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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乐浩综合利用电业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发布时间:2016-11-14

江西乐浩综合利用电业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工程

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于2016111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江西省南昌市对《江西乐浩综合利用电业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工程安全预评价》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听取了评价机构对评价情况的汇报,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一、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乐平市涌山镇沿沟村区域,临近东方红煤矿,占地14.2公顷(213亩),项目总投资59662万元。新建2×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50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系统存在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与窒息、化学灼伤、粉尘等危险、有害因素,还存在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热灼伤、淹溺、噪声、高温及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该项目工程咨询单位为江西省电力设计院杭州分院。

二、评价报告较详细地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基本准确,评价单元划分合理,评价方法可行,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对项目设计、施工和今后安全生产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本项目建设应当认真贯彻安全“三同时”原则,确保各项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四、《报告》还应按以下意见修改完善:

    1、补充完善报告所引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补充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安全专项投入的费用;补充地质灾害引起的灾害评价。

3、完善主要设备一览表;完善评价单元预先危险性分析。

4、补充厂址选择、主厂房布置及主要建(构)筑物和暖通、空调设备及其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5、补充补水系统、消防供电系统安全检查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补充作业环境和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6、补充机力冷却塔、净化水站泵房等评价。

7、补充地理位置图、电气主接线图和主厂房平剖面布置图;总平面布置图应为可研阶段。

8、专家提出的其它意见。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江西乐浩综合利用电业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工程安全预评价》对上述问题修改完善后予以通过。

 

              专家组长:

 

 

              专家组成员:

                                         

 

20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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