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9-03-10
单位名称: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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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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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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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是由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拨入投资20492万元,于2002年4月27日经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并新建。公司位于美丽的长江三峡门户、广袤的江汉平原始端——湖北省宜都市枝城镇,人杰地灵、交通便利,水路、铁路、公路四通八达。
公司总资产5.52亿元,具备年产4万吨季戊四醇(一套1万吨/年、一套3万吨/年)、5万吨烧碱的主导产品生产能力;主导产品季戊四醇引进了韩国三洋公司先进技术及装置,产量、消耗、质量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被认定为国家级新产品。2005年,公司通过了ISO9000质量、ISO14000环境、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
该公司己于2018年7月20日在宜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液氯、季戊四醇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级)备案,备案号:BA鄂42581【2018】001号,有效期:2021年7月19日9。
公司现有管理人员约300人,工艺生产系统及与生产紧密相关的辅助生产部门按四班两运转24小时连续生产,管理及一般辅助部门全部实行白班8小时工作制。
公司设有安全监察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环保及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全公司共配置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6名,并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公司安全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架构由公司法人为主任,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总为副主任,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均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了安全合格证。
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具有化工专业知识,专职安全员具有化工类学历。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危险工艺(电解工艺、氧化工艺)、热焊割、登高、低压电工、化工仪表等特种作业岗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起重作业人员、压力管道作业人员等,均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了相应的作业证持证上岗。
对从业人员进行了“三级”教育,培训合格。从业人员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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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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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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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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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姜威、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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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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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朱小华、占伟、谢寒梅、檀廷斌、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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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占伟、姜威、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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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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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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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1.11~2019.3.10;
主要任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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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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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综合考虑事故起因物、诱导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通过对本次评价范围内各装置生产、储运过程及主要物料的物化性质和危险性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伤、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温灼烫、粉尘危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噪声危害、振动危害、低温伤害、其它危害。
二、安全生产条件
1、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属危险化学品的物质是甲醇、甲醛、乙醛、甲酸、氢氧化钠、氯气、氢气、氯化氢、盐酸、硫酸、磷酸等11种。
2、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完整版)》。该公司氯碱电解工艺属于典型危险化工艺。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年完整版)》的规定,该公司氢、氯、甲醇、乙醛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原化学工业部令第11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令第1号)的规定,该公司危险化学品未列入监控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该公司硫酸、盐酸列入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公司涉及的氯为剧毒化学品。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经辨识,该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和分级评价,该公司液氯储罐区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该公司甲醛、乙醛、甲醇罐区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
4、该公司可容许个人风险大于1´10-6的包络线范围内无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可容许个人风险大于3×10-7的区域无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特殊高密度场所,满足可容许风险标准要求。该公司重大危险源社会风险落在可接受范围内,满足国家有关规范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但企业应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安全风险,防范事故发生。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2015】79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该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共检查38项,38符合要求。
6、根据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鄂安监管危化[2010]95号对该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共检查14项,14项符合要求。
7、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1】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标准规范,对该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措施进行检查,共检查22项,22项符合要求。
三、评价结论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宜都分公司的液氯储罐区构成了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甲醛、乙醛、甲醇储罐区构成危险化学品一级重大危险源。
运用安全检查表,对该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控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进行了检查评价,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建议
(1)公司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1次全面检查;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班组、员工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企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3)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文件,保证生产管理、过程危害分析、事故调查、符合性审核、安全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4)该公司属于“两重点一重大”的项目,对其每三年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分析(HAZOP)技术进行风险辨识分析。此外,项目的工艺流程、生产装置等发生变化,需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公司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公司的管理机构、人员构成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也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
(5)公司至少每三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并对其操作规程的适应性、有效性进行确认。尤其是工艺技术、设备发生了重大变更,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现场始终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全文,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并定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建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档案。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至少每三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在发生国家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时或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等情况下,应及时评审、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7)公司应定期监测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标定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器,确保准确有效。要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建立检测数据库。对重点部位要加大检测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设备壁厚减薄情况;定期评估防腐效果和核算设备剩余使用寿命,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8)企业要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9)企业应定期以发放宣传单、设置公告栏等形式,告知周边企业、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危害、重大危险源及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0)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11)公司要加强自动化控制系统,尽可能提高系统自动化程度,采用自动控制技术、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在设备发生故障失控、人员误操作形成危险状态时,通过自动报警、自动切换备用设备、启动连锁保护装置和安全装置,实现事故性安全排放直至安全顺序停机等一系列的自动操作,保证系统的安全。
(12)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会扩散至厂区以外,影响周边单位、人员,公司应完善告知程序及应急措施,使周边单位和人员在第一时间疏散,使之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切实做到预防为主。
(13)企业要开展涵盖全员的泄漏管理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泄漏管理意识,掌握泄漏辨识和预防处置方法,新员工要接受泄漏管理培训后方能上岗,当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要对相关人员及时培训,对负责设备泄漏检测和设备维修的员工进行泄漏管理专项培训。
(14)该公司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粗苯储罐、洗油储罐、焦油储罐及其他储罐进行储罐壁厚测量工作。
(15)公司应对现有安全设施定期检验,根据生产情况作出更新与改进,对老化、过期、淘汰的安全设施要及时更换。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排查出发生泄漏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16)公司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以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有效实施。
(17)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等相关制度,并落实执行,强化日常巡回检查,定期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治消除隐患。
(18)该公司要加强防火、防爆的管理,加强特殊作业票证的管理,尤其是动火作业票证、抽堵盲板作业票证的管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吸取同类企业事故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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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年3月 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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