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永新第二加油站单管单线改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4-08-15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永新第二加油站单管单线改建工程安全条件评价 | ||
公司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 | ||
简介: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15日,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法人代表:甘国明;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215号;主要经营范围:成品油批发等。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永新第二加油站是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下属加油站,为在役加油站。现有规模为:双枪加油机3台、四枪加油机1台、30m3汽油罐2个、30m3柴油罐2个,总罐容120m3,柴油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为90m3,为三级加油站。 2024年7月8日,该公司取得永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407-360830-04-05-579234)。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973.38平方米,项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加油机利旧,油罐利旧,主要建设内容为:(1)将罐区中一个0#柴油罐改为92#汽油罐,并改造相应工艺及电气;人孔井更换,卸油区增加成品消防五大件,卸油区地面重新划线(2)拆除原有工艺管线,更换为复合管输油管线;(3)拆除原有加油岛,按石化新标准重做加油岛,包装罩棚柱,加油棚除锈刷漆;(4)修复破损地面,并地面划线;(5)围墙、绽放外墙修补、粉刷;配电房加装监控视频系统。改建后加油站规模:双枪加油机3台、四枪加油机1台、30m3汽油罐3个、30m3柴油罐1个,总罐容120m3,柴油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为105m3,为二级加油站。 汽油和柴油均是化学品液体。汽油、柴油均为危险化学品,其中汽油火险分级为甲B类,其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遇明火、高热易燃烧爆炸;柴油火险分级为丙A类,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因该加油站属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项目,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以确保该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保证该项目完成后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郑强 |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黄香港、郑强、王波、王冠、檀廷斌、戴磷、周红波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黄香港、郑强、王波、王冠、檀廷斌、戴磷、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秦赋江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黄香港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08;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资料。 | ||
评价报告: | |||
通过对该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该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等危险因素和健康危害等有害因素。该项目涉及的汽油、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汽油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涉及重点监管的化工工艺,未涉及在剧毒、监控、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及高毒物品。 2、根据预先危险性分析结果,该项目储存、经营过程中火灾、爆炸的危险等级为Ⅲ级、触电、车辆伤害、高空坠落等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3、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结果,在选定的各单元危险源及潜在危险的危险等级均处于“一般危险、需要注意”和“稍有危险,可以接受”,作业条件相对安全。 4、根据危险度分析结果,该项目油罐区危险度为Ⅲ级,属低度危险。 5、根据站址、总平面布置安全性评价,该项目各建筑物均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该项目拟采用成熟的工艺设备,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造、安装、检测检验的情况下,其安全生产风险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7、该项目危害物质为汽油、柴油,应重点防范火灾、爆炸危害,做好防火防静电措施。保证该项目罐区、加油区无明火产生,不应有非站内工作人员在站房内住宿的情况;卸油口应设置防静电报警器,罐区法兰应跨接,防止静电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通过对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辨识,在储存、经营过程中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主要为火灾、爆炸。 由危险等级排序可看出,火灾、爆炸是该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文的相关规定,该项目中汽油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最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因此应重视汽油卸油、储存、加油的安全对策措施。 该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如果采取了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做好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杜绝违“三违”等不良作风,加强设备的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保证应急设施、设备的完好等工作,则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就可能相对减少,即使发生事故,也会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 该项目涉及的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潜在着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应按照《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的防范和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火灾、爆炸的危险性的风险程度得到有效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永新第二加油站单管单线改建工程在工程建设和运行阶段,总平面布置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将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落实到位,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程建成后其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从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现场照片
左一:谢寒梅,右一:黄香港 | |||
提交时间: | 2024.8.15 |
0303(已排)5份(终稿)中石化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永新第二加油站单管单线改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