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2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在役装置、储存设施全流程提升改造(一期)和安全设施变更设计(一期)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
简 介: | |
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月8日,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香屯生态工业园的“四至范围”内(江西省首批工业园区),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营业执照于2025年4月2日在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7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22]1164号,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6日,许可范围为氟化氢铵(7kt/a)、氟化铵(1.6kt/a)、氟硅酸铵(500t/a)、氟锆酸铵(1kt/a)、氟钛酸铵(1kt/a)、氟硼酸铵(1kt/a)、氟铝酸钾(2kt/a)、氟铝酸铯-氟铝酸钾(50t/a)、氢氟酸(10kt/a)、氟化钙(600t/a)、40%氟硼酸(500t/a)、40%氟锆酸(1kt/a)、50%氟钛酸(1kt/a)、氟化钠(1kt/a)、氟化氢钠(1kt/a)、氟硼酸钠(500t/a)、氟化钾(1kt/a)、氟化氢钾(1kt/a)、氟硅酸镁(3kt/a)及氟硅酸锌(500t/a) 因市场行情原因,企业氟化氢铵(7kt/a)、氟化铵(1.6kt/a)、氟化钙(600t/a)、氟化钠(1kt/a)、氟化氢钠(1kt/a)等生产装置已停产,不在本次的评价范围之内。 因企业生产过程中满足不了《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企业委托奥福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报告》,并组织专家对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报告进行评审;2023年7月,企业委托奥福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并于2024年2月9日取得了上饶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饶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15号)。 企业生产装置在运行过程发生了调整,于2024年11月委托奥福科技有限公司在不改变生产工艺及不扩大生产产能的前提下,编制了《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年产3.26万吨无机氟化盐、1万吨有水氢氟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该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已经经过上饶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并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回执书(饶危化项目备字[2025]01号)。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主要内容为调整了部分设备及辅助工艺,并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完善自动化控制系统。 本项目设计单位为奥福科技有限公司,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学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设备及仪表的安装单位及调试单位为黑龙江逸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资质。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有硼酸、氟硅酸铵、氟硼酸、氟化钾、氟化氢钾、氟硅酸镁、氟硅酸锌、无水氟化氢(AHF)、氟硅酸、液氨、有水氢氟酸、氢氧化钾及氢氧化钠等。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液氨和氟化氢(氢氟酸),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5号令(第79号令修改)、《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和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0号)的要求,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称:赣安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 冠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朱世斌 |
报告审核人: | 王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黄伯扬、李景龙、王书杰、朱世斌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黄伯扬、李景龙、王书杰、朱世斌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谢寒梅、李景龙、朱世斌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5年3月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评价报告: | |
1.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 1)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该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有硼酸、氟硅酸铵、氟硼酸、氟化钾、氟化氢钾、氟硅酸镁、氟硅酸锌、无水氟化氢(AHF)、氟硅酸、液氨、有水氢氟酸、氢氧化钾及氢氧化钠等。该项目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液氨和氟化氢(氢氟酸),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涉及的液氨和氟化氢(氢氟酸)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201储罐区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203储罐区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104生产车间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级别未发生变化),该公司重大危险源已于2024年8月23日取得了德兴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编号:BA赣361181(2024)006),有效期至2027年8月22日。 6)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火灾爆炸、灼烫。 2.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1)该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等八类场所的距离符合要求。 2)该项目建、构筑物距离最近的企业主要建构筑物间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3.该项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1)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符合性: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施工均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2)项目与设计图纸的一致性:该项目由奥福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及相关图纸,该项目总图、设备布置、工艺流程与该设计变更图纸一致。 3)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储存设施全流程提升改造(一期)和安全设施变更设计(一期)中提出的安全设施已得到落实,该项目DCS控制系统与SIS安全仪表系统与设计方案一致,且能投入使用。企业控制系统设置情况与设计方案一致,施工单位由有国家相应资质的自控系统施工单位进行施工,选择安全可靠、经过认证的安全仪表产品,并对自动控制系统进行调试,出具了竣工图及改造项目竣工技术资料,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5.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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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江西德宝化工有限公司在役装置全流程提升改造及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终稿已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