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简 介: | ||
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地处江西省广丰区经济开发区博山寺路口,占地面积约112.2亩,法人代表:杨超锋。 该公司现有装置生产规模为500t/a恩诺沙星、3600t/a磷酸氢钙。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恩诺沙星(500t/a),其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08]0451号,有效期2022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公司现有员工132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44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人。 因产业政策规划原因,该公司计划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转型为工贸企业,于2021年起计划投资11210.75万元在原有规划场地建设年产11600吨薄膜包衣预混剂等食品添加剂项目,逐步取代并关停 500t/a 恩诺沙星生产项目,食品添加剂项目已于2022年4月24日取得上饶市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统一代码为:2109-361122-04-01-612367 。项目分期建设,现已建成该项目四个产品(磷酸氢钙、薄膜包衣粉、乳糖和胶囊用植物复合胶)中的磷酸氢钙产品生产线,该项目于2023年11月通过安全验收,建成产能为3600t/a磷酸氢钙(2400t/a二水磷酸氢钙、1200t/a无水磷酸氢钙)。 公司现役生产的产品为恩诺沙星、磷酸氢钙(二水磷酸氢钙、无水磷酸氢钙)、副产品为二甲胺盐酸盐水溶液;主要原料为甲苯、三正丙胺、酒精、环丙胺、氢氧化钠(固碱、液碱)、盐酸、硫酸、无水三氯化铝、N-乙基哌嗪、2.4-二氯-5-氟苯甲酰氯、N,N二甲氨基丙烯酸乙酯、磷酸、碳酸钙、氢氧化钙、活性炭和公用辅料氮气、天然气(管道燃气)、氟利昂(制冷剂)、柴油(柴油发电机等用)等物质。 其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改)的主要有甲苯、三正丙胺、乙醇(酒精)、硫酸、盐酸、三氯化铝、氢氧化钠(固碱、液碱)、磷酸、氮气(压缩的)、柴油(柴油发电机等用)和天然气(锅炉用)等。 该公司的产品及副产品均不是危险化学品,但其涉及甲苯、三正丙胺、乙醇(酒精)等溶剂回收,故应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公司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甲苯、天然气(燃料)、乙炔(机修用);生产涉及的胺基化工艺为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3年第645号令修正),《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653号令修正)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79、89号令修正)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该公司现有在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含近三年已通过验收的装置)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相应的公用工程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安全评价范围为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现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给排水、供热、供气、供配电等)、消防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场外运输、厂界外管道等均不属于此次评价范围。 评价报告主要依据照《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 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等的要求进行编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说明;被评价单位概况;评价对象及范围;评价工作经过和程序;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评价单元的划分依据和结果、安全评价依据和采用的方法;定量定性评价结果、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的预测和模拟结果;安全生产条件分析结果;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评价结论及安全评价报告附件等十一个部分。本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定量分析法、事故模拟分析法、危险度评价法等评价方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的特点,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得出了评价结论。本评价报告可作为应急管理局对企业进行安全监察的依据。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黄伯扬、谢寒梅、王书杰、郑强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檀廷斌、黄伯扬、谢寒梅、王书杰、郑强、黄香港、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郑强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5.3.24~2025.5.23;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公司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淹溺、其他伤害、噪声与振动、高温(低)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火灾、爆炸是该公司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该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改)的主要有甲苯、三正丙胺、乙醇(酒精)、硫酸、盐酸、无水三氯化铝、氢氧化钠(固碱、液碱)、磷酸、氮气(压缩的)、柴油(柴油发电机等用)和天然气(锅炉用)等;环丙胺、N-乙基哌嗪虽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改),但按2828项管理。其他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机修用的乙炔、氧等。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部 2024年8月2日)等可知,该公司涉及的甲苯、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该公司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的规定,该公司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公司涉及的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公司不涉及高毒化学品。 根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等,该公司不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公司不涉及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公司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甲苯、天然气(燃料)、乙炔(机修用)。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该公司生产涉及的胺基化工艺为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辨识结果,该公司生产及储存单元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安全生产条件 1)该公司位于广丰区经济开发区(属于原化工控制区域)内,符合当时规划的要求。 2)该公司生产装置与周边场所防火间距满足《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该公司与周边敏感场所距离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3)根据事故后果模拟计算可以发现,甲苯储罐阀门大孔泄漏、容器整体破裂、管道完全破裂产生的池火造成的死亡半径最大,可达31m,重伤半径为38m,轻伤半径为55m,可对企业内部及企业西面外部部分区域等范围内活动人员产生影响。 该公司产生多米诺半径最大的为液氮储罐发生容器物理爆炸,多米诺半径为以液氮储罐为中心,半径为15m的蓝色圆形包络范围内,涉及液氮储罐周边区域。 4)该公司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的装置场所为罐区一,为高度危险;Ⅱ级的装置场所为611车间、罐区二,为中度危险;其他单元的危险等级为III级,为低度危险。 5)该公司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6)该地区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该公司采取了抗震设施。 7)该公司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机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8)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配备了防毒面具及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9)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10)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104.7分,为蓝色区域(或低风险区域)(IV级),属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11)该公司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本公司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3.评价结论 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对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根据变更管理制度,进行了变更程序管理,现场与设计(设计变更)一致。 DCS、SI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自动化控制系统根据《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江西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3〕77号)的要求进行了提升,并已完成验收。 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公司针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已整改完毕,上饶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状况符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建议 (1)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对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检测、控制设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强化安全措施;加强公司、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消除现场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认真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要制订公司、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表,开展有周期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改进现场安全状况。 (3)压力表、安全阀以及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属于强检仪表,必须保证其按期进行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和检验记录。 (4)经常检查危险场所有毒气体报警装置的可靠性,随时检测空气中检测对象的浓度。接触有害物的生产岗位应保证事故柜以及各种应急防护器材的完好性,事故状态下能保障操作工的安全。强化有限空间的作业管理。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于生产现场配备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加强检查和保养,随时更换失效的消防器材。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生产过程中SIS系统、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在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7)对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企业应根据变更管理制度及《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役装置)安全设施变更分类实施指南(试行)》的要求,进行变更程序管理和报备。 (8)SIS、DCS系统应定期调试。 (9)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应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贯彻全部生产过程中。 | ||
提交时间: | 2025.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