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白马油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
发布时间:2025-10-15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白马油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
公司名称: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
简介: |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白马油库)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下属成品油储存经营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白马油库)(简称白马油库)坐落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四青乡办事处岱宝山彭家,白马油库作为江西成品油管道工程二期鹰潭段的配套设施,包括6座3000m³汽油内浮顶罐、1座5000m³汽油内浮顶罐、3座5000m³柴油拱顶罐及1座500m³泄压罐,油库总容量为38000m³(500m³泄压罐不计入总库容),油罐计算总容量为30500m³(柴油为丙A类液体,折半计算),为二级油库。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白马油库)取得了鹰潭市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3606021320250000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2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修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发布,79号修改)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白马油库主要涉及汽油和柴油的储存和经营,汽油和柴油均属于危险化学品,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年修订版)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汽油;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该油库T-1罐组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T-2罐组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因此需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估。 根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安委办[2024]1号),2024年企业已建设完成人员定位(具有人员定位等智能分析功能的电视监视系统)和特殊作业电子作业票两个场景建设,并正常投用。 受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白马油库)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由安全评价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组织评估组到企业收集资料并现场进行检查,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对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监测监控措施、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救援等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符合性检查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得出安全评估结论。评估报告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发布,79号修改)的要求编制完成。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谢寒梅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谢寒梅 |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谢寒梅、郑强、李景龙、王波、万宇浩、檀廷斌、黄香港、周红波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谢寒梅、郑强、李景龙、王波、万宇浩、檀廷斌、黄香港、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秦赋江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郑强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5.07;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有关资料。 | ||
评价报告: | |||
1、通过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白马油库)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分级过程,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修改)得出结论如下:该油库储存单元T1罐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T2罐区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其它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该油库重大危险源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此外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及有毒物质、高温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 3、根据定量计算,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白马油库)罐区发生池火的死亡半径为135m,事故影响半径217m。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诊断分级得分为81.9分,属黄色风险。 4、根据个人风险计算,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白马油库)重大危险源高敏感场所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03米;油库重大危险源对周边的民居、相邻的企业影响较小;对该油库周边农田存在一定的影响。社会风险在尽可能降低区域。 5、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白马油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设施对控制事故的发生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监测监控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修改)的要求。 6、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白马油库)建立了应急救援体系,制定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了演练,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评估结论 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的要求进行检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鹰潭石油分公司(白马油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场所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措施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及扩大,个人和社会风险属可接受范围。 现场照片
左一:谢寒梅,右一:郑强 | |||
提交时间: | 2025.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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