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港分厂
发布时间:2017-06-12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港分厂
安全现状评价专家评审意见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于2017年6月12日组织有关专家对《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港分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召开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真听取了评价单位对企业安全设施评价情况的汇报,并对《报告》进行了细致审阅,一致认为:
一、公司地址位于天津塘沽临港经济区渤海化工园,东侧为渤海16路;西侧为渤海12路;南侧为黄河道;北侧为辽河道。本次评价范围为50万t/a苯乙烯生产装置、40万t/aABS树脂生产装置、液体储罐区、乙烯罐区及其配套公用、辅助设施,其它产品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企业2014年9月18日取得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津)WH安许证字〔2011〕TG003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17年9月17日。上述装置涉及储存、使用甲基丙烯酸甲酯、乙烯、苯、丁二烯、苯乙烯、丙烯腈、天然气、氢气、甲苯、硫酸、氢氧化钾、次氯酸钠溶液、盐酸、正辛硫醇等危险化学品。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危险有害因素。
二、该《评价报告》应作进一步完善、补充:
1、完善企业现状图纸及附件。核实企业三年来生产装置及周边变化情况,明确企业内部设施变化情况;核实企业整改回复。企业应提供符合当地安全发展规划的有关证明文件。
2、完善工艺描述、物料衡算表。核实企业装卸、储存设施与周边装置的距离。完善工艺危险性分析、完善生产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描述和评价内容。
3、核实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等装置的满足性;补充企业危险化学品装卸装置采取的安全措施及满足性分析。
4、核实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监控措施评价;补充企业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评价。
5、补充完善防雷、防静电安全符合性评价。核实防爆区域内电气仪表防爆安全符合性评价;补充高盐雾腐蚀情况下电气安全符合性评价。
6、企业应提供仪表校验、仪表运行的有关记录。一级重大危险源独立安全仪表系统应有SIL认证。补充控制室符合性评价。
7、明确氢气去向、涉氢环境电气是否满足防爆要求。补充有关天然气使用情况介绍及采取的安全措施。核实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粉尘爆炸的场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8、完善剧毒化学品等辨识,补充有关火炬系统的控制系统描述及安全符合性评价。
9、专家提出的其它意见。
专家组成员: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