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饶弋阳石油分公司第六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气部分安全预评价 |
简 介: |
该站拟将弋阳第六加油站现有设施全部拆除后建设加油、加气、充电、尿素加注、光伏发电设施,本次仅评价加气部分设施,对于该站加油部分和涉及的尿素加注、充电、光伏等设施另行评价,本次仅对加气设施与上述设施安全间距的符合性进行评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饶弋阳石油分公司第六加油加气合建站拟将弋阳第六加油站现有油罐、加油机等设施拆除后建设加油加气合建站。拆除后该站拟在东侧设置一套LNG橇装设备(含60m3储罐一台),在罩棚下加油加气岛设置2台加气机,加气能力为26000Nm³/天。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材料,该站加油部分拟设50m3的0#柴油储罐2个、30m3的92#汽油储罐、95#汽油储罐各1个。该站加油部分设施虽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但根据企业提供的信息,该加油部分设施拟与加气部分共同建设。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中3.0.16,该站建成后属于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评价范围内该站建成后经营的品种为LNG。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评价范围内LNG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所有经营燃气企业必须经过安全评价。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保证项目完成后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受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饶石油分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弋阳第六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气部分安全预评价工作,于2024年7月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对工程的危险及有害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运用分析评价方法对工程项目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评价组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2007)的要求,在分析各单元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综合汇总,对拟建工程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编制完成本报告。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郑 强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郑 强 |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波、谢寒梅、戴磷、曾华玉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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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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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郑强、戴磷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4.7.8-2024.8.28;主要任务: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评价报告: |
评价结果: 1、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饶弋阳石油分公司第六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气部分采用的设备、设施成熟,且在国内有很多成功运行的先例,工程风险小; 2、本项目于2024年7月17日取得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饶发改行政字(2024)71号。 3、项目选址符合要求,该站与外部环境之间、内部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满足安全要求。 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在以后的项目建设和运行阶段,如施工图设计和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合理采纳本报告书中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保证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得到贯彻落实,拟建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上饶弋阳石油分公司第六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气部分能够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建成后运行系统的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
提交时间: | 2024.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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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上饶石油分公司弋阳第六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气部分安全预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