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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百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4-05-08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萍乡市百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萍乡市百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萍乡市百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已在萍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名称核准,企业地址位于萍乡市泸溪县东桥社区杨梅桥村靠路边的一栋民房的三层,法人代表为刘龙生,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的品种主要有甲醇、乙醇、煤油、溶剂油、乙酸乙酯等危险化学品物质。公司公司主要客户为省内、外的企业,经营采取无仓储批发经营方式,采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单位依据公司的销售合同,将上述产品直接送至客户的经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令第55号)的要求,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经过安全评价。

受萍乡市百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承担其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工作,2014415日赣安中心组成评价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写此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辜刚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成文峰、周红波

注册安全工程师:

戴磷、辜刚、成文峰、夏长喜、周红波

技术专家:

朱小华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4.4;主要任务:安全设施现状

评价报告:

项目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萍乡市百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萍乡市芦溪县

联系电话

13684859975

传真

 

邮政编码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公司

登记机关

芦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龙生

主管负责人

刘龙生

职工人数

4

技术管理人数

1

安全管理人数

1

注册资本

万元

固定资产

100

上年销售额

 

经营场所

地址

萍乡市泸溪县东桥社区杨梅桥村

产权

租赁

储存场所

地址

/

产权

/

申请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范围

品名

危险性类别

危险货物编号

年销售规模(t

用途

甲醇

3.2

32058

5000

工业原料

乙醇

3.2

32061

5000

工业原料

煤油

3.3

33501

5000

工业原料

溶剂油

3.2

 

5000

工业原料

乙酸乙酯

3.2

32127

5000

工业原料

申请经营方式

批发               零售        化工企业外设销售网点

许可证号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火灾、爆炸

萍乡市百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所批发经营的甲醇、乙醇、溶剂油、乙酸乙酯等均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在经营过程中带客户至生产单位验货或交货至客户时,由于上述物质发生意外火灾或爆炸,人员躲避不及可能造成伤害事故的发生。

萍乡市百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所在建筑物遇到意外火灾时可能导致经营点的火灾损失,如经营处电气设备可能因受潮或其他原因损坏,使绝缘材料的绝缘性能降低发生电火花,从而导致电气及其它设备燃烧,发生火灾事故。

2中毒

中毒是物体进入机体,与机体组织发生生物化学或生物物理学变化,干扰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过程。根据公司经营的物质和《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的规定和毒性的比较,公司经营过程涉及有甲醇、煤油、乙酸乙酯等物质。在经营过程中带客户至生产单位验货或交货至客户时,由于上述物质发生意外泄漏,现场通风不良,有害蒸汽集聚,导致现场人员中毒、窒息。

3电气伤害

人体接触电源会造成触电伤害。如果开关等电气材料本身存有缺陷,操作失误,思想麻痹,个人防护缺陷,非专业人员违章检修等易发生人员触电事故。

4物体打击

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打击人体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如桶装、袋装物料搬运、装卸过程发生跌落碰及人体,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5车辆伤害

指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本经营项目均由汽车运输,因此,在正常货物进出过程中,机动车辆在经营场所作业行驶,如违章搭人、装运物资不当影响驾驶人员视线,另外道路参数,视线不良;缺少行车安全警示标志;车辆或驾驶人员的管理等方面的缺陷;驾驶人员违章作业或无证上岗等可能造成人员车辆伤害事故。

二、评价结果

1、萍乡市百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涉及甲醇、乙醇、煤质油、溶剂油、乙酸乙酯等危险化学品的批发经营,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营。

2、经营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认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触电、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等。

3、根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未涉及储存,故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根据《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剧危险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无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无易制爆化学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无监控化学品。

8、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的规定,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甲醇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结果符合安全经营的要求。

10、在通过预先危险性分析和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中(指经营过程中带客户至生产单位验货或交货至客户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小。

11、企业经营、经营场所的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本满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三、评价结论:

萍乡市百通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安全条件。

提交时间:

 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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