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源矿业有限公司永丰县朱家洞饰面用大理石矿露天开采工程
发布时间:2024-12-23
| 江西吉源矿业有限公司永丰县朱家洞饰面用大理石矿露天开采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 ||
项目名称: | 永丰县朱家洞饰面用大理石矿露天开采工程 | ||
简介: | |||
江西吉源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9月07日,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春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5MA368THK2A,住所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石马镇张溪村,经营范围:饰面用大理石开采、加工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西省永丰县朱家洞饰面用大理石矿为新建项目。开采矿种:饰面用大理石矿。 江西省永丰县朱家洞饰面用大理石矿采矿证为2024年11月27日吉安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证号为C3608002024117110157681,采矿权人为江西吉源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为江西省永丰县朱家洞饰面用大理石矿。矿区范围由2000国家大地坐标14个拐点围成,面积为0.3385k㎡;开采深度标高为+586.7米至+430米,有效期限2024年11月27日至2044年11月27日。 江西省永丰县朱家洞饰面用大理石矿探矿权是江西广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年10月29日通过江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出让取得的。2016年1月11日首次取得普查探矿权证,证号:T36420160103052324。 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三大队受江西广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矿区进行了地质详查工作,并编制了《江西省永丰县朱家洞矿区饰面用大理石矿详查报告》。 经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以赣国土资储备字〔2017〕20 号文予以备案登记。 2019 年1月至2019年9月,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六三大队受江西广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矿区进行了地质勘探工作,并编制了《江西省永丰县朱家洞饰面用大理石矿勘探报告》。该报告经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以赣自然资储备字〔2020〕20号文予以备案登记。 2023年9月,矿山签订了探矿权转让合同,探矿权人由江西广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为江西吉源矿业有限公司。江西省第九地质调查勘查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西省永丰县朱家洞饰面用大理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江西省永丰县朱家洞饰面用大理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分别于同年10月通过评审。 2024年6月,江西吉源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晶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吉源矿业有限公司永丰县朱家洞饰面用大理石矿露天开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 《可研报告》拟定大理岩荒料建设规模为 15.0×104m3 /a,荒料率 19.25%。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江西吉源矿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称赣安中心)对江西吉源矿业有限公司永丰县朱家洞饰面用大理石矿露天开采工程进行安全预评价。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许玉才 |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许玉才 |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王纪鹏、郑 强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许玉才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12月20日 | ||
评价报告: | |||
5评价结论 5.1 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 1)建设项目暂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2)建设项目主要存在:山体滑坡(坍塌)、泥石流、暴雨、 高温、大风、雷电、粉尘、噪声等8种自然灾害危险因素; 3)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坍塌、物理爆炸、车辆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粉尘、噪声、振动等12种危险有害因素; 4)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粉尘、噪声等2种职业危害因素。 评价认为放炮、坍塌、车辆伤害、机械伤害为该项目比较重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应重点防范。 5.2 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 针对坍塌、车辆伤害、机械伤害主要危害因素,评价认为,应重视以下安全对策措施: 1)控制开采台阶高度及坡面角,选择合适最终边坡角,提高最终边坡的稳定性,加强边坡稳定性的日常监测。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司机需经培训持证上岗,严禁疲劳驾驶和违章驾驶。 3)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警示标志和球面镜等。 4)雾天和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30m。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侧暂停行驶,并不得熄灭前、后的警示灯。 5)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40m。 6)经常检查采场边界的安全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完好,若有损坏须及时修补或更换。 采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5.3 总体评价结论 针对坍塌、车辆伤害、机械伤害主要危害因素,评价认为,应重视以下安全对策措施: 1)控制开采台阶高度及坡面角,选择合适最终边坡角,提高最终边坡的稳定性,加强边坡稳定性的日常监测。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人员安全素质,司机需经培训持证上岗,严禁疲劳驾驶和违章驾驶。 3)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警示标志和球面镜等。 4)雾天和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30m。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侧暂停行驶,并不得熄灭前、后的警示灯。 5)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40m。 6)经常检查采场边界的安全护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完好,若有损坏须及时修补或更换。 采场的入口道路及相关危险源点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结论:江西吉源矿业有限公司永丰县朱家洞饰面用大理石矿露天开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工程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控。 | |||
提交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
附:评价人员与企业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合影
左起:管自强、许玉才、企管人员、黄伯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