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边部及深部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简介: | |
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伯坚大道伟良大楼3号店,公司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志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3MA7F46Y247,有效期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以下简称樟东坑钨矿)位于大余县城西北部,方位298°直距约16km处,行政区划隶属大余县浮江乡管辖。矿区地理坐标:东经114°12′23″,北纬25°28′12″,矿区从玉堂经烂泥迳、浮江至大余县城25km,有水泥公路通行,交通较便利。 樟东坑钨矿1928年发现后,陆续有民间开采;1961年1月收归国营,由国营矿山生产经营。1974年由原荡坪钨矿自行设计、施工,建成了樟东坑坑口和选矿厂并投入生产,设计矿石采选规模10.5万t/a。2006年4月,企业对深部+370m~+290m标高矿体的开拓工程进行自行设计,提交了《江西荡坪钨业有限公司樟东坑矿区深部盲斜井工程开拓方案设计说明书》。 樟东坑矿区于2006年3月取得了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相继在2009年、2012年、2015年、2018年按照程序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证书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06]M0214号,于2021年3月到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再办理延期。矿山自2017年至2024年4月24日处于停产状态。矿山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后,2024年4月25日开始矿山基建工程施工。 2022年7月5日,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取得了樟东坑矿区采矿权。2022年9月29日,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取得了自然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变更为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 2024年1月,江西省冶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边部及深部开采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及《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边部及深部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设计范围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8线至13线,标高+410m至+290m之间矿体,采用平硐+盲斜井联合开拓。采用浅孔留矿法,嗣后进行废石充填,对角抽出式机械通风,设计生产规模10.5万t/a。2024年3月14日,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深部及边部地下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赣应急非煤项目设审[2024]15号),基建期为2a。 2024年4月25日,大余县应急管理局同意《关于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深部及边部地下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请示报告的回复》的基建批复,同意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深部及边部地下开采改建工程开工建设,建设期为20个月,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5年12月25日。 企业于2024年4月26日开始进行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深部及边部地下开采改建工程基建工作,完善有关安全设施,2025年3月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简称:赣安中心)对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深部及边部地下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025年4月3-4日,评价小组到现场踏勘并提出了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深部及边部地下开采改建工程基建中与设计和相关规范不符合项,此后多次到现场指导企业现场工程的建设。 目前该建设工程已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检测合格,具备安全设施验收的必备条件。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曾雄 |
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曾雄 |
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邓飞、陈浩、黄伯扬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曾雄、陈浩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5年4月3日-4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深部及边部地下开采改建工程。 评价范围:按《安全设施设计》涉及的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深部及边部地下开采改建工程的开拓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井下供水及消防、供配电系统、充填系统、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辅助设施的安全设施及矿山安全管理。 1)平面范围:采矿许可证范围内8~13勘探线之间。 2)高程范围:开采+410m至+290m标高之间的矿体,布置有+500m中段(总回风中段)、+450m主平硐出矿、+410m为生产中段的回风中段、+370m和+330m两个中段为首采中段、+290m中段的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 3)地面工业场地、矿石临时堆场和废石临时堆场等辅助设施的安全设施。 4)选厂、+450m中段民用爆破器材库、环境影响、职业危害、外部运输等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评价结论 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深部及边部地下开采改建工程验收评价设施224项。否决项60项,60项均符合要求;一般项164项,156项符合,8项不符合,验收检查符合率为:156÷164≈95.12%,不符合项占验收检查总项百分比为4.88%,小于5%。 依据《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的安全设施验收条件判定标准,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深部及边部地下开采改建工程符合验收条件。 安全评价结论: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深部及边部地下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建设符合《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深部及边部地下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深部及边部地下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能满足矿山安全生产需要,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5年7月18日 |
人员从左至右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评价人员(曾雄)、陈浩、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
(终稿)大余县志远矿业有限公司樟东坑钨矿深部及边部地下开采改建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1)(1)_2025081117001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