冷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探、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江西瀚蓝樟树市天然气高压管线二期工程(以下或简称“该工程”),该工程于2024年3月27日取得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江西瀚蓝樟树市天然气高压管线二期工程”核准的批复(宜市发改政务(2024)9号)。 该工程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且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工程属于天然气管道运输,不涉及危险工艺,该工程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该工程工艺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危险因素,主要存在有毒物质,高、低气温等有害因素。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冠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冠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黄伯扬、郑强、谢寒梅、罗沙浪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郑强、谢寒梅、罗沙浪、黄伯扬 |
技术专家: | 朱世斌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冠、黄伯扬、朱世斌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3月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评价报告: | |
7.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022年调整),该工程管道输送的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 该工程工艺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危险因素,主要存在有毒物质,高、低气温等有害因素。 7.2单元评价结果 一、基本安全条件 1.该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单位具有天然气管网的投资、运营及管理资质,总平面布置图及路由图绘制单位具有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该工程采用的工艺属于国内成熟的工艺,不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工艺;采用的工艺、设备、材料均属于国内先进、成熟水平,无淘汰、禁止类的工艺、设备。 二、线路工程 1.根据安全检查表法评价结果,该工程的管道规划与建设、管道本体、管道敷设总体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0]583号、经[2016]666号修正)、《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 51098-201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城镇燃气管道穿跨越工程技术规程》CJJ/T 250-2016等法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于后期设计应完善项本报告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2.根据管道天然气泄漏事故树分析评价结果,该工程应着重从防止外力破坏、违章作业、安装质量、设备故障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和安全管理,防止管线天然气泄漏事故的发生。 3.根据管道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输气管道潜在的事故有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其中,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等级为Ⅲ级(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及系统损坏,要采取防范对策措施;其他伤害的影响等级为Ⅱ级(临界的),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致于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或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以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三、安全管理 江西瀚蓝樟树市天然气高压管线二期工程属新建项目,由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和管理,依托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现有组织架构和定员。该公司现有安全管理总体符合《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需进一步完善项本报告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7.3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在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2.在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时,应与燃气运行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输配管道应进行定时巡查。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输配管道,应及时更新、改造、修复或停止使用。 4.该工程管道穿公路、铁路、河流工程应根据公路、铁路、河道部门要求确定进行专项评估。 5.通过人口密集区、易受第三方损坏地段的埋地管道应加密设置标识桩和警示牌,并应在管顶上方连续埋设警示带。 6.根据《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该工程建成后,企业应按照相关条款的规定,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评审,并定期演练、评估,做好记录。 8.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对应急救援器材维护、保管、检查,并做好记录。 7.4评价结论 江西瀚蓝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瀚蓝樟树市天然气高压管线二期工程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该工程在切实落实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基础上,通过在后期设计中细化各项措施和要求,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检查,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建立必要的事故应急体系和措施,则该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
提交时间: | 2024.5.12 |
08江西瀚蓝樟树市天然气高压管线二期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终稿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