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甲烷氯化物联产1.2万吨四氯乙烯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12
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年产10万吨甲烷氯化物联产1.2万吨四氯乙烯项目
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审查专家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2018年3月12日,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甲烷氯化物联产1.2万吨四氯乙烯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会上评价单位对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评价报告编制情况作了说明,与会人员审查了有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1、本项目建设规模为10万吨/年甲烷氯化物、1.2万吨/年 四氯乙烯(具体见评价报告)及副产9.17万吨/年31%盐酸、0.608万吨/年80%硫酸。项目主要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有:甲醇、98%浓硫酸、液氯、31%盐酸、32%液碱,产品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乙烯、80%硫酸,副产品31%盐酸,中间产物氯化氢等。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危险有害因素。
2、该项目评价报告由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评价报告》基本遵循了《安全预评价导则》的要求,介绍了企业情况、工艺原理、主要设备、公用工程等基本情况。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基本准确,分析了项目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定性定量评价,项目设计应充分采纳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
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位于会昌县江西省氟盐化工产业基地,符合当地政府规划。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4、评价报告还应进一步修改完善并补充有关资料:
1)完善总图布置。总图布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核实产品信息,完善工艺描述,核实高温设备的加热形式。
2)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补充完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辨识。完善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检测监控措施。
3)补充有关管道、电缆的敷设要求,补充氯气管道的控制措施(企业之间)。
4)补充氯罐区、管道泄漏的处理措施,补充应急防护设施的配置要求。
5)完善设备一览表,特种设备一览表及进行符合性评价,并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6)核实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并核实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存在敏感、脆弱目标。
7)补充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系统的安全要求,核实二级及以上用电负荷划分和符合性分析。补充负荷计算表,核实防雷防静电安全要求、核实备用发电机的满足性分析,完善控制室的评价内容。
8)补充有关气体检测的安全要求,核实应急照明时间要求。核实气动控制气源的满足性分析。核实氮气的用途。提出涉氯环境的防腐要求。
9)专家提出的其它意见。
综上所述,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甲烷氯化物联产1.2万吨四氯乙烯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在对上述问题进行修改合格后通过审查。
专家组成员: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