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充装站搬迁及扩建

发布时间:2021-12-04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气体充装站搬迁及扩建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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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现位于于都县利村乡里仁村荷树坳,注册资金为10万元,主要从事经营范围为液氧、液氩充装,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乙炔销售。

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原经营场所为于都县贡江镇水南村秋坑,2019年由于县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划,该气体站原场所被政府征用,为此需要整体搬迁另选场所。2020年经与当地相关单位或人员协商,租用利村乡里仁村荷树坳一块原果园(有一处闲置房)空地作为液氧、液氧、二氧化碳储存、充装场所,并对二氧化碳储罐适当扩大。

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原年气体充装站搬迁及扩建项目于2020年1月取得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2020年10月经于都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取得了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20年11月经于都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安全设计审查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项目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负责安全设施设计,由广东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负责建筑施工;由宁都县锅炉设备安装公司负责储罐和压力管道、充装汇流排等设备设施的安装。2021年相关建筑工程、各单项工程组织了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多方联合验收。2021年10月项目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取得房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防雷检测合格、消防工程完成验收。

评价项目的生产设施设置或建构筑主要有罐区33.9m2(设26.3m3真空保温立式液氧罐1个,16.8m3真空保温立式液氩罐1个,30m3真空保温立式二氧化碳罐1个);气体充装车间249.28m2(设二氧化碳充装间、氧气充装间、氩气充装间、预留乙炔气瓶间、空瓶间和检瓶间;利用原场地已有的闲置房改用辅房用房60.68m2(配电柜、发电机、工具杂物间),新建门卫开票间43.95m2;新设162m3消防水池1个和消防泵区(2台消防泵)。

搬迁和扩建后公司不新增职工,现有员工10人中调整,其中:生产人员6人,管理及服务人员4人,公司包括主要副总经理彭瑞生、股东李继国等部分为退休人员,为4名未退休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工伤保险。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刘志强

技术负责人:

 程

过程控制负责人:

檀廷斌

评价报告编制人:

刘志强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李永辉、谢寒梅、曾华玉、林大建、刘志强

注册安全工程师:

刘志强、李永辉

技术专家:

刘志强,化工工艺工程师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刘志强、李永辉

时间和主要任务:

完成时间:20211210日;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设计情况情况,与业主协商,确定本评价的范围为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充装站搬迁及扩建项目的工艺装置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具体包括:

生产装置:罐区、充装车间;

辅助间;利用原果园的闲置间改为配电室、发电机房、开票室、工具间

公用工程:消防水池、消防泵区。

本次搬迁扩建项目生产设施中未建的办公楼,也不在本评价范围。

二、项目基本情况:

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原年气体充装站搬迁及扩建项目于2020年1月取得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备案,2020年10月经于都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取得了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2020年11月经于都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了安全设计审查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项目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负责安全设施设计,由广东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负责建筑施工;由宁都县锅炉设备安装公司负责储罐和压力管道、充装汇流排等设备设施的安装。2021年相关建筑工程、各单项工程组织了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多方联合验收。2021年10月项目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取得房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防雷检测合格、消防工程完成验收。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016.23m2(约为4.243亩),建设内容为液氧、液氩、二氧化碳的充装,氧气(含无仓储经营医用氧)、氩气、二氧化碳、氮气、乙炔[目前不能储存经营乙炔]的销售(由于项目东北面现状的218省道路段已规划改线并已在实施阶段,目前尚未完成省道改线)。为满足周边市场需求,搬迁扩建项目在原有气体站工艺设备的基础上,新增二氧化碳低温储罐和充装系统、二氧化碳钢瓶。其生产设施设置或建构筑主要有罐区33.9m2(设26.3m3真空保温立式液氧罐1个,15.8m3真空保温立式液氩罐1个,30m3真空保温立式二氧化碳罐1个);气体充装车间249.28m2(设二氧化碳充装间、氧气充装间、氩气充装间、预留乙炔气瓶间、空瓶间和检瓶间;利用原场地已有的闲置房改用辅房用房60.68m2(配电柜、发电机、工具及杂物),新建门卫值班室及开票间,卫生间43.95m2;新设162m3消防水池1个和消防泵区(2台消防泵)。

项目总投资:210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本次搬迁扩改项目不新增职工,现有员工10调整,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生产人员4人。

工程施工单位:

1、广东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负责建筑施工:

2、储罐及工艺管道等安装单位:宁都县锅炉设备安装公司

 

8.1评价结论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充装站搬迁及扩建项目主要存在中毒窒息、火灾容器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低温灼烫(冻伤)、淹溺、山体滑坡、坍塌等危险因素,另外还有噪声、高温等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中毒窒息、火灾容器爆炸

2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充装站搬迁及扩建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方法确定,本项目设备设施不涉及爆炸物,本项目设备设施不涉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气体,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所以按相关标准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公路保护条例》等相关的要求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本项目各安全间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4、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111日起施行,根据20147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令修正,2016年第666号令修改,2018年第703号令再修改,2018928日起施行)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该项目涉及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8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卫法监[2003142号,该项目不涉及高毒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0根据《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11、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该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二、符合性评价结果

1该项目符合国家和于都县产业政策与布局、规划。

该项目20201010日取得赣州市于都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于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01号);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委托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完成,2020114日取得赣州市于都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于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02号)

2、该项目选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3该项目选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等要求

3、该项目不属于国家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该项目设备、设施全部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参与施工的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理,特种设备安装实施了全过程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设计资料、施工资料、监理资料及技术交工文件齐全且归档管理,所有计量、检测仪器/仪表有合格证,并进行了调试、校验。因此,整个建设过程设备、设施的制造、安装得到有效保障。

5、该项目依托的储运、公用、辅助装置可靠,可满足该项目正常运行及事故状态的需要。

6、安全设施设计按防雷防静电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设计,按设施进行了施工。防雷接地装置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合格。

7、该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应资质,建筑质量监督、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防雷检测等均具有相应的资质。

8、该项目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进行了立项备案,安全条件审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等。

9、该公司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形成了三级安全管理网络。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了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编制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了事故应急设施、器材,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10、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的要求。

三、项目应重视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液氧、液氩、二氧化碳罐卸车和充装及装车应严格执行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四、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于都县金鑫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充装站搬迁及扩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认真落实并合理采纳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中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对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对策措施,工程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风险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围内。现场与设计一致。控制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经营、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的安全设施得到落实,对本次安全验收评价提出的安全隐患已整改,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符合安全经营条件。

 

提交时间:

2021124

现场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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