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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清华镇(南市大道—清华林场)市政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作业

发布时间:2019-08-14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婺源县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清华镇(南市大道—清华林场)市政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作业

 :

婺源县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清华镇(南市大道—清华林场)市政中压燃气管道工程,位于清华镇紫曲线302省道,敷设1根总长度约为455米的PE管,分3段进行非开挖定向钻施工,第一段100米(桩号0+0000+092)、第二段157米(桩号0+1050+262)、第三段165米(桩号0+2900+455),每段之间进行开挖碰接;第一段和第二段与道路平行,第三段需穿越紫曲线302省道。本工程以清华镇紫曲线302省道为水准面,第一段和第二段计划埋设深度为5米,第三段计划穿越深度为6米,碰接处开挖深度1.2米。

婺源县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666号令修改)等的要求,于20197月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清华镇(南市大道—清华林场)市政中压燃气管道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工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黄香港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小华

评价报告编制人:

黄香港、黄伯扬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黎余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黄香港、黄伯扬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9.7.16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评价报告:

7.1该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项目中天然气存在潜在火灾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化学品辨识:本项目未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未涉及监控化学品本项目未涉及剧毒化学品,未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涉及无高毒物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辨识,天然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录》(2015年版)有:天然气(NG

管线周围没有重点文物古迹、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对周边环境影响并不明显。

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触电、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雷击、火灾、噪声、高低温、暴雨等危险有害因素,输送管道主要存在火灾、爆炸危险因素。

7.2 安全评估结论

本工程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燃气管道埋深及与紫曲线302省道之间的距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管道与紫曲线302省道并行及穿越段采用非开挖定向钻施工,穿越方式满足要求。

结论:综上所述,婺源县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清华镇(清华林场—南市大道)市政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作业能够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对紫曲线302省道运行的影响较小,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建议:企业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安全巡检制度,积极采纳本报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建议,以达到安全运行的目的。

提交时间:

 201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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