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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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松达医药化工有限公司50t/a盐酸环丙沙星、1000t/a醋酸丁酯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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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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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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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松达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为一家以生产盐酸环丙沙星、利福昔明、醋酸乙酯等医药中间体为主导产品的企业,是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属招商引资项目。该厂于2006年6月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姚大松。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工厂座落在万年县石镇特色工业园。 
					本次评价范围为50t/a盐酸环丙沙星、1000t/a醋酸丁酯装置,该项目(装置)取得由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0]0589号,有效期2016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12日。 
					该项目(装置)原为50t/a盐酸环丙沙星、4t/a利福昔明、1000t/a醋酸丁酯装置,在2016年12月13日至今,醋酸丁酯产品为正常生产;盐酸环丙沙星由于原料购买困难,仅在2017年、2018年累计生产约3个月;利福昔明由于原料购买困难,在此三年内未生产(盐酸环丙沙星与利福昔明生产共用一套设备)。故此次评价不含4t/a利福昔明生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国务院令645号修改),《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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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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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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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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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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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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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海波、谢寒梅、苏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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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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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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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谢寒梅、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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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11.4-12.4;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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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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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程略。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坍塌、车辆伤害、粉尘、毒物、低温、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安全生产条件 
					1)江西松达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万年县凤巢工业园化工集中内,该企业地界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及其他敏感设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周围环境无其他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址条件好。 
					2)该项目采用的工艺、设备,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有:氢氧化钠、乙醇、甲醇、盐酸 、醋酸、丁醇、醋酸丁酯、硫酸;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有:盐酸环丙沙星、环丙沙星(粗品)、活性炭。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现场检查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涉及的甲醇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品, 
					7)根据监控化学品目录,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8)根据易制毒管理条例,该项目盐酸、硫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9)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0)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11)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该项目不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1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公司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13)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14)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号),江西松达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12)在评价过程中,通过对厂址及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生产工艺装置单元、储运单元等评价单元进行检查,对于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江西松达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3.评价结论 
					江西松达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该公司50t/a盐酸环丙沙星、1000t/a醋酸丁酯生产装置安全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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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  | 
			
				 
					 2019.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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