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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27

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于20171127日组织有关专家对《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召开技术评审会。专家组认真听取了评价单位对企业安全设施评价情况的汇报,并对《报告》进行了细致审阅,一致认为:

 一、江西东鹏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20日,法定代表人孙梅春,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源路。公司因发展需要,拟在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内征地107300m2,合160.95亩,新建年产1.5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生产线项目。本建设项目总投资34238.99万元。

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主要为锂精矿、硫酸、石灰粉、双飞粉、片碱、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天然气(作燃料用)、R407C(冷冻剂)等物质。焙烧尾气含二氧化碳、二氧化硫、酸雾等(混合物、浓度极低)、中间产物为氢氧化锂溶液,产品为电池级一水合氢氧化锂,电池级碳酸锂。副产品为元明粉。

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腐蚀(化学)灼伤、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温灼烫、触电、中毒窒息、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及有毒物质、噪声、高温、冻伤、粉尘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化学灼伤

二、该《评价报告》应作进一步完善、补充:

1、补充进出运输量,在总图运输中对全厂的运输、堆场进行评价。

2、补充罐区的评价及预先危险性分析中关于运输、堆场的危险性分析。

3、完善控制室符合性评价、用电负荷符合性评价及防爆安全要求。

4、完善高压电力线安全距离符合性评价。

5、补充完善防雷、防静电、电气、仪表防腐蚀安全要求,补充高压供电计算负荷,高压供电安全要求,交流接地安全要求,补充完善可燃气体泄漏检测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全要求。

6、专家提出的其他意见。

 

专家组成员:

                                 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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