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9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项目名称: | 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二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简介: | |
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烟花爆竹零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3年07月18日,法定代表人刘玉兰,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782MACQ9WMK2R,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油田村,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许可项目:烟花爆竹批发,烟花爆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项目由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出资建设,项目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油田村。企业于2023年9月20日与龙回镇油田村村委会签订了该地块的土地流转合同,明确了土地使用权。本项目于2024年12月30日取得了赣州市南康区行政审批局审批核发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2309-360703-04-01-339277。 本项目为企业烟花爆竹仓储项目(二期),一期项目已于2024年1月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一期验收的主要建筑物为101仓库、201值班室和202设备房,消防水源为库区内101仓库南面的原有鱼塘。 企业委托贵州汇和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完成了《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完成了《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取得了《关于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赣市行审证(2)字〔2024〕5号),详见附件。 企业委托海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出具了《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变更设计说明》,变更内容为:103仓库原占地面积857.10m2变更为952.75m2,最大储存药量由17.142t变更为19.05t,并新增一间值班室。目前本项目103仓库和203值班室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安全设施、消防通道,通讯设施等全部施工完毕,现项目正进行安全验收。 本项目为烟花爆竹仓储项目(二期),主要建构筑物包括:103仓库和203值班室。根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161-2022)第7.1.3条第3款:“1.3级成品仓库单栋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m²”;根据《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25-200第4款:“单栋1.3级库房计算药量不宜超过20000kg”,故本项目103仓库的药量计算方式为20000kg/1000m2。该企业新建项目(二期)的仓储规模为:103仓库为1.3级烟花爆竹仓库,单层建筑,占地面积952.75m2,最大防火分区面积431.74m2,限存药量19.05t。申请的经营许可范围为: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一类危险品,必须设专用库区储存烟花爆竹,同时远离市区和重要城市建筑。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评价规范》(AQ4113-2008)等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判断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在建成后,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是否符合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郑 强 |
技术负责人: | 应 宏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郑 强 |
报告审核人: | 黄香港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郑强、朱俊、林大建、谢寒梅、钟搏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技术专家: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郑强、钟搏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5年2月14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
评价报告: | |
评价对象: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二期) 评价范围:企业烟花爆竹仓储项目(二期)(包括103仓库:危险等级1.3级,计算药量19.05t;203值班室,占地面积59.4m2),主要内容包括库区内相应配套的公用辅助装置(供水、供电、消防等)和涉及的作业过程(经营、储存、装卸等有关活动)中的作业安全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 此外,库区外配送、燃放试验、职业卫生、环境保护不在本次评价报告评价范围内,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防地震(设防等级)、防山洪等除应按照规定设计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属本评价的范围。 说明:该项目为二期新建项目,库区一期建设的101仓库、201值班室、202设备房已完成安全验收,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评价结论:经过对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二期)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评价组确认: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二期)的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其外部环境状况、内部平面布置、储存条件、运输、仓库建筑结构、安全设施及仓库的安全管理,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总体评价结论: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二期)安全设施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C、D级烟花类产品(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及爆竹(C级)产品的存储、经营(批发)的安全条件要求。 | |
提交时间: | 2025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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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稿)赣州市南康区吉乔烟花有限公司烟花爆竹仓储项目(二期)安全验收评价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