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3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丰城庄前二加油站 | ||||||||||||||||||||||||||||||||||||||||||
项目名称: | 单线改造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
简介: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丰城庄前二加油站位于江西省丰城市剑南余上村,是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下属加油站,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主要经营92#汽油、95#汽油、0#柴油。 该建设项目为隐患改造工程,属改建项目,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2024年下发了改造文件,文件号为:石化销售赣发[2024]397号。于2024年10月28日取得宜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条备字[2024]33号);于2024年11月11日取得宜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设备字[2024]27号)。 该站设主要改造内容如下:1、更换油罐,原有3座30m3汽油罐和1座30m3柴油罐,改造后为1座30m3汽油罐、1座50m3汽油罐和1座30m3柴油罐;2、加油罩棚重新包装,拆除了洗车机。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汽油柴油为危险化学品,具有火灾、爆炸、中毒等危险特性。因此,加油站属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单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经营。该站涉及的汽油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该站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2013】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5号(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完成后,企业应对项目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并检查相关安全配套设施“三同时”的有效性。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郑强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李景龙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郑强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郑强、李景龙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5.4.20-2025.5.30;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 ||||||||||||||||||||||||||||||||||||||||||
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单位: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丰城庄前二加油站 主要负责人:钟卫华 成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企业类型: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 注册地址:宜春市丰城市剑邑大道3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1754221563K 建设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丰城庄前二加油站单线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宜春市丰城市剑邑大道32号 建设项目性质:改建项目。 建设投资规模:约96万元 建设规模:改建后站内设置50m3SF双层92#汽油罐1个、30m3SF双层95#汽油罐1个、30m3SF双层0#柴油罐1个,油罐总罐容为110m³,计算总容积为95m³(柴油折半计算),为二级加油站。 建设项目立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2024年下发了改造文件,文件号为:石化销售赣发[2024]397号,详见附件。 建设用地规划:原址改造,已取得了土地证,证号为:丰国用[2006]第4137944号,详见附件。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天津中德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专业甲级),详见附件。 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天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详见附件。 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天津安源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化工石油工程乙级),详见附件。 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安全条件:于2024年10月28日取得宜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条备字[2024]33号),详见附件。 安全设施设计:于2024年11月11日取得宜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设备字[2024]27号),详见附件。 改建项目的主要组成见表2.1-1: 表2.1-1 该改建项目主要组成
评价结论: 1、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丰城庄前二加油站单线改造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及安装;项目安全设施能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经验收后投入生产和管理。 ①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2022年修订),该加油站涉及的汽油、柴油属于易燃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其中汽油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特别管控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②该加油站油罐区和加油区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电气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有害物质、噪声等,同时存在人为失误和管理缺陷。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 3、项目公用工程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需要。 4、采用检查表评价法进行加油站安全评价,结论为符合要求。 5、加油站防雷检测显示防雷装置合格,防雷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加油站能够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6、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三同时”审批,安全设施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7、项目在外部防火距离、平面布置、消防安全设施和措施能够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电气防爆防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安全设施建立有效。 8、危险度评价油罐区得分为12分,为Ⅱ级,属中度危险。由于加油站设紧急切断系统,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液位报警、防渗漏检测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9、加油站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相符,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0、加油站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加油站的安全管理机构工作有力,加油站安全经营管理处于正常有序开展范围。 11、在安全验收评价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本报告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丰城庄前二加油站单线改造项目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综上所述,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丰城庄前二加油站单线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和措施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能够满足安全经营的条件,消防设施到位且在有效期内,安全管理能够满足正常安全经营的需要,具备安全验收的条件,符合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5.5.30 | ||||||||||||||||||||||||||||||||||||||||||
现场影像资料 |
0192(已排)终稿-江西宜春石油分公司丰城庄前二加油站改造项目验收评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