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运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4800吨染料、医药中间体项目
发布时间:2021-10-2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运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新建年产14800吨染料、医药中间体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
简 介: | |
江西运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15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占地51.678亩。公司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法人代表:钟文有。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该公司项目于2021年9月1日在乐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得《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102-360281-04-01-324275进行项目立项。 该公司立项批复显示共建设9个产品共14800吨产品,由于公司的发展等原因,该公司决定第一阶段建设7个产品共11300吨产品,为14800t/a染料、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以下简称该项目。 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化工园区)。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化工园区)的四至范围为东至206国道;西至塔山工业二路(中盛化工);南至沪东实型铸造有限公司及思杨化工;北至百瑞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西胜富化工有限公司。塔山工业园区四至范围:东至朱桥;西至泊阳南路;南至徐家水库、渡洄线;北至新湾里、上畈;该公司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内。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该项目涉及生产的染料产品属于高洗涤牢度、高染着率、高光牢度和低沾污性、高耐碱性、低毒低害环保型、小浴比染色用的分散染料,属于鼓励类中“十一、石油化工,第8条”,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主要有硫酸、对硝基苯胺、溴素、27%双氧水、邻氰-2,4二硝基苯胺、2,4-二硝基氯化苯、20%氨水、间苯二胺、32%盐酸、氢溴酸、氯酸钠(污水处理使用)、醋酸、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液碱、氯乙烷、亚硝酰硫酸、氧化镁、活性炭、2,4-二硝基苯胺、3-乙酰氨基苯胺盐酸盐、2,4-二硝基-6-溴苯胺、3-乙酰氨基-N,N-二乙基苯胺、氮气[压缩的或液化的](氮气保护气体)等。该项目涉及的氯酸钠(污水处理使用)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该项目2.4-二硝基苯胺生产过程中的胺基化反应、3-乙酰氨基-N,N-二乙基苯胺(间二乙基)生产过程中的烷基化反应和分散紫93#生产过程中的重氮化反应和偶氮化反应属于危险化工工艺。该项目涉及的102甲类车间生产单元、103甲类车间生产单元、201成品仓库储存单元、202原料仓库(甲类)储存单元和203原料罐区储存单元。该项目涉及的硫酸、对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溴素、27%双氧水、2,4-二硝基氯化苯、20%氨水、间苯二胺、32%盐酸、氢溴酸、氯酸钠(污水处理使用)、醋酸、保险粉(连二亚硫酸钠)、液碱、氯乙烷、亚硝酰硫酸、2,4-二硝基苯胺、氮气[压缩的或液化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溴素的回收利用,产品2,4-二硝基苯胺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危险化学品,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运昌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后,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14800吨染料、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组织评价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对拟建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黎余平、占伟、谢寒梅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马程、谢寒梅、王冠、占伟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1.3;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 |
评价报告: | |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4800吨染料、医药中间体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江西运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拟建地点:江西运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总投资9600万元,安全设施拟投入550万元。 法定代表人:钟文有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设计单位: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化工工程专业甲级)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通过对江西运昌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该项目属于化工建设项目。 2、该项目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还存在中毒、窒息、腐蚀、灼烫、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 3、预先危险分析:生产单元物质特性及生产特点决定其具有较大的火灾、爆炸、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等危险特性,通过预先危险性评价,危险等级为Ⅲ,处在危险状态,必须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保证其达到可接受风险。 4、通过定量计算结果: ((1)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7m。 (2)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28m。 (3)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7m。 5、该项目氯乙烷钢瓶容器整体破裂的多米诺影响半径是27m。 6、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7、该项目硫酸、盐酸、溴素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8、该项目双氧水(27%)、氯酸钠(污水处理使用)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10、该项目对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属于高毒物品。 11、该项目氯酸钠(污水处理使用)属于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12、该项目氯酸钠(污水处理使用)属于特别监控危险化学品。 13、该项目2.4-二硝基苯胺生产过程中的胺基化反应、3-乙酰氨基-N,N-二乙基苯胺(间二乙基)生产过程中的烷基化反应和分散紫93#生产过程中的重氮化反应和偶氮化反应属于危险化工工艺。 14、该项目涉及的102甲类车间生产单元、103甲类车间生产单元、201成品仓库储存单元和203原料罐区储存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02原料仓库(甲类)储存单元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 |
提交时间: | 2021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