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磺酮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1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环磺酮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简 介: | |
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是一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农药批发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26日,企业法定代表人连建东。公司坐落在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星火工业园荣祺大道南侧,位于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 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磺酮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拟建地点位于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根据2024年5月9日下发的《关于公布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等5个化工园区认定结果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4)24号),该项目涉及的生产及配套设施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化工园区最新的“四至范围”之内。 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磺酮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位于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该项目不涉及禁止类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的物料中丙酮氰醇、次氯酸钠溶液、双氧水、硫酸、氯、甲苯、氰化钠、盐酸等危险化学品列入了限制类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使用的“限制类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已经取得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永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同意。 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扩建环磺酮等生产线项目于2023年11月14号由企业通过永修县行政审批局告知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10-360425-04-01-640164。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属于“允许类”。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浓盐酸、亚硝酸钠、二氯乙烷、乙酰氯、三氯化铝、甲醇、浓硫酸、双氧水、次氯酸钠、片碱(氢氧化钠)、氯气、氯化亚砜、石油醚、乙酸酐、氢溴酸、三氟乙醇、偶氮二异丁腈、三乙胺、丙酮氰醇、甲苯、草酰氯、DMF、庚烷、乙酸乙酯、甲硫醇钠、氯仿、多聚甲醛、氯磺酸、氰化钠、五氧化二磷、氢氟酸、氢氧化钾、氮气(压缩的)、天然气(燃气)、液氨(制冷剂)、二氧化硫、氯化氢、乙酸、一氧化碳、氯仿等。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有氯化工艺、氟化工艺、氧化工艺、重氮化工艺及胺基化工艺。该项目涉及的生产单元中107生产车间五、109生产车间七及110生产车间八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中217液氯仓库及201-4贮罐区五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201贮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该项目涉及到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甲醇、氯气、偶氮二异丁腈、丙酮氰醇、甲苯、乙酸乙酯、氰化钠、氢氟酸、天然气、氯仿、液氨、二氧化硫及一氧化碳。 该项目涉及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副产氯仿属于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涉及到二氯乙烷、三乙胺、庚烷等有机溶剂的回收套用,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的要求,需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是加强安全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 受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环磺酮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条件评价工作。于2023年12月10日组织评价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技术资料进行了调查分析、对拟建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79号令修改)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编制本评价报告。 本评价涉及的有关原始资料由委托方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了项目有关领导、负责同志的大力协助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冠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冠、朱世斌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 冠、黄香港、谢寒梅、罗沙浪、方忠业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王波 |
技术专家: | 朱世斌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冠、黄香港、朱世斌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1月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评价报告: | |
10.2.1危险、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过对该项目生产过程情况分析,该项目存在一定的危险有害因素,但在采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及预防手段的基础上,项目的危险、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10.2.2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 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磺酮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属于允许类,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磺酮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于2023年10月12号由企业通过永修县行政审批局告知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310-360425-04-01-640164。该项目备案通知见附件。 3.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磺酮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拟建设于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根据2024年5月9日下发的《关于公布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等5个化工园区认定结果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4)24号),该项目涉及的生产及配套设施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化工园区最新的“四至范围”之内。 4.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取得永修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证,编号:赣(2016)永修县不动产权第002199号。 5.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 6.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7.该项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已在本报告作了详细说明,希望建设和设计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尽快完善。 8.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江西众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磺酮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厂址、总体布局、主要技术和工艺、装置、设施、配套和辅助工程、安全管理等均满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该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本质安全水平。企业应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与建议,在下一步设计、建设施工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严格施工安全管理和检查,使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建立必要的事故应急体系和措施 | |
提交时间: | 2024.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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