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
发布时间:2019-07-28
单位名称: |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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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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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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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远安县万里工业园,投资约5亿元,原有生产装置主要包括2.5万吨/年黄磷装置、10000吨/年次磷酸钠装置、6000吨/年饲料级磷酸三钙装置、8000吨/年四羟甲基硫酸磷装置(原2500吨/年与黄磷二期5500吨/年)、1.5万吨/年牙膏级磷酸氢钙装置。新增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年次磷酸钠技改项目,该项目已完成安全设施条件审查及设备设施的安装,准备试生产,该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次磷酸钠20000吨/年,四羟甲基硫酸磷15000吨/年、饲料级磷酸三钙12000吨/年。新增一座10000 立方的湿式煤气气柜(直径28.2m)。
该公司原设有一氧化碳气柜、磷化氢气柜以及黄磷地槽等储存装置,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2018年4月报安监局暂停使用3000吨黄磷地槽,重大危险源降低为四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2015年79号令修正)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要求,对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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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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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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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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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姜威、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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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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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戴磷、占伟、谢寒梅、檀廷斌、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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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占伟、姜威、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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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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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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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5.18~2019.7.24;
主要任务: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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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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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
该公司存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如下:
表8.1-1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
通过对该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识别了生产系统及储存场所中危险有害因素,找出了该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风险评估,作出以下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磷生产装置单元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重大危险源。
运用安全检查表,对该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控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进行了检查评价,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措施与建议
根据国、内外同类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储存装置(设施)持续改进的情况和公司管理模式和趋势,以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发展趋势,提出如下建议:
(1)公司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实行企业领导带班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1次全面检查;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班组、员工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全生产状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企业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
(3)公司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文件,保证生产管理、过程危害分析、事故调查、符合性审核、安全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4)公司至少每三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并对其操作规程的适应性、有效性进行确认。尤其是工艺技术、设备发生了重大变更,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确保作业现场始终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全文,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并定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建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档案。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至少每三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在发生国家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时或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等情况下,应及时评审、修订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6)公司应定期监测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标定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器,确保准确有效。要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建立检测数据库。对重点部位要加大检测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设备壁厚减薄情况;定期评估防腐效果和核算设备剩余使用寿命,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7)企业要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8)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9)公司要加强自动化控制系统,尽可能提高系统自动化程度,采用自动控制技术、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在设备发生故障失控、人员误操作形成危险状态时,通过自动报警、自动切换备用设备、启动连锁保护装置和安全装置,实现事故性安全排放直至安全顺序停机等一系列的自动操作,保证系统的安全。
(10)企业要开展涵盖全员的泄漏管理培训,不断增强员工的泄漏管理意识,掌握泄漏辨识和预防处置方法,新员工要接受泄漏管理培训后方能上岗,当工艺、设备发生变更时,要对相关人员及时培训,对负责设备泄漏检测和设备维修的员工进行泄漏管理专项培训。
(11)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控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各产品密闭生产,减少物料挥发。
(12)公司应对现有安全设施定期检验,根据生产情况作出更新与改进,对老化、过期、淘汰的安全设施要及时更换。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如管道、设备、机泵等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排查出发生泄漏的设备要及时维修或更换。
(13)公司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以及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有效实施。
(14)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等相关制度,并落实执行,强化日常巡回检查,定期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治消除隐患。
(15)该公司要加强防火、防爆的管理,加强特殊作业票证的管理,尤其是动火作业票证、抽堵盲板作业票证的管理,加强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吸取同类企业事故的教训。
(16)该项目生产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都必须严格遵循《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17)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18)应从以下方面完善安全警示标志。
①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储存设备设施及公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②设备、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
(19)加强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设施等设备的维护、更新工作,做到责任到人,落实每天、每周、每月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卡,标明责任人、检查人、检查日期和设施状态。
(20)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40号令)要求,切实加强一氧化碳、磷化氢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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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年7月 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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