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饶石油分公司广丰城南加油站项目
发布时间:2024-07-1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饶石油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丰城南加油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简 介: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饶石油分公司广丰城南加油站位于上饶市广丰区大石乡五角塘村。该加油站拟将现有4台单层罐于原位置改造为双层罐,更换潜油泵及加油机,并根据现场布置调整卸油口、工艺管道等的布置。改造后拟设2个20m3的承重式埋地卧式SF双层储罐(内钢外玻璃纤维,0#柴油储罐、92#汽油储罐各1个)、2个50m3的承重式埋地卧式SF双层储罐(内钢外玻璃纤维,95#、92#汽油储罐各1个),总容积为140m3,折算后容积为130m3,改造后为二级站。加油站建成后经营的成品油品种为0#柴油、92#汽油和95#汽油,经营方式为零售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 波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波、郑强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郑强、谢寒梅、曾华玉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郑强、王波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4.6.19-2024.7.15;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编制 |
评价报告: | |
评价结论 8.1项目危险度评价 通过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饶石油分公司广丰城南加油站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预先分析,结果为: 1、该加油站总储量为140m3,折算总容积为13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油罐单罐最大容积为5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3.0.9,属二级加油站。 2、该加油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3、工程项目存在火灾、爆炸、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和有害物质、噪声等有害因素。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车辆伤害。 2、本项目涉及的汽油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及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本建设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3、根据预先危险分析,加油装置子单元发生火灾、爆炸、触电、车辆伤害等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Ⅲ级,发生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等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Ⅱ级;供配电设施单元发生火灾、触电事故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4、根据危险度分析,储罐为中度危险,加油站拟设紧急切断系统,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液位仪、防渗漏检测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5、加油站选址符合当地规划,与周边环境之间的间距、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6、本项目采用成熟的工艺设备,项目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法规及技术标准制造、安装、检测检验的情况下,其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8.2评价结果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饶石油分公司广丰城南加油站项目采用的设备、设施成熟,且同类加油站在国内有很多成功运行的先例,工程风险小; 2、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饶石油分公司广丰城南加油站已取得土地证; 3、项目选址符合要求,加油站与外部环境之间、内部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满足安全要求。 8.3安全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在以后的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如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合理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保证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得到贯彻落实,拟建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饶石油分公司广丰城南加油站项目能够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建成后运行系统的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 |
提交时间: | 2024.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