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裕航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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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8000吨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4000吨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装置)设计变更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江西裕航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有机过氧化物生产销售的公司,主要产品为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过氧化苯甲酰、2,4-二氯过氧化苯甲酰等产品。公司成立于2020年06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398N0X79,注册资本为1030.00万人民币,地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张平。 该企业于2022年09月29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09月29日~2025年09月28日,许可范围: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2000t/a)、过氧化苯甲酰(2000t/a)、2,4-二氯过氧化苯甲酰(3000t/a)、副产品过氧化二叔丁基(109t/a))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景龙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王冠、王波、黄伯扬、李景龙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李景龙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4.10.15-2025.8.8;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制 | |||||||||||||||||||||||||||||||||||||||||||||||||||||||||||||||||||
评价报告: | ||||||||||||||||||||||||||||||||||||||||||||||||||||||||||||||||||||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4000吨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装置)设计变更(以下简称该项目)。 建设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江西裕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内。 建设性质:改建项目。 产品及规模:不涉及工艺及产品规模的变更,本次变更主要增加了部分辅助工序、调整物料储存情况以及自动化改造等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项目建设内容: 表2.2-1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该项目属于设计变更验收,设计变更单位为北京慎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慎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证书编号A111020495; 该项目建设、安装工程由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证书编号D237063652;自动化控制系统施工单位为浙中自控工程(西安)有限公司,具有资质等级: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 该项目监理单位为方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具有资质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编号:E11300269-8/1。 该项目编制了试生产方案,于2024年6月1日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取得了宜春市袁州区应急管理局的试生产方案回执(袁危化项目备字[2024]1号),试生产时间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12月2日;企业于2025年6月30日向宜春市袁州区应急管理局提交“试生产延期申请”,延期至2025年8月30日,已取得宜春市袁州区应急管理局同意,见附件“试生产延期申请”。 该项目于2025年5月4日委托北京慎恒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设计变更,出具了变更说明,增加了1个紧急卸料槽;完善了总图布置信息;102车间增加了部分自动控制措施及调整了部分设备位置和标识,具体见变更设计通知书,该变更属于“四类变更” 3、评价结论: 1.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该公司的“年产8000吨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4000吨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装置)设计变更”,对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要求,该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 该项目属于变更设计,不改变原有工艺及产品规模,原有产品符合国家的行业政策。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该企业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用地为租赁江西磊泷特种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西侧空地。厂址位于园区规划的化工集中区,根据《关于公布全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一批)的通知》(赣工信石化字〔2021〕92号),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为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 该项目厂址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区、周边1000m范围内无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与企业等距离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厂址周边1000m范围内无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公共设施。项目周边1000m范围内无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项目周边1000m范围内无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项目周边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项目周边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 该项目投产后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其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影响较小。 该项目周边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的生活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 该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不包括地震等破坏力极大的自然灾害)的变化对该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生产没有影响。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设施水平 该项目采用的全部安全设施根据生产、储存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分类,每类的防范措施包括了以下方面: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泄压和止逆设施,紧急处理设施,防止火灾蔓延设施,灭火设施,紧急个人处置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纳了《安全设施变更设计》中的有关安全措施建议及要求,针对性的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措施,因此该项目的安全设施能够达到行业内安全生产的先进水平。 3.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立项审批手续齐全,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施工监理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全设施变更设计专篇已通过有关专家审查、已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的审查意见书,并按照规范施工建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施工、监理手续。 2)该项目与周边环境的距离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法规、标准。 3)平面布置及常规防护设施措施的合理性:该项目生产场所、办公场所之间的间距满足安全要求,建筑结构、防火分区、防雷设施、安全出口的设置等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消防道路的净宽度、净高度、转弯半径均满足运输车辆及消防车辆通行。设置的常规防护设施、防止机械伤害、防急性中毒窒息的设施和措施符合要求。 4)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的安全性: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该项目爆炸性危险区域划分合理。消防设施配置满足《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设施、设备、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可靠。 5)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监督检验情况:该项目电气消防等均进行了检验检测,并取得了检验报告;安全阀、压力表、可燃气体探头也进行了校验,校验结论合格,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 6)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的配套性:为该项目生产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满足需要。 7)人员管理及安全培训方面充分性:公司现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公司安全环保部、车间设置了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具备本岗位的履职能力;配备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满足该项目安全管理需求。该公司制定了较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执行情况较好。该公司已为从业职工交纳了工伤保险。该公司对操作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8)应急救援有效性: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该项目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于2025年4月29日在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3609002025010。该公司编制的事故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该公司配备了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施,制定了演练计划并进行了演练,应急救援准备充分有效。 9)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涉及的过氧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0)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企业涉及的物质中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过氧化苯甲酰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1)经辨识,该项目的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2)该项目试生产后所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劳动安全措施符合《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标准。 综上所述,在充分考虑该公司潜在的火灾、爆炸等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西裕航新材料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该公司年产8000吨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4000吨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装置)变更设计生产装置的主体布置、车间布置的现场情况与变更后的《设计专篇》中的设计图纸一致,涉及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过氧化苯甲酰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涉及过氧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DCS系统与设计一致(本次项目不涉及SIS改造)。该生产装置、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具备安全生产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5.8.11 | |||||||||||||||||||||||||||||||||||||||||||||||||||||||||||||||||||
现场影像资料 |
0(已排)(备案稿)江西裕航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生产线项目(一期年产4000吨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安全设施变更安全验收评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