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间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机中间体项目(二期,年产4000吨2,4-二氯苯乙酮)
发布时间:2024-03-2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0吨间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机中间体项目(二期,年产4000吨2,4-二氯苯乙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简 介: | |
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属于江西省首批认定的化工园区,其中该项目涉及的生产装置(105车间五及106车间六)处于化工园区的“四至范围”之内。该公司营业执照于2021年7月22日经过变更,主要经营范围为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不含化学品及易制毒)制造、批发、零售。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登记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该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取得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年产30000吨间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机中间体项目备案的通知》(干发改备字[2020]42号),并于2021年3月16日取得了吉安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吉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1)4号)。因《年产30000吨间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机中间体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二期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时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已过期(两年有效期)。根据《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相关规定: 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 (一)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变更建设地址的; (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因此企业委托江西赣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重新对年产30000吨间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机中间体项目(二期,年产4000吨2,4-二氯苯乙酮)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评价。 该项目备案于2024年3月18日经新干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实有效,详见附件。 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盐酸、三氯化铝、间二氯苯、邻二氯苯、乙酰氯及氯化氢(中间产物)等。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该项目不涉及重大危险源。经查《新干县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试行)》相关文件,该项目涉及的工艺及物料不属于“禁限控”中相关内容。 该项目副产品盐酸及氯化铝溶液属于危险化学品,涉及间二氯苯及邻二氯苯等溶剂的回收套用,故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1号令,2015年第79号令修订)规定,企业应申请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项目组根据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及实地调查的情况,辨识和分析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重大危险源等。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基础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及《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相关要求和项目工艺功能、设备、设施情况,确定安全评价单元。本评价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分析法、危险度等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评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冠 |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谢寒梅、方忠业、王波、罗沙浪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王波 |
技术专家: | 朱世斌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王海波、朱世斌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1月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评价报告: | |
9.2.1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过对该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9.2.2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间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机中间体项目(二期,年产4000吨2,4-二氯苯乙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间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机中间体项目(二期,年产4000吨2,4-二氯苯乙酮)拟建设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城,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土地证。 3.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4.拟采用的技术及设备先进、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拟采用的配套及辅助工程能够满足该项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5.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6.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7. 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间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机中间体项目(二期,年产4000吨2,4-二氯苯乙酮)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江西省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江西鑫臻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间二氯苯、3-戊酮等系列有机中间体项目(二期,年产4000吨2,4-二氯苯乙酮)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4.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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