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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云母高岭土开采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5-03-24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云母高岭土开采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云母高岭土开采扩建项目

简介:


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原为兴国县云母高岭土加工厂风岭背高岭土矿)成立于2023年04月14日,注册地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永丰镇马良村,法定代表人为陈妃进。经营范围包括: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选矿,矿物洗选加工,云母制品制造,云母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等。

2023年7月,兴国县云母高岭土加工厂风岭背高岭土矿因发展需要及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要求将名称变更为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

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名下拥有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风岭背高岭土矿采矿权和江西省兴国县风里背高岭土矿详查探矿权两处矿权,主矿种相同。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1号),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决定将相邻采矿权整合为一个采矿权,并将相邻区域纳入矿区范围。采矿权合并后,企业决定对采矿权内的其他高岭土矿进行开采。

2024年5月,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南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了《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风里背(整合)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

2024年8月,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南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了《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风里背(整合)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二合一方案》)。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拓运输方案为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称赣安中心)对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云母高岭土开采扩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

赣安中心接受委托后,组建了项目评价组,评价人员于2025年1月开展现场勘查工作,收集安全预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按《安全预评价导则》要求,评价组对项目资料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研究,在初步进行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的基础上,划分了评价单元,选择了评价方法;对该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评价,并预测其危险度;评价建设项目生产系统、生产工艺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标准要求;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编制了《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云母高岭土开采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为了保证预评价报告质量,报告形成初稿后,组织人员对预评价报告进行了内部审核,经由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审核,形成了本报告。

在评价过程中,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领导和相关技术人员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许玉才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许玉才

报告审核人:

李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管自强、王纪鹏、黄伯扬郑强

注册安全工程师:

许玉才、黄伯扬、郑强、管自强檀廷斌、李强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黄伯扬、许玉才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518

评价报告


结论: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云母高岭土开采扩建项目在落实《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风里背(整合)高岭土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风里背(整合)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本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对策后,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2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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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8(已排)兴国县尚龙矿业有限公司云母高岭土开采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终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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