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杨高速省界停车区加油东站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25-01-0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杨高速省界停车区加油东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
简介: | |
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杨高速省界停车区加油站东站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龙南市杨村镇原龙杨高速省界收费站东侧地块,占地面积2013.85m2。所选地块土地性质为加油加气站用地,符合规划要求。投资建设单位为“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所处的区域、道路类型及周边的经济环境,在该地段拟新建一座一级加油站。 该建设项目于2024年11月13日依法取得了龙南市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410-360727-04-01-440713。该建设项目依法取得了龙南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607832024YG0062469号),规划用地面积为2013.85m2(约3.02亩),建筑面积542.8m2,拟布置有油罐区、密闭卸油口、站房、罩棚、加油岛等配套设施。加油区域设置6台四枪加油机,埋地承重油罐区内拟设置2座50m3的0#柴油SF双层油罐,1座50m3的95#汽油SF双层油罐,1座50m3的92#汽油SF双层油罐,1座30m3的92#汽油SF双层油罐,1座30m3的98#汽油SF双层油罐,储罐总容积为260m3,折合后油罐总容积为210m3,属于一级加油站,经营方式为零售。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具有爆炸危险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界定标准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4〕5号)、《危险化学品目录》,汽油(序号:1630)、柴油(序号1674),属危险化学品,具有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特性。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汽油为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规定,92#、95#、98#汽油的火灾危险性是甲类,0#柴油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根据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 19147-2016/XG1-2018);根据《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HG/T 20660-2017),汽油为爆炸危险介质;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2020版),汽油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该加油站未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和高毒物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加油站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新、改、扩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为此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承担该加油站的安全条件评价。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郑强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郑强 |
报告审核人: | 黄香港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郑强、谢寒梅、林大建、钟搏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郑强、钟搏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4年12月27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
评价对象: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杨高速省界停车区加油东站建设项目 评价范围:根据委托,本次安全条件评价的范围包括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丰高新加油站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工艺。主要依据现场实地踏勘调研对,该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辨识、分析项目完成后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和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该项目安全条件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所采取的个体防护措施、事故预防和安全对策措施等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具体包括: 1)周边环境:拟建加油站的周边环境符合性。 2)总平面布置:拟建加油站的总平面布置。 3)主要建(构)筑物:站房、罩棚、埋地油罐区、加油岛、密闭卸油口、隔油池等。 4)加油区:拟新建6台四枪加油机,分别布置在6座加油岛上。 5)埋地油罐区:设置2座50m3的0#柴油SF双层油罐,1座50m3的95#汽油SF双层油罐,1座50m3的92#汽油SF双层油罐,1座30m3的92#汽油SF双层油罐,1座30m3的98#汽油SF双层油罐。 本次安全条件评价仅为该加油站的安全评价,不涉及该加油站的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等。 在安全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后企业有关方面的变更以及项目以外的设施、运输、作业活动等均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对于环保、消防、防雷、职业卫生等,以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监测的报告为准。凡涉及该项目的消防、环保、卫生、抗震、运输、界区外的管道及其配套设施等问题则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该站区的其他环节、场所以及站外运输等环节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二、评价结论 龙杨高速省界停车区加油东站建设项目在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危险性;其可研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发布,总局令第77号修改)、《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等要求;建议建设单位在进一步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落实可研方案中的对策措施和本评价报告中补充的各项安全对策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加强安全管理,项目建成后的风险程度处于可接受程度内。 | |
提交时间: | 2025年1月9日 |
评价组郑强和钟搏现场勘察照片 |
(终稿)赣州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龙杨高速省界停车区加油东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