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配套煤气加压站项目

发布时间:2025-08-1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配套煤气加压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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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1221日,位于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工业园888号,注册资本玖亿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杨俊杰。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燃气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肥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该项目位于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厂区西北角,新建一座煤气加压站,将气柜过来的焦炉煤气经过加压,保证煤气出口压力满足萍乡市安源玻璃有限公司及园区内工业企业作为燃料气的需要。焦炉煤气属于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的副产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煤气加压站(含螺杆压缩机、离心鼓风机及配套管廊等设施),外送煤气规模为4.7Nm³/h。公辅设施系统包括供配电、消防水、仪表空气、氮气、自动控制系统等依托企业主体项目。

该项目于20250117日取得萍乡市湘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501-360313-04-01-927940。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改)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焦炉煤气、氮气(压缩的)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够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令修订)、《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的要求,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聘请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配套煤气加压站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评价,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保证工程项目在安全方面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律、法规。

受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配套煤气加压站项目安全条件评价工作。我中心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安全评价组,到建设单位收集有关资料,于2025226日对拟建现场进行勘察。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分析,运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评价方法,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和定性、定量评价,在此基础上,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等的要求进行报告编制。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建设项目概况,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及依据说明,安全评价单元的划分结果及理由说明,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及理由说明,定性、定量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的结果,建设项目安全条件的分析结果,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安全评价结论,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结果,安全评价报告附件等部分组成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王海波

技术负责人:

周红波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王海波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海波、王冠、曾华玉、王波、谢寒梅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王波、王海波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25.2.19-2025.8.15;主要任务:安全条件评价报告编制

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结果

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配套煤气加压站项目的危险、有害分析及定性、定量分析,结果为: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焦炉煤气、氮气(压缩的)

2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焦炉煤气中的一氧化碳属于高毒物品,氢气、一氧化碳、甲烷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该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4)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噪声振动、机械伤害、坍塌、触电、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危险有害因素

5)该项目工艺装置单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窒息的危险程度为Ⅲ级,机械伤害触电事故起重伤害噪声危害高处坠落的危险程度为Ⅱ级;电气子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全厂停电事故危险程度为Ⅲ级,触电、设备故障危险程度为Ⅱ级;仪表自动控制单元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事故危险程度为Ⅲ级,其他伤害、中毒窒息危险程度为Ⅱ级给排水子单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中中毒窒息、淹溺的危险等级为Ⅱ级特种设备单元可能发生的事故中容器爆炸起重伤害的危险等级为Ⅲ级、中毒窒息的危险等级为Ⅱ级。

Ⅲ级是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要立即采取防范对策措施,Ⅱ级处于事故的边缘状态,暂时还不会造成人员伤亡、系统损坏降低系统性能,但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

6项目与周边环境符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7该项目与厂区内建构筑物的间距均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设项目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1)项目采用国内外行业成熟的工艺,满足安全条件的要求;

2)焦炉煤气属于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的副产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3项目于20250117日取得萍乡市湘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501-360313-04-01-927940

4)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分析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基础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符合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原则要求,对消除或减少项目的生产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具有适用性。

5该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相应的防护目标。

6该项目投产后,正常情况下对周边自然环境的污染较小,与周边居民生活的相互影响较小。

7建议下一步设计、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将可研报告和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认真学习和演练;生产运行过程中,确保各项安全设施和自动控制系统、检测仪器、仪表、联锁装置灵敏好用,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综上所述,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配套煤气加压站项目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安全条件评价和安全条件审查,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从安全角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提交时间:

202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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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旭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焦化项目配套煤气加压站项目预(终稿已排)公示版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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